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1836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林世貴上受刑人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3年度執聲字第13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林世貴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林世貴前犯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罪,經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3年5月9日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0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民國104年11月20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
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羅國鴻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玲誼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