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561號原 告 葉姵緗被 告 張英傑上列被告因刑事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本院案號:101 年度金重訴字第244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上列被告張英傑因刑事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經原告葉姵緗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施懷閔法 官 張文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卉羚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