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聲字第1379號聲 請 人即 受 刑人 廖守義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3年2月17日103年度聲字第422號裁定,於逾抗告期間後聲請回復原狀,並補行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及抗告均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受刑人廖守義(下稱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鈞院以103年度聲字第42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茲因聲請人學歷僅國中肄業,智識程度不高,不諳法律訴訟程序、條文,致使聲請人喪失法律規範中應有的權益,導致聲請人權益受損,故提出本件聲請,請求准予回復原狀,並補行期間內之訴訟行為即提起本件抗告等語。
二、按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5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但裁定經宣示者,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406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推事、受託推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5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非因過失遲誤期間之原因及其消滅時期,應於書狀內釋明之,刑事訴訟法第67條第1項、第68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聲請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案件,因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的要件,且有部分是宣告有期徒刑6月以下而屬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度,執行檢察官因而徵詢聲請人之意見,由聲請人簽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出具書面同就意如附表所示之各罪,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因而依檢察官之聲請,於民國103年2月17日就上開各罪,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6年6月,聲請人並於103年2月26日收受該裁定,業經本院調取上開103年度聲字第422號全案卷宗核閱無訛。雖聲請人自陳為國中肄業,然其既能簽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就上開各罪,是否同意放棄易科罰金之利益,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乙事,表達意見,當能知悉如不服本院所定應執行刑之裁定,應於法定不變期間內提出抗告。然聲請人收受該裁定後,未於抗告期間5日內提起抗告,為聲請人所自承,而聲請人固陳稱係因其不諳法律而於收受前揭裁定後,延誤抗告期間,致未於抗告期間內提起抗告,非因過失所致,請求回復原狀,提起抗告云云,惟上開103年度聲字第422號裁定之教示欄業已載明「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等語,究其文字,並無艱澀難懂之處,況聲請人若對前揭裁定有所不明,亦得詢問矯正機關內之公務人員,則聲請人以其學歷僅國中肄業,智識程度不高為由,主張其非因過失而遲誤不變期間,自無可採。是聲請人遲誤抗告期間,應認係可歸責於聲請人自身之過失所致,自無回復原狀之理由。從而,聲請人聲請回復抗告期間原狀之聲請,於法不合,自不應准許,而其所為之抗告,已逾法定期間,亦應予以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1項前段、第408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周瑞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林素珍中 華 民 國 104 年 4 月 24 日附表:
┌──────┬───────────┬───────────┬───────────┐│編 號│ 1 │ 2 │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1月 │ 有期徒刑7月 │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 101.01.18 │ 101.01.15 │100.09.14.11時20分許採││ │ │ │尿時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1年度毒偵字第322號 │101年度毒偵字第322號 │101年度毒偵字第1791號 │├─┬────┼───────────┼───────────┼───────────┤│最│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後├────┼───────────┼───────────┼───────────┤│事│案號 │ 101年度訴字第1163號 │ 101年度訴字第1163號 │ 101年度易字第2349號 ││實├────┼───────────┼───────────┼───────────┤│審│判決日期│ 101.07.27 │ 101.07.27 │ 101.08.27 │├─┼────┼───────────┼───────────┼───────────┤│確│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定├────┼───────────┼───────────┼───────────┤│判│案號 │ 101年度訴字第1163號 │ 101年度訴字第1163號 │ 101年度易字第2349號 ││決├────┼───────────┼───────────┼───────────┤│ │判決確定│ 101.08.13 │ 101.08.13 │ 101.08.27 ││ │日期 │ │ │ (協商判決)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是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101年度執字第9507號 │101年度執字第9507號 │101年度執字第10542號 │└──────┴───────────┴───────────┴───────────┘┌──────┬───────────┬───────────┬───────────┐│編 號│ 4 │ 5 │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 有期徒刑1年 │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01.11.02.9時47分許採 │ 100年12月初某日 │100.12.05.11時30分許採││ │尿時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 │尿時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1年度毒偵字第1791號 │101年度毒偵字第642號 │101年度毒偵字第642號 │├─┬────┼───────────┼───────────┼───────────┤│最│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後├────┼───────────┼───────────┼───────────┤│事│案號 │ 101年度易字第2349號 │ 101年度訴字第1203號 │ 101年度訴字第1203號 ││實├────┼───────────┼───────────┼───────────┤│審│判決日期│ 101.08.27 │ 101.08.27 │ 101.08.27 │├─┼────┼───────────┼───────────┼───────────┤│確│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定├────┼───────────┼───────────┼───────────┤│判│案號 │ 101年度易字第2349號 │ 101年度訴字第1203號 │ 101年度訴字第1203號 ││決├────┼───────────┼───────────┼───────────┤│ │判決確定│ 101.08.27 │ 101.08.27 │ 101.08.27 ││ │日期 │ (協商判決) │ (協商判決) │ (協商判決) │├─┴────┼───────────┼───────────┼───────────┤│是否為得易科│ 是 │ 否 │ 是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101年度執字第10542號 │101年度執字第10543號 │101年度執字第10543號 │└──────┴───────────┴───────────┴───────────┘┌──────┬───────────┬───────────┬───────────┐│編 號│ 7 │ 8 │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藥事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 有期徒刑1年 │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 101.02.21 │ 101.02.22 │ 101.01.18.10時許 │├──────┼───────────┼───────────┼───────────┤│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1年度毒偵字第617號 │101年度毒偵字第617號 │101年度偵字第17257號 │├─┬────┼───────────┼───────────┼───────────┤│最│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後├────┼───────────┼───────────┼───────────┤│事│案號 │ 101年度訴字第1376號 │ 101年度訴字第1376號 │101年度訴字第2160號 ││實├────┼───────────┼───────────┼───────────┤│審│判決日期│ 101.08.17 │ 101.08.17 │ 101.10.08 │├─┼────┼───────────┼───────────┼───────────┤│確│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定├────┼───────────┼───────────┼───────────┤│判│案號 │ 101年度訴字第1376號 │ 101年度訴字第1376號 │101年度訴字第2160號 ││決├────┼───────────┼───────────┼───────────┤│ │判決確定│ 101.09.10 │ 101.09.10 │ 101.10.29 ││ │日期 │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否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101年度執字第10629號 │101年度執字第10629號 │101年度執字第13267號 │└──────┴───────────┴───────────┴───────────┘┌──────┬───────────┬───────────┬───────────┐│編 號│ 10 │ 11 │ 12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恐嚇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 有期徒刑9月 │ 有期徒刑4月 │├──────┼───────────┼───────────┼───────────┤│犯 罪 日 期 │ 101.06.27.23時許 │ 101.06.27.21時許 │ 101.05.24 │├──────┼───────────┼───────────┼───────────┤│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1年度毒偵字第2501號 │101年度毒偵字第2501號 │101年度偵字第24935號 │├─┬────┼───────────┼───────────┼───────────┤│最│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後├────┼───────────┼───────────┼───────────┤│事│案號 │ 101年度訴字第2356號 │ 101年度訴字第2356號 │101年度易字第3670號 ││實├────┼───────────┼───────────┼───────────┤│審│判決日期│ 101.11.02 │ 101.11.02 │ 102.01.11 │├─┼────┼───────────┼───────────┼───────────┤│確│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定├────┼───────────┼───────────┼───────────┤│判│案號 │ 101年度訴字第2356號 │101年度訴字第2356號 │101年度易字第3670號 ││決├────┼───────────┼───────────┼───────────┤│ │判決確定│ 101.11.02 │ 101.11.02 │ 102.02.18 ││ │日期 │ │ (協商判決)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是 ││罰金之案件 │ │ │ │├──────┼───────────┼───────────┼───────────┤│備 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101年度執字第13518號 │101年度執字第13518號 │102年度執字第210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