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4034號聲 請 人 傑華財富管理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聲 請 人 沈雪玲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羅豐胤律師上列聲請人因違反銀行法等(105年度金重訴字第647號)案件,聲請發還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所載。
二、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又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扣押物,因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之請求,得命其負保管之責,暫行發還;扣押物未經諭知沒收者,應即發還,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遇有必要情形,得繼續扣押之。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第142條、第317條,分別定有明文。而所謂扣押物無留存之必要者,乃指非得沒收之物,且又無留作證據之必要者,始得依上開規定發還;倘扣押物尚有留存之必要者,即得不予發還。而該等扣押物有無留存之必要,並不以係得沒收之物為限,且有無繼續扣押必要,應由事實審法院依案件發展、事實調查,予以審酌(最高法院101年度臺抗字第125號裁判意旨參照)。
三、經查:
(一)聲請人沈雪玲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本院以105年度金重訴字第647號案件審理中。又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銀行帳戶,業經檢察官發函予彰化商業銀行、臺灣銀行、滙豐(台灣)商業銀行,扣押聲請人如附表所示之個人帳戶一情,有卷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2月1日中檢秀穆(懷)104他7232字第011316號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2月1日中檢秀穆(懷)104他7232字第011319號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2月15日中檢秀穆(懷)104他7232字第011316號函、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3月18日中檢秀穆(懷)105查扣139字第028002號函附卷可憑(見105年度查扣字第139號卷二第65頁、第85頁、第179頁)。
(二)按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包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孳息,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聲請人傑華公司雖以其未經檢察官起訴,認上開財產與本案犯罪事實無關,據為聲請撤銷扣押處分之事由;然查,附表編號1所示銀行帳戶雖係傑華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傑華公司)所有,但該公司並未據提起公訴,然聲請人沈雪玲為傑華公司登記之負責人,其配偶劉佳謀為傑華公司總經理,為該公司實際負責人,且聲請人沈雪玲及其配偶劉佳謀均遭檢察官以違反銀行法等罪嫌提起公訴;而該案中,傑華公司舉辦投資說明會,並由業務人員出面,邀約不特定多數大眾參與,遊說民眾投資,而共同以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租金」名義,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投資款項,非法經營以收受存款論之銀行業務等違反銀行法之犯行,顯然聲請人傑華公司如附表1所示之扣案物,與檢察官起訴之聲請人沈雪玲及其配偶劉佳謀進行招攬投資血液透析設備吸金之違反銀行法犯罪事實有關,聲請人傑華公司亦可能因聲請人沈雪玲及其配偶劉佳謀之前述犯罪行為獲得犯罪所得。又該案件現仍在本院審理中,故上揭附表編號1所示扣案物,仍有隨訴訟程序之發展而有其他調查之可能,難謂已無留存之必要,於此情形下,為確保日後本院審理需要,本院衡酌案件進行之程度、事證調查之必要性,認前揭扣押物仍有繼續扣押留存之必要。是聲請人傑華公司之聲請,難認有理由,應予駁回。
(三)至聲請人沈雪玲雖執為維持家人之日常生活必要開銷,據為聲請撤銷扣押附表編號2-4所示之帳戶,然其家庭事由並非是否沒收及扣押所應考量之因素;且本案既未經審結確定,上開財產是否為犯罪所得仍待認定,本院基於訴訟案件審理進行所需,尚有留存之必要,是為保全日後執行,尚有繼續扣押之必要,故認在本案刑事判決尚未確定之前,不宜逕將上開銀行帳戶撤銷扣押,聲請人沈雪玲之聲請,亦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江奇峰
法 官 楊欣怡法 官 莊宇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孫曉鳳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附表:
┌──┬────────────┬───────────┐│編號│銀行/帳號 │戶名 │├──┼────────────┼───────────┤│1 │彰化商業銀行豐原分行 │傑華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司 │├──┼────────────┼───────────┤│2 │彰化商業銀行豐原分行 │沈雪玲 ││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 │├──┼────────────┼───────────┤│3 │臺灣銀行霧峰分行 │沈雪玲 ││ │帳號:000000000000號(聲│ ││ │請書誤載為00000000000) │ │├──┼────────────┼───────────┤│4 │滙豐(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沈雪玲 ││ │有限公司 │ ││ │帳號:0000000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