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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5 年訴字第 433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43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劉柏成選任辯護人 吳佳原律師

楊雯齡律師(於民國105年8月18日具狀解除委任)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0000

0 號),經本院合議庭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復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撤銷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劉柏成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金融卡參拾貳張、如附表二所示之偽造金融卡貳張、HTC 牌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壹枚)及交易明細表柒張均沒收。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陸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宣告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

一、劉柏成於民國104 年12月14日起,加入真實姓名年籍資料不詳、綽號「阿雷」之成年男子所屬之詐欺集團(依卷內證據資料無從認定該集團成員有未滿18歲之人或係3 人以上共同為之),擔任提領詐欺款項,俗稱「車手」之工作,雙方約定劉柏成每提領1 張金融卡可獲得新臺幣(下同)1,000 元之報酬。嗣劉柏成與上開詐騙集團成員,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基於詐欺取財、行使偽造金融卡及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犯意聯絡,於104 年12月14日某時,在臺中市○○路「巨星KTV 」旁停車場,將HTC 牌行動電話1 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 枚)、如附表一所示之金融卡32張及如附表二所示由不詳之人所偽造之大陸地區人頭帳戶金融卡2 張交予劉柏成。再由前揭詐欺集團成員於同日12時37分許前之不詳時間,以不詳方式向大陸地區某不詳被害人施用詐術,致該大陸地區不詳被害人因此陷於錯誤而陸續匯款至詐欺集團所掌控之人頭帳戶內詐欺得逞,再由詐欺集團成員將被害人所匯款項轉帳至其他大陸地區之人頭帳戶中;迨詐欺集團成員掌握行騙進度後,隨即以不詳門號之行動電話撥打劉柏成所持用之上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之聯繫,並指示劉柏成以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金融卡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偽造金融卡至自動付款設備提領詐騙所得之款項,劉柏成即依指示,自同年月14日起至22日止,於附表一編號1 至142 所示之時間、地點接續使用各該金融卡提領如附表一編號1 至142 所示之款項合計

269 萬9,200 元得手,另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地點接續使用各該金融卡插入自動付款設備內鍵入上開密碼操作,使自動付款設備之辨識系統陷於錯誤,而以此不正方法自各該自動付款設備提領如附表二所示之款項合計24萬3,800 元得手後,再至約定地點將提領之款項交予「阿雷」,劉柏成因此分得2 萬6,000 元之報酬。嗣於同年月22日13時5 分許,劉柏成受「阿雷」之指示,前往臺中市○區○○路0 段000 號之「全家便利超商臺中鑫華店」內,操作該處設置之自動櫃員機以查詢、測試該詐騙集團所掌控之人頭帳戶時,為巡邏之員警見劉柏成接續操作自動櫃員機且形跡可疑而察覺有異,乃當場加以盤查,進而發現劉柏成持載有「VIP 」、「金時代」之卡片提款,顯非金融機構發行形式之偽造金融卡,經警徵得劉柏成同意實施搜索後,在其身上扣得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金融卡共34張、前揭HTC 牌行動電話1 支、交易明細表收據7 張等物,因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方面被告劉柏成及辯護人同意本判決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之審判外陳述均有證據能力(見本院卷第42頁反面、第94頁反面)。茲就本判決所引用證據之證據能力說明如下:

一、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固有明文。

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同法第159 條之1至第159 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同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亦有明文規定。

又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立法意旨,在於確認當事人對於傳聞證據有處分權,得放棄反對詰問權,同意或擬制同意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屬於證據傳聞性之解除行為,如法院認為適當,不論該傳聞證據是否具備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至第159 條之4 所定情形,均容許作為證據,不以未具備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所定情形為前提。此揆諸「若當事人於審判程序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基於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此時,法院自可承認該傳聞證據之證據能力」立法意旨,係採擴大適用之立場。蓋不論是否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所定情形,抑當事人之同意,均係傳聞之例外,俱得為證據,僅因我國尚非採澈底之當事人進行主義,故而附加「適當性」之限制而已,可知其適用並不以「不符前4 條之規定」為要件(最高法院104 年度第3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看法相同)。本件被告及辯護人同意本判決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均有證據能力。本院審酌上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不能自由陳述之情形,亦未見有何違法取證或其他瑕疵,且與待證事實具有關連性,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自均有證據能力。

二、本判決下列所引用之其餘非供述證據,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背法定程序所取得,亦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且經本院於審理期日提示予被告及辯護人辨識而為合法調查,自均得作為本判決之證據。

貳、得心證之理由: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訊問、準備程序、審理中及警詢、偵查時均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11頁反面、第33、63頁反面、第105 頁、聲羈卷第5 至8 頁、警卷第4 至9 頁、偵卷第8 至9 頁),並有104 年12月22日員警職務報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查獲照片21張、扣案金融卡正面影本34張、交易明細表影本

7 張(見警卷第3 、11至16、37至42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104 年度保管字第5165號扣押物品清單、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105 年1 月15日聯卡風管字第1050000068號函暨所附扣案如附表一、二所示金融卡34張之磁條資料、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5 年2 月23日金訊業字第1050000379號函暨所附如附表一、二所示之金融卡在台灣地區AT

M 提款/ 查詢交易明細加密檔案資料(見偵卷第17、22至23、30至49頁反面)在卷可查,足見被告任意性之自白有相當之證據相佐,且與事實相符,誠值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參、論罪科刑之法律適用

一、核被告持用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金融卡提款之行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持用如附表二所示金融卡提款之行為,係犯刑法第201 條之1 第2 項前段之行使偽造金融卡罪、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及第339條之2 第1 項之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被告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受偽造金融卡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偽造金融卡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二、被告與「阿雷」及其所屬之詐騙集團成員(尚無積極證據證明為未滿18歲之人)彼此間,或雖彼此不相識或未確知彼此參與分工細節,然被告擔任車手,負責測試集團內其他成員自他處取得之金融卡或偽造金融卡功能,進而提領詐欺而得之贓款或提領被害人交出之提款卡帳戶內之存款,再依「阿雷」指示交提領之贓款交予「阿雷」,雖尚無事證證明被告有直接進行詐騙犯行之構成要件行為,然其係以為自己犯罪之意思,分擔集團重要之部分犯罪行為,並相互利用彼此之部分犯罪行為,以完成整體之犯罪計畫,被告復因而獲利,在集團整個犯罪中具有不可或缺之角色,其顯與「阿雷」及其所屬詐騙集團成員間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甚明,自應負刑法共犯之責,至為灼然。是被告與上開詐欺集團成員間就本案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三、本案中被告雖持有32張金融卡及2 張偽造之金融卡並接續以其中24張金融卡及2 張偽造金融卡提領款項,惟觀諸卷內現存證據資料,尚無從特定被害人之身分,參以被告僅負責提領款項之分工,亦難僅憑被告提款之次數或金額,據以估算實際遭受詐騙匯款之被害對象多寡,此即影響於詐欺罪數之評價,復衡以受詐騙之人未必僅有一次匯款紀錄,而在同一次遭受詐騙過程中,不無有單一被害人將款項分散匯入詐騙電話指示之多個帳戶,或先後多日一再匯款至同一帳戶之情形,故若以被告參與「車手」工作日數多寡、經手銀聯卡數量、提款次數或提領金額之不同,遽為評價本案詐欺取財既遂犯行之罪數,恐有未洽,是基於「罪疑唯輕」之刑事法原則,僅能認定被害人僅有1 人。又被告固多次將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金融卡插入自動付款設備,並輸入密碼而以此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中提領款項等行為,因時間密接、地點相同或相近,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離,顯係基於單一行使偽造金融卡及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犯意接續所為,各應僅論以一行使偽造金融卡及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再被告所犯上開詐欺取財、行使偽造金融卡及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3 罪間,係為達共同向被害人詐得款項之目的所為分工已如前述,彼等犯罪目的既為單一,依一般社會經驗認知,應認係一犯罪行為,法律上亦應以一行為評價處罰方符合刑法公平原則,如予數罪併罰,反有過度處罰之疑,與人民法律感情未必契合,故被告以一行為犯詐欺取財、行使偽造金融卡及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3 罪,均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從情節較重之詐欺取財罪處斷。起訴書認應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金融卡罪,容有誤會,惟此部分業據公訴人當庭更正(見本院卷第33頁),附此敘明。

四、刑法第62條所謂發覺,固非以有偵查犯罪權之機關或人員確知其人犯罪無誤為必要,而於對其發生嫌疑時,即得謂為已發覺;但此項對犯人之嫌疑,仍須有確切之根據得為合理之可疑者,始足當之,若單純主觀上之懷疑,要不得謂已發生嫌疑;又犯罪人在未發覺之前,向該管公務員告知其犯罪,不以先自向該公務員告知為必要,即受追問時,告知其犯罪仍不失為自首(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641 號判例、71年度台上字第5842號判決同此見解)。本件查獲被告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警員,係於104 年12月22日12時至16時擔任便衣埋伏勤務,嗣於同日13時5 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 段000 號之「全家便利超商臺中鑫華店」內,發現被告在自動櫃員機前多次操作插卡,並且左右張望、行為異常,經上前盤查,被告坦承在測試銀聯卡是否能正常使用,並坦承為提領現金之詐騙集團車手等語,有前揭104年12月22日員警職務報告及105 年5 月18日員警職務報告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54頁),則員警當時顯無任何確切根據對被告係擔任詐欺集團車手產生合理可疑,是以被告於具有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發覺其如犯罪事實欄所示犯行前,即坦承前揭犯罪情節並接受裁判,業已合於法定自首之要件,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予以減輕其刑。

五、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近年電話詐欺集團極為猖獗,犯罪手法惡劣,眾多無辜百姓深受其害,嚴重破壞社會成員間之基本信賴關係,故此類犯罪,不宜輕縱,且被告正值青壯,非無謀生能力,竟不思自食其力,而以此手段牟取不法利益,其等貪圖不法所有之心態殊不足取;惟被告於本案僅擔任依指示提領詐欺所得之「車手」工作,尚與惡性深重之集團首謀有別,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兼衡被告自陳為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及未婚、須扶養尚健在之父母親、從事蓋鐵皮屋工作、月收入約2 萬多元、家庭經濟狀況普通等生活狀況等情(見本院卷第106 頁反面),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雖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然審酌上情後,認其主觀犯意之可非難性甚高,自無從為緩刑之諭知。

六、沒收部分:刑法於104 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 年7 月1 日施行,依刑法第2 條第2 項規定,沒收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又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2 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104 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增訂之刑法第38條第

2 項、第38條之1 第1 項、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

(一)本件被告自承因擔任車手工作而獲得報酬2 萬6,000 元,為其犯罪所得之物,自應依法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至被告提領之其他金額,尚無積極具體證據足認被告亦有分得該部分犯罪所得之情形,自無從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二)扣案如附表二所示偽造之金融卡2 張,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05 條規定宣告沒收。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金融卡24張及HTC 牌行動電話1 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 枚),為「阿雷」所屬詐欺集團成員所有交付被告使用,且係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如附表一編號二十五至三十二所示之金融卡8 張則係供本案犯罪預備之物;交易明細表7 張則為被告操作自動櫃員機提領款項所得之物,業據被告供陳在卷,爰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

(三)扣案INFOCUS 牌行動電話1 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 枚)及現金5,000 元,雖係被告所有,惟被告否認係本案犯行所用或所得之物,復乏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與本案犯罪有何關聯,且非屬違禁物,故不予宣告沒收。

肆、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與「阿雷」所屬詐騙集團成員共同基於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犯意聯絡,將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金融卡插入自動付款設備內鍵入上開密碼操作,使自動付款設備之辨識系統陷於錯誤,而以此不正方法自各該自動付款設備提領如附表一編號1 至142所示之款項得手,因認被告除涉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外,尚涉犯同法第339 條之2 第1 項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等罪嫌。

二、經查,被告為警查獲時所扣得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金融卡,均具備銀聯卡應有之基本特徵(含發卡銀行名稱、銀聯卡標誌等),且皆印刷銀聯卡卡號,初步辨別為金融機構所發行之真正銀聯卡,此有前揭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函文可查,又「阿雷」所屬詐欺集團究係如何取得附表一所示之銀聯卡,在未查獲相關共犯之情況下,本無從知悉,由於「阿雷」所屬詐欺集團,固可能以竊取、詐騙或其他違法手段取得扣案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金融卡(含密碼),但亦有極大可能,是透過支付價金購買的合法手段,取得附表一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金融卡,徵得原持卡人同意使用該等金融卡,提領該等金融卡帳戶內的款項,在此情形下,被告以合法取得卡片與密碼,透過自動櫃員機提領款項,應無構成刑法第339 條之2 第1 項之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因卷內相關證據資料,並無法判別被告如何取得附表一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金融卡,已如前述,基於「罪疑唯輕」之原則,應認被告與其所屬詐欺集團係透過合法手段,取得附表一編號一至二十四所示之金融卡與密碼,從而被告使用該等金融卡提領民眾遭詐騙款項,雖構成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但應不構成同法第339 條之2 第1 項之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則本件此部分關於被告犯罪之證明,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無從為有罪之判斷,則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本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但因公訴意旨認被告此部分被訴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嫌部分,與前開論罪科刑之詐欺取財犯行間具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 條第

2 項、第28條、第201 條之1 第2 項、第339 條第1 項、第339條之2 第1 項、第55條、第62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205 條、第38條第2 項、第38條之1 第2 項、第3 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雅鈴偵查起訴,由檢察官康淑芳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簡璽容

法 官 王品惠法 官 施懷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鄭晉發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01條之1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 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受或交付於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 萬元(即新臺幣9 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單位:新臺幣) │├────────────────────────────────────────────┤│一(發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共提領4 次,金額共計80,000元 │├──┬─────┬─────────────────┬────┬────┬───────┤│編號│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ATM 所屬│證 據 出 處││ │年/月/日/ │ │ │銀行 │ ││ │時/分/秒)│ │ │ │ │├──┼─────┼─────────────────┼────┼────┼───────┤│1 │104/12/15 │臺中市○○區○○路0 段000 號(全家│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2頁反面││ │19:41:10│太平中華) │ │商業銀行│,項次2 │├──┼─────┼─────────────────┼────┼────┼───────┤│2 │104/12/15 │臺中市○○區○○路0 段000 號(全家│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2頁反面││ │19:41:48│太平中華) │ │商業銀行│,項次3 │├──┼─────┼─────────────────┼────┼────┼───────┤│3 │104/12/16 │臺中市○○區○○路○○○號(來來超商太│20,0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32頁反面││ │12:43:26│平中平店) │ │銀行 │,項次5 │├──┼─────┼─────────────────┼────┼────┼───────┤│4 │104/12/16 │臺中市○○區○○路○○○號(來來超商太│20,0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32頁反面││ │12:44:00│平中平店) │ │銀行 │,項次6 │├──┴─────┴─────────────────┴────┴────┴───────┤│二(發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共提領4 次,金額共計80,000元 │├──┬─────┬─────────────────┬────┬────┬───────┤│5 │104/12/16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1頁,項││ │12:22:52│東村) │ │商業銀行│次3 │├──┼─────┼─────────────────┼────┼────┼───────┤│6 │104/12/16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1頁,項││ │12:23:15│東村) │ │商業銀行│次4 │├──┼─────┼─────────────────┼────┼────┼───────┤│7 │104/12/16 │臺中市○○區○○路○○○號(太平分行) │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1頁,項││ │17:00:48│ │ │商業銀行│次7 │├──┼─────┼─────────────────┼────┼────┼───────┤│8 │104/12/16 │臺中市○○區○○路○○○號(太平分行) │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1頁,項││ │17:01:17│ │ │商業銀行│次8 │├──┴─────┴─────────────────┴────┴────┴───────┤│三(發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共提領4 次,金額共計80,000元 │├──┬─────┬─────────────────┬────┬────┬───────┤│9 │104/12/16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1頁反面││ │12:24:10│東村) │ │商業銀行│,項次4 │├──┼─────┼─────────────────┼────┼────┼───────┤│10 │104/12/16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1頁反面││ │12:24:36│東村) │ │商業銀行│,項次5 │├──┼─────┼─────────────────┼────┼────┼───────┤│11 │104/12/20 │臺中市○區○○路○○○ 號(全家臺中育│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1頁反面││ │14:29:22│德) │ │商業銀行│,項次10 │├──┼─────┼─────────────────┼────┼────┼───────┤│12 │104/12/20 │臺中市○區○○路○○○ 號(全家臺中育│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1頁反面││ │14:29:57│德) │ │商業銀行│,項次11 │├──┴─────┴─────────────────┴────┴────┴───────┤│四(發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共提領4 次,金額共計80,000元 │├──┬─────┬─────────────────┬────┬────┬───────┤│13 │104/12/16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2頁,項││ │12:25:17│東村) │ │商業銀行│次3 │├──┼─────┼─────────────────┼────┼────┼───────┤│14 │104/12/16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2頁,項││ │12:25:53│東村) │ │商業銀行│次4 │├──┼─────┼─────────────────┼────┼────┼───────┤│15 │104/12/20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2頁,項││ │17:11:25│東村) │ │商業銀行│次9 │├──┼─────┼─────────────────┼────┼────┼───────┤│16 │104/12/20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2頁,項││ │17:11:49│東村) │ │商業銀行│次10 │├──┴─────┴─────────────────┴────┴────┴───────┤│五(發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共提領4 次,金額共計80,000元 │├──┬─────┬─────────────────┬────┬────┬───────┤│17 │104/12/16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3頁反面││ │12:26:29│東村) │ │商業銀行│,項次3 │├──┼─────┼─────────────────┼────┼────┼───────┤│18 │104/12/16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3頁反面││ │12:26:55│東村) │ │商業銀行│,項次4 │├──┼─────┼─────────────────┼────┼────┼───────┤│19 │104/12/20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3頁反面││ │17:12:24│東村) │ │商業銀行│,項次8 │├──┼─────┼─────────────────┼────┼────┼───────┤│20 │104/12/20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3頁反面││ │17:12:50│東村) │ │商業銀行│,項次9 │├──┴─────┴─────────────────┴────┴────┴───────┤│六(發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共提領6 次,金額共計120,000 元 │├──┬─────┬─────────────────┬────┬────┬───────┤│21 │104/12/15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6頁,項││ │16:34:56│東村) │ │商業銀行│次3 │├──┼─────┼─────────────────┼────┼────┼───────┤│22 │104/12/15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6頁,項││ │16:35:20│東村) │ │商業銀行│次4 │├──┼─────┼─────────────────┼────┼────┼───────┤│23 │104/12/16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36頁,項││ │12:39:47│東村) │ │銀行 │次6 │├──┼─────┼─────────────────┼────┼────┼───────┤│24 │104/12/16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36頁,項││ │12:40:19│東村) │ │銀行 │次7 │├──┼─────┼─────────────────┼────┼────┼───────┤│25 │104/12/21 │臺中市○○區○○路○○○ 號(統一宜昌│20,000元│中國信託│偵卷第36頁,項││ │15:50:32│) │ │商業銀行│次11 │├──┼─────┼─────────────────┼────┼────┼───────┤│26 │104/12/21 │臺中市○○區○○路○○○ 號(統一宜昌│20,000元│中國信託│偵卷第36頁,項││ │15:51:39│) │ │商業銀行│次12 │├──┴─────┴─────────────────┴────┴────┴───────┤│七(發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共提領6 次,金額共計120,000 元 │├──┬─────┬─────────────────┬────┬────┬───────┤│27 │104/12/15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6頁反面││ │16:36:05│東村) │ │商業銀行│,項次4 │├──┼─────┼─────────────────┼────┼────┼───────┤│28 │104/12/15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6頁反面││ │16:36:31│東村) │ │商業銀行│,項次5 │├──┼─────┼─────────────────┼────┼────┼───────┤│29 │104/12/16 │臺中市○○區○○路○○○ 號(來來超商│20,0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36頁反面││ │12:40:56│太平中平店) │ │銀行 │,項次7 │├──┼─────┼─────────────────┼────┼────┼───────┤│30 │104/12/16 │臺中市○○區○○路○○○ 號(來來超商│20,0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36頁反面││ │12:41:31│太平中平店) │ │銀行 │,項次8 │├──┼─────┼─────────────────┼────┼────┼───────┤│31 │104/12/21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6頁反面││ │16:11:34│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項次11 │├──┼─────┼─────────────────┼────┼────┼───────┤│32 │104/12/21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6頁反面││ │16:11:57│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項次12 │├──┴─────┴─────────────────┴────┴────┴───────┤│八(發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共提領6 次,金額共計120,000 元 │├──┬─────┬─────────────────┬────┬────┬───────┤│33 │104/12/15 │臺中市○○區○○路○○○ 號(來來超商│20,0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35頁,項││ │16:49:37│太平中平店) │ │銀行 │次3 │├──┼─────┼─────────────────┼────┼────┼───────┤│34 │104/12/15 │臺中市○○區○○路○○○ 號(來來超商│20,0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35頁,項││ │16:50:09│太平中平店) │ │銀行 │次4 │├──┼─────┼─────────────────┼────┼────┼───────┤│35 │104/12/16 │臺中市○○區○○路○○○ 號(來來超商│20,0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35頁,項││ │12:42:10│太平中平店) │ │銀行 │次6 │├──┼─────┼─────────────────┼────┼────┼───────┤│36 │104/12/16 │臺中市○○區○○路○○○ 號(來來超商│20,0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35頁,項││ │12:42:44│太平中平店) │ │銀行 │次7 │├──┼─────┼─────────────────┼────┼────┼───────┤│37 │104/12/21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5頁,項││ │16:12:27│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次10 │├──┼─────┼─────────────────┼────┼────┼───────┤│38 │104/12/21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5頁,項││ │16:12:51│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次11 │├──┴─────┴─────────────────┴────┴────┴───────┤│九(發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共提領7 次,金額共計120,000 元(其││ 中104 年12月21日16時18分34秒因交易失敗未成功提領現金,起訴書誤載為140,000 元,業據檢察││ 官當庭更正) │├──┬─────┬─────────────────┬────┬────┬───────┤│39 │104/12/15 │臺中市○○區○○路○○○ 號(來來超商│20,0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42頁反面││ │16:50:46│太平中平店) │ │銀行 │,項次3 │├──┼─────┼─────────────────┼────┼────┼───────┤│40 │104/12/15 │臺中市○○區○○路○○○ 號(來來超商│20,0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42頁反面││ │16:51:23│太平中平店) │ │銀行 │,項次4 │├──┼─────┼─────────────────┼────┼────┼───────┤│41 │104/12/18 │臺中市○區○○路○○○ 號(全家臺中育│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2頁反面││ │13:11:39│德) │ │商業銀行│,項次12 │├──┼─────┼─────────────────┼────┼────┼───────┤│42 │104/12/18 │臺中市○區○○路○○○ 號(全家臺中育│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2頁反面││ │13:12:04│德) │ │商業銀行│,項次13 │├──┼─────┼─────────────────┼────┼────┼───────┤│43 │104/12/21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2頁反面││ │16:17:59│東村) │ │商業銀行│,項次15 │├──┼─────┼─────────────────┼────┼────┼───────┤│44 │104/12/21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3頁,項││ │16:18:57│東村) │ │商業銀行│次17 │├──┴─────┴─────────────────┴────┴────┴───────┤│十(發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共提領6 次,金額共計120,000 元 │├──┬─────┬─────────────────┬────┬────┬───────┤│45 │104/12/15 │臺中市○○區○○路○○○ 號(來來超商│20,0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35頁反面││ │16:53:16│太平中平店) │ │銀行 │,項次2 │├──┼─────┼─────────────────┼────┼────┼───────┤│46 │104/12/15 │臺中市○○區○○路○○○ 號(來來超商│20,0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35頁反面││ │16:53:51│太平中平店) │ │銀行 │,項次3 │├──┼─────┼─────────────────┼────┼────┼───────┤│47 │104/12/18 │臺中市○區○○路○○○ 號(全家臺中育│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5頁反面││ │13:12:39│德) │ │商業銀行│,項次9 │├──┼─────┼─────────────────┼────┼────┼───────┤│48 │104/12/18 │臺中市○區○○路○○○ 號(全家臺中育│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5頁反面││ │13:13:04│德) │ │商業銀行│,項次10 │├──┼─────┼─────────────────┼────┼────┼───────┤│49 │104/12/21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5頁反面││ │16:13:21│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項次12 │├──┼─────┼─────────────────┼────┼────┼───────┤│50 │104/12/21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5頁反面││ │16:13:44│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項次13 │├──┴─────┴─────────────────┴────┴────┴───────┤│十一(發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共提領4 次,金額共計80,000元(起││ 訴書誤載為金額共計81,000元,業據檢察官當庭更正) │├──┬─────┬─────────────────┬────┬────┬───────┤│51 │104/12/16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7頁,項││ │12:27:39│東村) │ │商業銀行│次3 │├──┼─────┼─────────────────┼────┼────┼───────┤│52 │104/12/16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7頁,項││ │12:28:03│東村) │ │商業銀行│次4 │├──┼─────┼─────────────────┼────┼────┼───────┤│53 │104/12/21 │臺中市○區○○路○○○ 號(萊爾富超商│20,000元│國泰世華│偵卷第37頁,項││ │11:55:18│-臺中正氣店) │ │商業銀行│次9 │├──┼─────┼─────────────────┼────┼────┼───────┤│54 │104/12/21 │臺中市○區○○路○○○ 號(萊爾富超商│20,000元│國泰世華│偵卷第37頁,項││ │11:56:23│-臺中正氣店) │ │商業銀行│次10 │├──┴─────┴─────────────────┴────┴────┴───────┤│十二(發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共提領4 次,金額共計80,000元 │├──┬─────┬─────────────────┬────┬────┬───────┤│55 │104/12/16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4頁反面││ │12:28:35│東村) │ │商業銀行│,項次3 │├──┼─────┼─────────────────┼────┼────┼───────┤│56 │104/12/16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4頁反面││ │12:29:00│東村) │ │商業銀行│,項次4 │├──┼─────┼─────────────────┼────┼────┼───────┤│57 │104/12/21 │臺中市○○區○○路427 、429 、431 │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4頁反面││ │14:34:25│號(全家太平再福) │ │商業銀行│,項次9 │├──┼─────┼─────────────────┼────┼────┼───────┤│58 │104/12/21 │臺中市○○區○○路427 、429 、431 │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4頁反面││ │14:34:48│號(全家太平再福) │ │商業銀行│,項次10 │├──┴─────┴─────────────────┴────┴────┴───────┤│十三(發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共提領4 次,金額共計80,000元 │├──┬─────┬─────────────────┬────┬────┬───────┤│59 │104/12/16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4頁,項││ │12:29:35│東村) │ │商業銀行│次3 │├──┼─────┼─────────────────┼────┼────┼───────┤│60 │104/12/16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4頁,項││ │12:30:01│東村) │ │商業銀行│次4 │├──┼─────┼─────────────────┼────┼────┼───────┤│61 │104/12/21 │臺中市○區○○路○○○ 號,十甲東路66│20,0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34頁,項││ │14:55:17│5 號(萊爾富臺中十甲東店) │ │銀行 │次8 │├──┼─────┼─────────────────┼────┼────┼───────┤│62 │104/12/21 │臺中市○區○○路○○○ 號,十甲東路66│20,0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34頁,項││ │14:55:46│5 號(萊爾富臺中十甲東店) │ │銀行 │次9 │├──┴─────┴─────────────────┴────┴────┴───────┤│十四(發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共提領9 次,金額共計162,600 ││ 元 │├──┬─────┬─────────────────┬────┬────┬───────┤│63 │104/12/15 │臺中市○區○○路○○○ 號(全家臺中育│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5頁反面││ │11:46:45│德) │ │商業銀行│,項次6 │├──┼─────┼─────────────────┼────┼────┼───────┤│64 │104/12/15 │臺中市○區○○路○○○ 號(全家臺中育│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5頁反面││ │11:47:10│德) │ │商業銀行│,項次7 │├──┼─────┼─────────────────┼────┼────┼───────┤│65 │104/12/16 │臺中市○區○○路○○○ 號(OK臺中樂業│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5頁反面││ │12:05:36│) │ │商業銀行│,項次9 │├──┼─────┼─────────────────┼────┼────┼───────┤│66 │104/12/16 │臺中市○區○○路○○○ 號(OK臺中樂業│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5頁反面││ │12:06:13│) │ │商業銀行│,項次10 │├──┼─────┼─────────────────┼────┼────┼───────┤│67 │104/12/17 │臺中市○區○○路○○○ 號(全家臺中育│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5頁反面││ │11:46:42│德) │ │商業銀行│,項次12 │├──┼─────┼─────────────────┼────┼────┼───────┤│68 │104/12/17 │臺中市○區○○路○○○ 號(全家臺中育│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5頁反面││ │11:47:07│德) │ │商業銀行│,項次13 │├──┼─────┼─────────────────┼────┼────┼───────┤│69 │104/12/19 │臺中市○○區○○路○○○ 號(太平分行│ 2,6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5頁反面││ │20:25:41│) │ │商業銀行│,項次16 │├──┼─────┼─────────────────┼────┼────┼───────┤│70 │104/12/21 │臺中市○○區○○路○○○○○號(全家太│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5頁反面││ │16:26:12│平豐年) │ │商業銀行│,項次18 │├──┼─────┼─────────────────┼────┼────┼───────┤│71 │104/12/21 │臺中市○○區○○路○○○○○號(全家太│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5頁反面││ │16:26:50│平豐年) │ │商業銀行│,項次19 │├──┴─────┴─────────────────┴────┴────┴───────┤│十五(發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共提領10次,金額共計162,600 ││ 元(其中104 年12月21日16時20分28秒因交易失敗未成功提領現金,起訴書誤載為182,600 元,││ 業據檢察官當庭更正) │├──┬─────┬─────────────────┬────┬────┬───────┤│72 │104/12/14 │臺中市○區○○路○○○ 號(全家臺中篤│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7頁反面││ │12:37:56│行) │ │商業銀行│,項次2 │├──┼─────┼─────────────────┼────┼────┼───────┤│73 │104/12/14 │臺中市○區○○路○○○ 號(全家臺中篤│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7頁反面││ │12:38:40│行) │ │商業銀行│,項次3 │├──┼─────┼─────────────────┼────┼────┼───────┤│74 │104/12/15 │臺中市○○區○村路○○○ 號(中豐加油│20,000元│三信商業│偵卷第47頁反面││ │16:14:36│站) │ │銀行 │,項次5 │├──┼─────┼─────────────────┼────┼────┼───────┤│75 │104/12/15 │臺中市○○區○村路○○○ 號(中豐加油│20,000元│三信商業│偵卷第47頁反面││ │16:15:11│站) │ │銀行 │,項次6 │├──┼─────┼─────────────────┼────┼────┼───────┤│76 │104/12/16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7頁反面││ │12:15:42│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項次8 │├──┼─────┼─────────────────┼────┼────┼───────┤│77 │104/12/16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7頁反面││ │12:16:06│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項次9 │├──┼─────┼─────────────────┼────┼────┼───────┤│78 │104/12/19 │臺中市○○區○○路○○○ 號(來來超商│ 2,6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47頁反面││ │20:37:25│太平中平店) │ │銀行 │,項次11 │├──┼─────┼─────────────────┼────┼────┼───────┤│79 │104/12/21 │臺中市○○區○○路0 段000 號(全家│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8頁,項││ │18:43:23│太平中華) │ │商業銀行│次16 │├──┼─────┼─────────────────┼────┼────┼───────┤│80 │104/12/21 │臺中市○○區○○路0 段000 號(全家│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8頁,項││ │18:44:06│太平中華) │ │商業銀行│次17 │├──┴─────┴─────────────────┴────┴────┴───────┤│十六(發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共提領10次,金額共計162,700 ││ 元(其中104 年12月21日16時29分08秒因交易失敗未成功提領現金,起訴書誤載為182,700 元,││ 業據檢察官當庭更正) │├──┬─────┬─────────────────┬────┬────┬───────┤│81 │104/12/14 │臺中市○○區○村路○○○ 號(中豐加油│20,000元│三信商業│偵卷第44頁反面││ │16:44:21│站) │ │銀行 │,項次2 │├──┼─────┼─────────────────┼────┼────┼───────┤│82 │104/12/14 │臺中市○○區○村路○○○ 號(中豐加油│20,000元│三信商業│偵卷第44頁反面││ │16:45:06│站) │ │銀行 │,項次3 │├──┼─────┼─────────────────┼────┼────┼───────┤│83 │104/12/15 │臺中市○○區○村路○○○ 號(中豐加油│20,000元│三信商業│偵卷第44頁反面││ │16:13:22│站) │ │銀行 │,項次5 │├──┼─────┼─────────────────┼────┼────┼───────┤│84 │104/12/15 │臺中市○○區○村路○○○ 號(中豐加油│20,000元│三信商業│偵卷第44頁反面││ │16:13:57│站) │ │銀行 │,項次6 │├──┼─────┼─────────────────┼────┼────┼───────┤│85 │104/12/16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4頁反面││ │12:14:43│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項次9 │├──┼─────┼─────────────────┼────┼────┼───────┤│86 │104/12/16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4頁反面││ │12:15:07│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項次10 │├──┼─────┼─────────────────┼────┼────┼───────┤│87 │104/12/19 │臺中市○○區○○路○○○ 號(來來超商│ 2,7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44頁反面││ │20:38:28│太平中平店) │ │銀行 │,項次12 │├──┼─────┼─────────────────┼────┼────┼───────┤│88 │104/12/21 │臺中市○○區○○路0 段000 號(全家│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5頁,項││ │20:05:40│太平中華) │ │商業銀行│次16 │├──┼─────┼─────────────────┼────┼────┼───────┤│89 │104/12/21 │臺中市○○區○○路0 段000 號(全家│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5頁,項││ │20:06:20│太平中華) │ │商業銀行│次17 │├──┴─────┴─────────────────┴────┴────┴───────┤│十七(發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共提領9 次,金額共計162,700 ││ 元 │├──┬─────┬─────────────────┬────┬────┬───────┤│90 │104/12/15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0 號(統一│20,000元│中國信託│偵卷第43頁反面││ │13:51:48│綠都) │ │商業銀行│,項次4 │├──┼─────┼─────────────────┼────┼────┼───────┤│91 │104/12/15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0 號(統一│20,000元│中國信託│偵卷第43頁反面││ │13:52:34│綠都) │ │商業銀行│,項次5 │├──┼─────┼─────────────────┼────┼────┼───────┤│92 │104/12/16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3頁反面││ │12:12:30│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項次7 │├──┼─────┼─────────────────┼────┼────┼───────┤│93 │104/12/16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3頁反面││ │12:12:54│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項次8 │├──┼─────┼─────────────────┼────┼────┼───────┤│94 │104/12/17 │臺中市○○區○○路○○○ 號(統一宜昌│20,000元│中國信託│偵卷第43頁反面││ │14:38:22│) │ │商業銀行│,項次10 │├──┼─────┼─────────────────┼────┼────┼───────┤│95 │104/12/17 │臺中市○○區○○路○○○ 號(統一宜昌│20,000元│中國信託│偵卷第43頁反面││ │14:39:27│) │ │商業銀行│,項次11 │├──┼─────┼─────────────────┼────┼────┼───────┤│96 │104/12/19 │臺中市○○區○○路○○○ 號(來來超商│ 2,7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43頁反面││ │20:39:19│太平中平店) │ │銀行 │,項次13 │├──┼─────┼─────────────────┼────┼────┼───────┤│97 │104/12/21 │臺中市○○區○○路○○○○○號(全家太│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3頁反面││ │16:27:40│平豐年) │ │商業銀行│,項次15 │├──┼─────┼─────────────────┼────┼────┼───────┤│98 │104/12/21 │臺中市○○區○○路○○○○○號(全家太│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4頁,項││ │16:28:17│平豐年) │ │商業銀行│次16 │├──┴─────┴─────────────────┴────┴────┴───────┤│十八(發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共提領9 次,金額共計162,700 ││ 元 │├──┬─────┬─────────────────┬────┬────┬───────┤│99 │104/12/15 │臺中市○○區○村路○○○ 號(中豐加油│20,000元│三信商業│偵卷第46頁反面││ │16:15:47│站) │ │銀行 │,項次4 │├──┼─────┼─────────────────┼────┼────┼───────┤│100 │104/12/15 │臺中市○○區○村路○○○ 號(中豐加油│20,000元│三信商業│偵卷第46頁反面││ │16:16:22│站) │ │銀行 │,項次5 │├──┼─────┼─────────────────┼────┼────┼───────┤│101 │104/12/16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6頁反面││ │12:13:30│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項次7 │├──┼─────┼─────────────────┼────┼────┼───────┤│102 │104/12/16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6頁反面││ │12:13:55│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項次8 │├──┼─────┼─────────────────┼────┼────┼───────┤│103 │104/12/17 │臺中市○○區○○路○○○ 號(統一宜昌│20,000元│中國信託│偵卷第46頁反面││ │15:43:35│) │ │商業銀行│,項次10 │├──┼─────┼─────────────────┼────┼────┼───────┤│104 │104/12/17 │臺中市○○區○○路○○○ 號(統一宜昌│20,000元│中國信託│偵卷第46頁反面││ │15:44:32│) │ │商業銀行│,項次11 │├──┼─────┼─────────────────┼────┼────┼───────┤│105 │104/12/19 │臺中市○○區○○路○○○ 號(來來超商│ 2,7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46頁反面││ │20:40:17│太平中平店) │ │銀行 │,項次13 │├──┼─────┼─────────────────┼────┼────┼───────┤│106 │104/12/21 │臺中市○○區○○路○○○○○號(全家太│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6頁反面││ │16:24:41│平豐年) │ │商業銀行│,項次15 │├──┼─────┼─────────────────┼────┼────┼───────┤│107 │104/12/21 │臺中市○○區○○路○○○○○號(全家太│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7頁,項││ │16:25:20│平豐年) │ │商業銀行│次16 │├──┴─────┴─────────────────┴────┴────┴───────┤│十九(發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共提領9 次,金額共計162,500 ││ 元 │├──┬─────┬─────────────────┬────┬────┬───────┤│108 │104/12/15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8頁反面││ │16:32:59│東村) │ │商業銀行│,項次4 │├──┼─────┼─────────────────┼────┼────┼───────┤│109 │104/12/15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8頁反面││ │16:33:24│東村) │ │商業銀行│,項次5 │├──┼─────┼─────────────────┼────┼────┼───────┤│110 │104/12/16 │臺中市○區○○路○○○ 號(OK臺中樂業│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8頁反面││ │12:04:08│) │ │商業銀行│,項次7 │├──┼─────┼─────────────────┼────┼────┼───────┤│111 │104/12/16 │臺中市○區○○路○○○ 號(OK臺中樂業│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8頁反面││ │12:04:45│) │ │商業銀行│,項次8 │├──┼─────┼─────────────────┼────┼────┼───────┤│112 │104/12/18 │臺中市○區○○路○○○ 號(全家臺中育│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8頁反面││ │13:10:43│德) │ │商業銀行│,項次12 │├──┼─────┼─────────────────┼────┼────┼───────┤│113 │104/12/18 │臺中市○區○○路○○○ 號(全家臺中育│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8頁反面││ │13:11:08│德) │ │商業銀行│,項次13 │├──┼─────┼─────────────────┼────┼────┼───────┤│114 │104/12/19 │臺中市○○區○○路○○○ 號(來來超商│ 2,5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48頁反面││ │20:41:14│太平中平店) │ │銀行 │,項次15 │├──┼─────┼─────────────────┼────┼────┼───────┤│115 │104/12/21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9頁,項││ │16:21:09│東村) │ │商業銀行│次17 │├──┼─────┼─────────────────┼────┼────┼───────┤│116 │104/12/21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9頁,項││ │16:21:33│東村) │ │商業銀行│次18 │├──┴─────┴─────────────────┴────┴────┴───────┤│二十(發卡銀行:興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共提領7 次,金額共計122,400 元 │├──┬─────┬─────────────────┬────┬────┬───────┤│117 │104/12/15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9頁反面││ │16:33:35│東村) │ │商業銀行│,項次2 │├──┼─────┼─────────────────┼────┼────┼───────┤│118 │104/12/15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9頁反面││ │16:34:25│東村) │ │商業銀行│,項次3 │├──┼─────┼─────────────────┼────┼────┼───────┤│119 │104/12/18 │臺中市○○區○○路○○○○○號(全家太│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9頁反面││ │17:06:54│平豐年) │ │商業銀行│,項次8 │├──┼─────┼─────────────────┼────┼────┼───────┤│120 │104/12/18 │臺中市○○區○○路○○○○○號(全家太│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9頁反面││ │17:07:35│平豐年) │ │商業銀行│,項次9 │├──┼─────┼─────────────────┼────┼────┼───────┤│121 │104/12/19 │臺中市○○區○○路○○○ ○○ 號(太平│ 2,400元│玉山商業│偵卷第49頁反面││ │20:44:57│分行) │ │銀行 │,項次11 │├──┼─────┼─────────────────┼────┼────┼───────┤│122 │104/12/21 │臺中市○○區○村路○○○ 號(中豐加油│20,000元│三信商業│偵卷第49頁反面││ │16:36:56│站) │ │銀行 │,項次13 │├──┼─────┼─────────────────┼────┼────┼───────┤│123 │104/12/21 │臺中市○○區○村路○○○ 號(中豐加油│20,000元│三信商業│偵卷第49頁反面││ │16:37:31│站) │ │銀行 │,項次14 │├──┴─────┴─────────────────┴────┴────┴───────┤│二十一 (發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共提領1 次,金額1,000 元 │├──┬─────┬─────────────────┬────┬────┬───────┤│124 │104/12/22 │臺中市○區○○路○○○ 號(全家臺中育│ 1,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7頁反面││ │11:16:25│德) │ │商業銀行│,項次2 │├──┴─────┴─────────────────┴────┴────┴───────┤│二十二(發卡銀行:中國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共提領6 次,金額共計120,000 元│├──┬─────┬─────────────────┬────┬────┬───────┤│125 │104/12/15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8頁,項││ │16:23:08│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次2 │├──┼─────┼─────────────────┼────┼────┼───────┤│126 │104/12/15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8頁,項││ │16:23:33│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次3 │├──┼─────┼─────────────────┼────┼────┼───────┤│127 │104/12/18 │臺中市○區○○路○○○ 號(全家臺中育│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8頁,項││ │15:55:04│德) │ │商業銀行│次8 │├──┼─────┼─────────────────┼────┼────┼───────┤│128 │104/12/18 │臺中市○區○○路○○○ 號(全家臺中育│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8頁,項││ │15:55:29│德) │ │商業銀行│次9 │├──┼─────┼─────────────────┼────┼────┼───────┤│129 │104/12/21 │臺中市○○區○村路○○○ 號(中豐加油│20,000元│三信商業│偵卷第38頁,項││ │16:38:06│站) │ │銀行 │次11 │├──┼─────┼─────────────────┼────┼────┼───────┤│130 │104/12/21 │臺中市○○區○村路○○○ 號(中豐加油│20,000元│三信商業│偵卷第38頁,項││ │16:38:41│站) │ │銀行 │次12 │├──┴─────┴─────────────────┴────┴────┴───────┤│二十三(發卡銀行:中國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共提領6 次,金額共計120,000 元│├──┬─────┬─────────────────┬────┬────┬───────┤│131 │104/12/15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8頁反面││ │16:22:08│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項次2 │├──┼─────┼─────────────────┼────┼────┼───────┤│132 │104/12/15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8頁反面││ │16:22:32│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項次3 │├──┼─────┼─────────────────┼────┼────┼───────┤│133 │104/12/18 │臺中市○區○○路1 段27之1 、之2 、│20,000元│永豐商業│偵卷第38頁反面││ │16:40:11│之3 號(萊爾富臺中干城店) │ │銀行 │,項次8 │├──┼─────┼─────────────────┼────┼────┼───────┤│134 │104/12/18 │臺中市○區○○路1 段27之1 、之2 、│20,000元│永豐商業│偵卷第38頁反面││ │16:40:48│之3 號(萊爾富臺中干城店) │ │銀行 │,項次9 │├──┼─────┼─────────────────┼────┼────┼───────┤│135 │104/12/21 │臺中市○○區○○街○○號(全家太平廣│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8頁反面││ │16:50:36│三) │ │商業銀行│,項次11 │├──┼─────┼─────────────────┼────┼────┼───────┤│136 │104/12/21 │臺中市○○區○○街○○號(全家太平廣│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8頁反面││ │16:51:14│三) │ │商業銀行│,項次12 │├──┴─────┴─────────────────┴────┴────┴───────┤│二十四(發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共提領6 次,金額共計120,000 元│├──┬─────┬─────────────────┬────┬────┬───────┤│137 │104/12/15 │臺中市○○區○○路○○○ 號(來來超商│20,0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33頁,項││ │16:51:59│太平中平店) │ │銀行 │次2 │├──┼─────┼─────────────────┼────┼────┼───────┤│138 │104/12/15 │臺中市○○區○○路○○○ 號(來來超商│20,000元│聯邦商業│偵卷第33頁,項││ │16:52:39│太平中平店) │ │銀行 │次3 │├──┼─────┼─────────────────┼────┼────┼───────┤│139 │104/12/18 │臺中市○區○○路○○○ 號(全家臺中育│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3頁,項││ │13:15:59│德) │ │商業銀行│次9 │├──┼─────┼─────────────────┼────┼────┼───────┤│140 │104/12/18 │臺中市○區○○路○○○ 號(全家臺中育│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3頁,項││ │13:16:24│德) │ │商業銀行│次10 │├──┼─────┼─────────────────┼────┼────┼───────┤│141 │104/12/21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3頁,項││ │16:19:29│東村) │ │商業銀行│次12 │├──┼─────┼─────────────────┼────┼────┼───────┤│142 │104/12/21 │臺中市○○區○村○街○ 號(全家太平│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3頁,項││ │16:19:52│東村) │ │商業銀行│次13 │├──┴─────┴─────────────────┴────┴────┴───────┤│二十五(發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於104年12月14日至同年月22日無提領紀錄 │偵卷第31頁反面│├────────────────────────────────────┴───────┤│二十六(發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於104年12月14日至同年月22日無提領紀錄 │偵卷第31頁反面│├────────────────────────────────────┴───────┤│二十七(發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於104年12月14日至同年月22日無提領紀錄 │偵卷第31頁反面│├────────────────────────────────────┴───────┤│二十八(發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於104年12月14日至同年月22日無提領紀錄 │偵卷第31頁反面│├────────────────────────────────────┴───────┤│二十九(發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於104年12月14日至同年月22日無提領紀錄 │偵卷第32頁 │├────────────────────────────────────┴───────┤│三十(發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於104年12月14日至同年月22日無提領紀錄 │偵卷第32頁 │├────────────────────────────────────┴───────┤│三十一(發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於104年12月14日至同年月22日無提領紀錄 │偵卷第32頁 │├────────────────────────────────────┴───────┤│三十二(發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於104年12月14日至同年月22日無提領紀錄 │偵卷第31頁反面│└────────────────────────────────────┴───────┘┌────────────────────────────────────────────┐│附表二(單位:新臺幣) │├────────────────────────────────────────────┤│一(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 );共提領8 次,金額共計121,900 元(其中104 年12月19日9 時││ 9 分12秒因交易失敗未成功提領現金,起訴書誤載為141,900 元,業據檢察官當庭更正) │├──┬─────┬─────────────────┬────┬────┬───────┤│編號│提領時間(│ 提領地點 │提領金額│ATM 所屬│證 據 出 處││ │年/月/日/ │ │ │銀行 │ ││ │時/分/秒)│ │ │ │ │├──┼─────┼─────────────────┼────┼────┼───────┤│1 │104/12/15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0頁,項││ │16:24:12│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次2 │├──┼─────┼─────────────────┼────┼────┼───────┤│2 │104/12/15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0頁,項││ │16:24:38│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次3 │├──┼─────┼─────────────────┼────┼────┼───────┤│3 │104/12/19 │臺中市○區○○路○○○ 號(全家臺中育│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0頁,項││ │09:08:48│德) │ │商業銀行│次10 │├──┼─────┼─────────────────┼────┼────┼───────┤│4 │104/12/19 │臺中市○區○○路○○○ 號(行內-民權│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0頁,項││ │10:07:31│分行) │ │商業銀行│次12 │├──┼─────┼─────────────────┼────┼────┼───────┤│5 │104/12/19 │臺中市○○區○○路○○○ ○○ 號(太平│ 1,900元│玉山商業│偵卷第40頁,項││ │20:46:54│分行) │ │銀行 │次14 │├──┼─────┼─────────────────┼────┼────┼───────┤│6 │104/12/21 │臺中市○○區○○路427 、429 、431 │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0頁反面││ │16:55:15│號(全家太平再福) │ │商業銀行│,項次16 │├──┼─────┼─────────────────┼────┼────┼───────┤│7 │104/12/21 │臺中市○○區○○路427 、429 、431 │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40頁反面││ │16:55:38│號(全家太平再福) │ │商業銀行│,項次17 │├──┴─────┴─────────────────┴────┴────┴───────┤│二(卡號:0000000000000000000);共提領7 次,金額共計121,900 元 │├──┬─────┬─────────────────┬────┬────┬───────┤│8 │104/12/15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9頁,項││ │16:25:14│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次2 │├──┼─────┼─────────────────┼────┼────┼───────┤│9 │104/12/15 │臺中市○○區○○路0 段00○00號(全│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9頁,項││ │16:25:40│家太平永平) │ │商業銀行│次3 │├──┼─────┼─────────────────┼────┼────┼───────┤│10 │104/12/19 │臺中市○區○○路○○○ 號1 樓(篤行分│20,000元│國泰世華│偵卷第39頁,項││ │14:15:54│行(旗艦店)-行內無人銀行) │ │商業銀行│次11 │├──┼─────┼─────────────────┼────┼────┼───────┤│11 │104/12/19 │臺中市○區○○路○○○ 號1 樓(篤行分│20,000元│國泰世華│偵卷第39頁,項││ │14:16:42│行(旗艦店)-行內無人銀行) │ │商業銀行│次12 │├──┼─────┼─────────────────┼────┼────┼───────┤│12 │104/12/19 │臺中市○○區○○路○○○ ○○ 號(太平│ 1,900元│玉山商業│偵卷第39頁,項││ │20:46:00│分行) │ │銀行 │次14 │├──┼─────┼─────────────────┼────┼────┼───────┤│13 │104/12/21 │臺中市○○區○○路427 、429 、431 │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9頁反面││ │17:08:17│號(全家太平再福) │ │商業銀行│,項次16 │├──┼─────┼─────────────────┼────┼────┼───────┤│14 │104/12/21 │臺中市○○區○○路427 、429 、431 │20,000元│臺新國際│偵卷第39頁反面││ │17:08:41│號(全家太平再福) │ │商業銀行│,項次17 │└──┴─────┴─────────────────┴────┴────┴───────┘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裁判日期:2016-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