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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6 年簡上字第 55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簡上字第5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 訴 人即 被 告 謝金地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不服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本院臺中簡易庭105年度中簡字第1952號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偵續字第271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認應適用通常程序審理,並自為第一審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撤銷。

本件免訴。

理 由

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謝金地明知食品非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之規定,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竟意圖販賣,自民國104年5月間某日起至105年2月24日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員查獲並通知其接受調查陳述時止,在其位於臺中市○區○○○街○○○號住處,以其所有之電腦及網際網路連線設備,連線至露天拍賣網站,並以其所使用之帳號「sjd362」及密碼登入後,將其自「淘寶網」網站所購入標示具有「抗疲勞」保健功效之「萬力可牌(恆力片)」,以每件新臺幣 (下同)800元之價格陳列之,供不特定人下標購買。因認被告涉犯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第2項之意圖販賣而陳列違反同法第6條第1項規定之食品罪嫌。

二、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規定「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係以同一案件,已經法院為實體上之確定判決,該被告應否受刑事制裁,即因前次判決而確定,不能更為其他有罪或無罪之實體上裁判。此項原則,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 (如刑法第55條所定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其一部事實已經判決確定者,對於構成一罪之其他部分,亦有其適用;蓋此情形,係因審判不可分之關係,在審理事實之法院,對於全部犯罪事實,依刑事訴訟法第267條之規定,本應予以審判,故其確定判決之既判力,自應及於全部之犯罪事實。必須在最後審理事實法院宣示判決後,始行發生之事實,方非屬該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所及,而得認係另一犯罪問題,由受訴法院再分別為有罪或無罪之實體上裁判 (最高法院32年度上字第2578號、100年度臺上字第6561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一)被告謝金地明知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壯陽藥含有西藥成分,為藥事法所規範之藥品,如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即為藥事法所稱之禁藥,竟基於輸入及販賣禁藥之犯意,自103年4月起至104年12月19日止,以電腦設備連結「淘寶網」,自大陸地區訂購如附表一至三所示品名之禁藥,透過航空貨運之方式輸入上開禁藥至臺灣地區,並在露天拍賣網站以帳號「sjd362」及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之「sjd362小舖」,刊登販賣如附表一至三所示品名之禁藥訊息,並提供瀏覽上開網站之不特定人直接在網路上下單訂購之犯罪事實,前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5年度偵字第1446、7788號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後,經同署檢察官以105年度偵字第00000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5年度偵字第7

63、6601、7515、8071、9208號移送併案審理,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106年4月6日以105年度訴字第558號判決認被告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輸入禁藥罪、同法第83條第1項之販賣禁藥罪,被告輸入、販賣禁藥之犯行,係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具有反覆性及延續性,應認為包括一罪之集合犯;且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輸入禁藥罪、販賣禁藥罪,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輸入禁藥罪處斷,判處被告有期徒刑3月,於106年5月1日確定(下稱前案)等情,有上開刑事判決書(見本審卷第52至54頁)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並經本院調取前案卷宗核閱無誤。

(二)本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係認被告自104年5月間某日起至105年2月24日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員查獲並通知其接受調查陳述時止,在露天拍賣網站,意圖販賣,將其自「淘寶網」網站所購入標示具有「抗疲勞」保健功效之「萬力可牌 (恆力片)」,以每件800元之價格陳列之,供不特定人下標購買。而查,本案係民眾於104年9月21日在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為民服務信箱提出檢舉露天拍賣網站賣場疑似網路上賣藥之陳情案件,嘉義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該民眾提供之網址,自露天拍賣網站賣場向被告價購取得「萬力可牌(恆力片)」,並送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是否含西藥成分並判定該產品屬性,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依該產品外包裝標示及該署FDA研字第1040051749號檢驗報告書,因查無該產品之實際全成分及含量,故無法據以判定其產品屬性等情,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1月20日FDA藥字第1040059409號函、104年11月26日FDA研字第1040051749號函、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為民服務信箱列印資料、嘉義市政府衛生局104年10月26日嘉市衛藥字第1040600952號函、被告在露天拍賣網站所刊登產品「WLIK萬力可男性專用」之網頁列印資料、露天拍賣網站提供帳號「sjd362」會員之登錄資料各1份、「萬力可牌(恆力片)」之盒裝照片2張 (以上均為影本,見他字卷第3至8頁)在卷可稽。

(三)前案確定判決認被告輸入、販賣者為含有西藥成分之壯陽藥,所為係犯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輸入禁藥罪、同法第83條第1項之販賣禁藥罪,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輸入禁藥罪處斷;本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認被告輸入、販賣之「萬力可牌(恆力片)」,因無法查驗「萬力可牌(恆力片)」之實際全成分及含量,無法據以判定是否含有西藥成分,但因「萬力可牌 (恆力片)」外盒包裝標示具有「抗疲勞」保健效果,因認被告係犯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第2項之意圖販賣而陳列違反同法第6條第1項規定之食品罪,嗣原審判決認依被告於偵訊時所述,其係擅自由大陸「淘寶網」購入「萬力可牌(恆力片)」後再上網刊登販售之訊息而意圖販賣陳列之,認被告所為係犯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第2項之陳列非法輸入之健康食品罪。是前案確定判決與本案所認被告輸入、販賣者係藥品或食品雖有不同,然前案確定判決認定被告犯罪行為之時間為103年4月起至104年12月19日止,本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認被告犯罪行為之時間為104年5月1日間某日起至105年2月24日被告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員查獲接受調查陳述時止(民眾在嘉義市政府衛生局為民服務信箱提出檢舉之時間為104年9月21日),兩者之犯罪時間密接且有所重疊,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稱:「萬力可牌(恆力片)」的功效可以使男性增加體能,與我桃園違反藥事法的案件是同一批一起購買的,都是從「淘寶網」買來的,進來的方式跟桃園的案件一樣等語 (見本審卷第65頁、第201頁背面);而觀之前案卷附新竹縣政府衛生局104年6月9日新縣衛食藥字第1040009464號函將被告於網路刊登廣告販售「德國黑螞蟻生精片」產品,涉嫌違反藥事法乙案移請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調查時,檢附之被告於露天拍賣網站帳號「sjd362」之網頁列印資料中,確有被告刊登販售「萬力可牌(恆力片)」之訊息 (該案件嗣經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移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調查後,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官檢察官以105年度偵字第763號偵辦,經該署檢察官移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05年度訴字第558號 (即前案)併案審理,見本審卷第163至183頁),堪認被告供稱本案「萬力可牌(恆力片)」與前案確定判決所認定含西藥成分之壯陽藥係同時自大陸「淘寶網」購買輸入後再上網刊登販賣等情,應可採信。則被告自大陸地區輸入如附表一至三所示含有西藥成分之壯陽藥及本案「萬力可牌 (恆力片)」健康食品後,在露天拍賣網站以其使用之帳號「sjd362」刊登販售,應係基於單一行為決意所為,且具有犯罪時間上之重疊關係,依一般社會通念,無從予以切割而為評價,其上開所為應可評價為一行為觸犯數個相異之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是以,前案檢察官就被告輸入、販賣禁藥之行為起訴,效力應及於本案犯健康食品管理第21條第2項之陳列非法輸入之健康食品之犯罪事實。被告輸入、販賣禁藥之犯行,既經前案判決確定,其既判力即應及於本案之陳列非法輸入之健康食品部分,本院自不得再就被告陳列非法輸入之健康食品之犯罪事實為實體判決。

(四)綜上所述,本案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犯罪事實,應為前案確定判決效力所及,檢察官就已經判決確定之案件重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依前揭法律規定及說明,本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原判決疏未詳究上情,未為被告免訴之諭知,對被告遽予論罪科刑,顯有未洽而難以維持,被告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雖無理由,仍應由本院合議庭將原判決撤銷,改依通常程序自為第一審判決,並諭知被告免訴之判決。

四、末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如法院於審理後,認應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判決之諭知者,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審判之,刑事訴訟法第452條定有明文;又對於簡易判決之上訴,準用刑事訴訟法第3編第1章及第2章之規定,管轄第二審之地方法院合議庭受理簡易判決上訴案件,應依通常程序審理。其認案件有刑事訴訟法第452條之情形者,應撤銷原判決,逕依通常程序為第一審判決,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4條亦有明定。本案經本院審理後,認應為被告免訴之諭知,已如前述,顯非得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原審以簡易判決處刑,自有未洽,應由本審予以撤銷,改依通常程序自為第一審判決,當事人如有不服,仍得於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併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第3項、第452條、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2條第1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煒容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純卿

法 官 顏銀秋法 官 簡芳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鐘麗芳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1 日附表一:(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58號確定判決附表一)┌──┬───────────┬────────┬────┐│編號│藥品名稱 │檢驗之藥品成分 │數量 │├──┼───────────┼────────┼────┤│1 │美國黑金 │Sildenafil │70瓶 │├──┼───────────┼────────┼────┤│2 │老色鬼 │Sildenafil │24大盒 │├──┼───────────┼────────┼────┤│3 │Vivid │Sildenafil │35瓶 │├──┼───────────┼────────┼────┤│4 │蟲草鹿鞭王 │Sildenafil │93盒 │├──┼───────────┼────────┼────┤│5 │都邦DUBANG │Sildenafil │25大盒 │├──┼───────────┼────────┼────┤│6 │美國強根 │Phenolphthalein │42盒 ││ │ │、Sibutramine、 │ ││ │ │Sildenafil │ │├──┼───────────┼────────┼────┤│7 │Weniek │Sildenafil、 │9盒 ││ │ │Tadalafil │ │├──┼───────────┼────────┼────┤│8 │久戰金剛 │Sildenafil │8盒 │├──┼───────────┼────────┼────┤│9 │VigRX 陰莖增大膠囊 │Acetaminophen、 │9盒 ││ │ │Sildenafil │ │├──┼───────────┼────────┼────┤│10 │孚硬瑪卡濃縮片 │Acetaminophen、 │9盒 ││ │ │Sildenafil │ │├──┼───────────┼────────┼────┤│11 │金鱷一夜情 │Chloramphenicol │71瓶 ││ │ │、Sildenafil、 │ ││ │ │Theophylline │ │├──┼───────────┼────────┼────┤│12 │澳袋睪九酮(露天拍賣網│Sildenafil │9瓶 ││ │站稱「澳洲袋鼠精」) │ │ │├──┼───────────┼────────┼────┤│13 │香港笛夢 黑寡婦煞星 │Lidocaine、 │2盒 ││ │達克羅寧軟膏 │Prilocaine │ │├──┼───────────┼────────┼────┤│14 │黑螞蟻生精片 │Sildenafil │141盒 │├──┴───────────┴────────┴────┤│備註:上開扣押物品,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 │└────────────────────────────┘附表二:(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58號確定判決附表二)┌──┬───────────┬────────┬────┐│編號│藥品名稱 │檢驗之藥品成分 │數量 │├──┼───────────┼────────┼────┤│1 │德國久戰金剛 │Sildenafil │3包 │├──┼───────────┼────────┼────┤│2 │想硬享硬碼片濃縮片 │Sildenafil │7包 │├──┴───────────┴────────┴────┤│備註:上開扣押物品,見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扣押物品清單。 │└────────────────────────────┘附表三:(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58號確定判決附表三)┌──┬───────────┬────────┬────┐│編號│藥品名稱 │檢驗之藥品成分 │數量 │├──┼───────────┼────────┼────┤│1 │香港笛夢 黑寡婦煞星 │Sildenafil │2瓶 ││ │達克羅寧軟膏 │ │ │├──┼───────────┼────────┼────┤│2 │德國久戰金剛 │Sildenafil │2瓶 │├──┼───────────┼────────┼────┤│3 │黑武士超凡草草本膠囊 │Sildenafil │1瓶 │├──┼───────────┼────────┼────┤│4 │德國黑螞蟻生精片 │Sildenafil │2包 │├──┼───────────┼────────┼────┤│5 │希愛力 │Acetaminophen、 │2包 ││ │ │Sildenafil、 │ ││ │ │Tadalafil │ │├──┼───────────┼────────┼────┤│6 │德國黑倍 │Sildenafil │2包 │├──┼───────────┼────────┼────┤│7 │黑武士超凡草草本膠囊 │Sildenafil │19粒 │├──┴───────────┴────────┴────┤│備註:上開扣押物品,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移送之扣押物││品清單。 │└────────────────────────────┘

裁判日期:2017-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