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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7 年易字第 1152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易字第1152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王郅善選任辯護人 廖克明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23805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王郅善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散布猥褻影像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iPhone6 銀灰色行動電話壹支(含門號000000

0000號SIM 卡壹張)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未扣案如附表「人像照片」欄所示之影像均沒收。

被訴加重誹謗部分公訴不受理。

犯罪事實

一、王郅善與黃○○(真實姓名詳卷)原係情侶關係,雙方分手後,王郅善要求黃○○返還其於交往期間餽贈之財物未果,竟心生不滿,而分別為以下犯行:

㈠王郅善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接續犯意,於民國106 年2 月21

日凌晨某時,在其臺中市○區○○路0 段00號8 樓之10住處內,以其持用之iPhone6 銀灰色行動電話1 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 張)內安裝之通訊軟體「Messenger 」,傳送「你也不要一直不信邪!拿幾千快(按應為『塊』之誤)出來讓阿弟阿去網路上傳很快的!」、「影片有大概160部照片快3000張」、「我哪天萬一不小心丟了,一天被傳一封上u2你就別怨我保管不當,你可以試試看照片你有的我也有,我說過了有時候真的為了出口氣我什麼代價我都會去做,先通知你一下,…」、「你要不信我有多少東西你想看那我可以提供給你」等訊息予黃○○;其復接續上開犯意,於

106 年4 月24日凌晨0 時54分許,在其上開住處內,以上開手機內安裝之「Messenger 」,傳送「不然你的飼主出面也可以啦!東西拿來還隨身碟妳拿走」、「…,那些東西妳可以隨時拿回但必須要拿我買那些垃圾來換回這樣很公平。如果妳今時在意那些外流了!我歡迎妳備案。因為我長那麼大沒有那麼討厭看不起一女人,…,不用擔心有什麼備份,還是那句話。別人也有的看過的對我而言比垃圾還不如,跟妳的飼主商量一下看要不要換,和平處理即可」等訊息予黃○○,意指若黃○○不歸還其曾餽贈之財物,其將散布黃○○之私密照片、影片於眾人之情,用以恫嚇黃○○,使黃○○在新北市家中閱讀該等訊息後因而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㈡其另基於散布猥褻影像之接續犯意及公然侮辱之犯意,於10

6 年4 月29日、30日某時,在上開住處內,以上開手機登入「Uplive」直播平台,並接續以附表所示之「Uplive」帳號、暱稱、說明及人像照片,進入黃○○直播而屬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頁面內(斯時直播有4 、5000人參與),接續散布黃○○裸露身體私密部位之影像予得以進入該直播頁面之不特定多數人閱覽,並以附表編號1 之暱稱「待會見之人不要臉天下無」等語,公然侮辱黃○○,足以貶損黃○○之人格在社會上所應受之評價。

㈢嗣因黃○○不堪其擾,於106 年5 月1 日提出恐嚇告訴,另

於106 年5 月19日提出妨害名譽、妨害風化之告訴,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對證據能力之意見本案以下採為判決基礎之證據,其性質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而屬傳聞證據者,檢察官於本院審判時表示沒有意見,而被告王郅善及其辯護人於本院審判時亦均表示沒有意見(僅爭執證人黃○○之證述中關於下述不受理諭知部分)(見本院卷第63頁),且經本院於審判時當庭提示而為合法之調查,審酌上開傳聞證據作成時之情況,核無違法取證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為證明犯罪事實所必要,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依同法第159 條之5 之規定,均具有證據能力而得作為證據使用。

貳、實體方面

一、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訊(就犯罪事實一、㈠)、本院審判時均坦承不諱(見警卷第1 至3 頁、偵卷第17至18頁、本院卷第34至35頁、第64頁),核與證人黃○○於警詢證述、本院審判具結證述之情節相符(見警卷第11至12頁、第16至17頁、本院卷第52頁反面至第62頁),並有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熱浪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陳報狀各1 份、「Messenger 」訊息截圖4 張、「Uplive」直播平台截圖9 張(見警卷第13、15、19頁、偵卷第31至32頁、偵卷彌封袋內第1 至4 頁、第6 至9 頁、第11頁、本院卷第26至30頁)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有相當證據可佐,且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均堪予認定,均應依法予以論科。

二、論罪科刑㈠論罪部分⒈核被告就犯罪事實一、㈠所為,係犯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

安全罪。被告先後傳送恐嚇訊息予告訴人黃○○之行為,係基於單一之犯意所為,且時間、地點尚屬密接,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公訴意旨雖認應予分論併罰,容有誤會,併此敘明。

⒉另被告就犯罪事實一、㈡所為,係犯刑法第235 條第1 項散

布猥褻影像罪及同法第309 條第1 項公然侮辱罪。被告先後散布猥褻影像之行為,亦係基於單一之犯意所為,且時間、地點尚屬密揭,亦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又被告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刑法第235 條第1項散布猥褻影像罪處斷。

㈡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與告訴人前為男女朋友

,於分手之際縱欲索回餽贈之財物,亦應以理性、合法之方式為之,然其竟以恐嚇將散布告訴人私密照片、影片之方式,欲逼迫告訴人返還餽贈物,致告訴人身心不安,所為實不足取;又被告見告訴人未有回應,竟另行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Uplive」直播平台,散布告訴人之私密照片,並對告訴人出言侮辱,亦侵害告訴人之個人隱私及名譽,所為實應予以非難;兼衡被告分別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判時坦承犯行不諱,並當庭向告訴人道歉(見本院卷第62頁),然並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告訴人損失(見本院卷第66頁反面),告訴人並表示:伊一開始就想要好聚好散,所以一直沒有提告,但後來受不了想要自殺,才去提告,被告說沒有要傷害伊之意思,但他的行為都在傷害伊,伊沒有辦法接受他的道歉,刑度請法院依法判決等語(見本院卷第62頁),及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及損害、自稱教育程度高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白天擔任派遣工,日薪新臺幣(下同)850 元,晚上開計程車,家中有母親及12歲之兒子要扶養,另須繳納房貸,以及當鋪貸款20萬元之每月1 萬4,000 元利息(見警卷第1 頁、本院卷第66頁反面)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暨定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標準如主文所示。

三、沒收部分㈠按沒收新制係參考外國立法例,為契合沒收之法律本質,認

沒收為刑法所定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而非刑罰(從刑),已明定沒收為獨立之法律效果,在修正刑法第5 章之1 以專章規範,故判決主文內諭知沒收,已毋庸於各罪項下分別宣告沒收,亦可另立一項合併為相關沒收宣告之諭知,使判決主文更簡明易懂,增進人民對司法之瞭解與信賴(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386 號判決意旨參照)。

㈡則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於全部

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第4 項分別定有明文。是被告犯罪事實一、

㈠、㈡所用之iPhone6 銀灰色行動電話1 支(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 張),被告供稱為其所有(見本院卷第34頁),而屬被告供犯罪所用之物,雖未扣案,為免被告另持以犯罪,仍應諭知沒收,爰依上開規定諭知沒收,並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㈢又散布之猥褻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35 條第3 項亦有明文。

則被告就犯罪事實一、㈡所散布之如附表「人像照片」欄所示之猥褻影像,縱未扣案,為避免被告另持以犯罪,仍應依上開規定諭知沒收,惟因上開規定並無不能或不宜沒收時須追徵價額之規範,且上開猥褻影像並無客觀價額,即無須諭知追徵價額之必要。

參、不受理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王郅善於106 年4 月間,基於加重誹謗之犯意,分別以「妖市皇族」、「人夫槐」等臉書名義,使他人得以共見共聞接續發布:①「給新北市的零xx一個借鏡…,當了婊子還要立牌坊,得了便宜還賣乖,總有一天會出事。如果妳的飼主想替妳出頭」、②「不要給臉不要臉行嗎?」、③「浪子回頭金不換,婊子回頭穴已爛」、「既然花錢還要讓綠茶婊囂張!」等字樣,足生損害於告訴人黃○○之社會評價。因認被告此部分另涉犯刑法第310 條第2 項之加重誹謗罪嫌。

二、按本章(即第27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之罪,須告訴乃論,刑法第314 條定有明文;又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 個月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第1 項亦有明文;另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已逾告訴期間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復有明文。

三、公訴意旨所指之上開言論,①、②部分係分別於106 年4 月24日、106 年4 月5 日張貼在社群媒體「Facebook」頁面,另③部分係於106 年4 月24日前以「Messenger 」傳送,此有截圖3 張(見偵卷第29至31頁)在卷可稽,而證人黃○○於本院審判具結證稱:偵卷第29、30頁之截圖照片,係伊於

106 年5 月19日至中和偵查隊作第2 次筆錄前,伊朋友傳給伊的,偵卷第31頁之截圖照片,是在106 年5 月1 日之後、

106 年5 月19號之前看到的等語(見本院卷第61頁)。然此部分之犯罪事實,告訴人黃○○所委任之告訴代理人,係於

106 年11月30日偵查訊問程序時,方以「刑事告訴補充理由狀」提出妨害名譽告訴(見偵卷第20至33頁),則告訴人既於106 年5 月19日前已知悉上開犯罪事實,至遲應於6 個月內提出告訴,然其遲至6 個月後之106 年11月30日方委請告訴代理人具狀告訴,告訴已逾告訴期間,公訴意旨未予詳查,率予提起公訴,於法未合,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款之規定,就此部分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03 條第3款,刑法第235 條第1 項、第3 項、第305 條、第309 條第1 項、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第38條第2 項前段、第4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蔣忠義提起公訴,檢察官陳永豐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4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奕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司立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4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中華民國刑法第235 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 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 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編號│「Uplive」帳號│暱 稱│說 明│人 像 照 片│├──┼───────┼────────┼───────────┼─────────────┤│ 1 │agb6b9gh │待會見之人不要臉│都已經被弄的這地步還是│黃○○張開雙腿裸露下體之照││ │ │天下無 │有辦法自在玩直播,我真│片1 張(臉部及下體處有馬賽││ │ │ │的服了妳了!這臉皮 │克) ││ │ │ │ │(見偵卷彌封袋第1 頁) │├──┼───────┼────────┼───────────┼─────────────┤│ 2 │11b3f4ig │*^O^* 百萬主播靈│都已經這樣了,還有臉看│黃○○裸露左乳之照片1 張(││ │ │距梨*^O^ │別人直播還能玩,真的服│乳頭處有馬賽克) ││ │ │ │了妳! │(見偵卷彌封袋第2 頁) │├──┼───────┼────────┼───────────┼─────────────┤│ 3 │agb6b9gh │為德州幣為房零距│有緣無份真的要認命得了│黃○○張開雙腿裸露下體之照││ │ │梨 │便宜還賣乖嘴秋,社會都│片1 張(臉部及下體處有馬賽││ │ │ │給你走就好了! │克) ││ │ │ │ │(見偵卷彌封袋第3 頁) │├──┼───────┼────────┼───────────┼─────────────┤│ 4 │t5ae50ly │0距離是我 │照片不移除,取暖,無辜│黃○○裸露雙乳之照片(乳頭││ │ │ │,這些招別人不懂你,我│有馬賽克) ││ │ │ │不了嗎?別演了,真的 │(見偵卷彌封袋第4 頁) │├──┼───────┼────────┼───────────┼─────────────┤│ 5 │agb6b9gh │0 距離在演悲情一│爆槳今晚po文,敬請期待│黃○○張開雙腿裸露下體之照││ │ │點 │ │片1 張(下體處有馬賽克) ││ │ │ │ │(見偵卷彌封袋第6 頁) │├──┼───────┼────────┼───────────┼─────────────┤│ 6 │t5ae50ly │0距離是我 │自願給的就是我的,怎麼│黃○○裸露雙乳之照片(乳頭││ │ │ │用關你屁事 │有馬賽克) ││ │ │ │ │(見偵卷彌封袋第7頁) │├──┼───────┼────────┼───────────┼─────────────┤│ 7 │11b3f4ig │*^O^* 零距離是 │歡迎追蹤 │黃○○裸露雙乳之照片(乳頭││ │ │我*^O^* │ │有馬賽克) ││ │ │ │ │(見偵卷彌封袋第8 頁) │├──┼───────┼────────┼───────────┼─────────────┤│ 8 │agb6b9gh │靈劇璃強勢開播衝│1 鮑換1 包,1 鮑換房租│黃○○張開雙腿裸露下體之照││ │ │人氣 │!四點開播強勢衝人氣 │片1 張(臉部及下體處有馬賽││ │ │ │ │克) ││ │ │ │ │(見偵卷彌封袋第9 頁) │├──┼───────┼────────┼───────────┼─────────────┤│ 9 │11b3f4ig │*^O^* 零距離是 │慶祝5/1 勞動節,直播影│黃○○裸露雙乳之照片(乳頭││ │ │我*^O^* │片檔,敬請期待 │有馬賽克) ││ │ │ │ │(見偵卷彌封袋第11頁) │└──┴───────┴────────┴───────────┴─────────────┘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裁判日期:2018-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