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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聲字第 1574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574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王偉立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8 年度執聲字第10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王偉立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理 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受刑人王偉立因犯詐欺罪及侵害墳墓屍體罪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 至2 各罪,其中編號1 係得易科罰金之罪,編號2 係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雖為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規定所列4 款情形之一,惟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既係因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此有受刑人王偉立民國108 年4月8 日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 紙在卷可參,是依刑法第50條第2 項之規定,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5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林柏名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7 日附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受刑人王偉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以下空白) │├────────┼───────────┼───────────┼───────────┤│罪 名│ 詐欺 │ 侵害墳墓屍體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 有期徒刑7月 │ │├────────┼───────────┼───────────┼───────────┤│犯 罪 日 期│106 年12月27日5 時15分│106 年12月27日5 時30分│ ││ │許(原聲請書載為106 年│許(原聲請書載為106 年│ ││ │12月27日,應予補充) │12月27日,應予補充) │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 │ ││年 度 案 號│年度偵字第6796號 │年度偵字第6796號 │ │├─┬──────┼───────────┼───────────┼───────────┤│最│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事│案 號│107年度訴字第1433號 │107年度訴字第1433號 │ ││實├──────┼───────────┼───────────┼───────────┤│審│判 決 日 期│ 107年12月12日 │ 107年12月12日 │ │├─┼──────┼───────────┼───────────┼───────────┤│確│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定├──────┼───────────┼───────────┼───────────┤│判│案 號│107年度訴字第1433號 │107年度訴字第1433號 │ ││決├──────┼───────────┼───────────┼───────────┤│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1月10日 │ 108年1月10日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是 │ 否 │ ││之案件 │ │ │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 │ ││ │年度執字第1916號 │年度執字第1917號 │ │└────────┴───────────┴───────────┴───────────┘

裁判日期:2019-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