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4510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林崇逸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聲字第31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林崇逸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崇逸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及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併依刑法第41條第1 項、第8 項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另犯最重本刑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 千元、2 千元或3 千元折算 1日,易科罰金;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其應執行之刑逾6 月者,亦適用之,同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項 亦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林崇逸所犯如附表所示2 罪,業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刑事判決書各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執行之刑。另受刑人所犯上開2 罪均屬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且所宣告之刑均未逾有期徒刑6 月,與刑法第41條第8 項規定相合,揆諸前揭說明,依法仍得易科罰金。
四、又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罪責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即對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兼顧刑罰衡平原則而定之(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抗字第223 號裁定意旨參照)。本院衡酌受刑人林崇逸所犯上開2 罪,分係酒後駕車之公共危險及非駕駛業務過失傷害等犯行,且該等犯行犯罪時間為同日等總體情狀,就受刑人所犯前述2 罪,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 8月,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李宜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洪菘臨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31 日┌────────────────────────────┐│附表 │├────────┬─────────┬─────────┤│編 號│ 1 │ 2 │├────────┼─────────┼─────────┤│罪 名│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非駕駛業務過失傷害││ │危險罪 │罪 │├────────┼─────────┼─────────┤│宣 告 刑│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108年02月11日 │108年02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年 度 案 號│108年度速偵字第884│108年度偵字第10487││ │號 │號 │├───┬────┼─────────┼─────────┤│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最 後│案 號 │108 年度交簡上字第│108年度交簡字第361││ │ │106號 │號 ││事實審├────┼─────────┼─────────┤│ │判 決 │108年07月25日 │108年08月30日 ││ │日 期 │ │ │├───┼────┼─────────┼─────────┤│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確 定│案 號 │108 年度交簡上字第│108年度交簡字第361││ │ │106號 │號 ││判 決├────┼─────────┼─────────┤│ │判 決│108年07月25日 │108年09月30日 ││ │確定日期│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罰金、 ││之案件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服社會勞動 │├────────┼─────────┼─────────┤│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08年度執字第13657│108年度執字第14359││ │號 │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