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訴字第3012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楊喻翔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449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楊喻翔犯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按如附表三所示之方式向被害人支付損害賠償。另應禁止對甲女為身體上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暨禁止對甲女為騷擾之行為。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犯罪事實
一、楊喻翔與賀○○(真實年籍資料詳卷,下稱甲女)於民國96至100 年間為同居之男女朋友,楊喻翔於交往期間,曾以供個人觀看為由,說服甲女拍攝全身裸露而與楊喻翔性交過程之照片、影片。其等分手後,楊喻翔不滿甲女與他人交往,竟以網際網路將猥褻電子訊號上傳至網站上供人觀覽的犯意,接續於如附表一編號3 至11所示的時間,在其位於臺中市○○區○○街○○巷○○○○ 號的住處(下稱被告住處)內,使用如附表二所示的設備,連結到網際網路後,在如附表一編號3 至11所示的網站上,張貼如附表一編號3 至11所示之猥褻電子訊號,使不特定多數人均得透過網際網路連結上述網站後觀覽前述電子訊號。嗣甲女之鄰居羅○○(真實年籍資料詳卷,下稱乙男)於107 年12月8 日15時許,透過網際網路瀏覽「520cc 論壇」網站而發現甲女之猥褻電子訊號後轉告甲女,甲女遂報警處理,而循線查獲上情。
二、案經甲女委由郭峻誠律師訴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方面被告楊喻翔同意本判決所引用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均有證據能力(見本院卷第78至80、157 至158頁)。本院審酌上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不能自由陳述之情形,亦未見有何違法取證或其他瑕疵,且與待證事實具有關連性,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自均有證據能力。其餘資以認定本案犯罪事實之非供述證據,亦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且經本院於審理期日提示予被告辨識而為合法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4 反面解釋,自均得作為本判決之證據。
貳、得心證之理由上述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審理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乙男、證人即被告之配偶林佳慧於警詢之證述、告訴人甲女於警詢時之指述大致相符,並有警員職務報告、證人乙男提供與被告在520cc 論壇之對話紀錄、IP:61.224.108.55 於107 年11月24日之使用者資料(見警卷第9 、97至109 頁)、被告上傳至網路相冊供乙男瀏覽之甲女私密照翻拍畫面、警方於108 年3 月27日檢視附表二編號
2 所示電腦所拍攝之蒐證照片、告訴人所提供之網路蒐證畫面(見不公開卷第5 、23至39、71至73、110 至112 、123至128 、133 至134 、235 至252 、259 至267 、318 、35
5 、364 、373 頁)、本院108 年聲搜字第468 號搜索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被告所用chrome瀏覽器之歷史紀錄、IP:36.235.208.198於107 年12月28日之使用者資料、被告涉嫌將被害人甲女私密照片及性愛影像散布於網路上一覽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108 年度保管字第1835號扣押物品清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數位證物採證報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108 年8 月28日中市警四分偵字第1080057509號函所附資料(見偵卷第21至27、31至43、53、61至63、91、95至113 、147 至159 頁)等件在卷可查,足見被告任意性之自白有相當之證據相佐,且與事實相符,誠值採信。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罪科刑。
參、論罪科刑之法律適用
一、刑法第235 條於88年4 月21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3日施行,於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並依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2 項但書規定提高其罰金數額為3 倍。嗣刑法第235 條雖於被告行為後之108年12月25日修正,而於同年月27日施行,然本次修正僅係將罰金數額調整換算後予以明定,並無新舊法比較問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時法律。
二、構成要件之涵攝說明:
(一)刑法第235 條第1 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司法院釋字第
617 號解釋意旨參照)。查被告上傳如附表一編號3 至11所示電子訊號,或為被告與告訴人性交之過程;或為告訴人裸露乳房、生殖器之影像,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物品,且任何人均可瀏覽上述網站,自無法有效隔絕未成年人或無意接觸、觀覽該猥褻內容之成年人。
(二)刑法第235 條第1 項之供人觀覽猥褻物品罪,乃屬侵害社會法益之罪,係以散布或販賣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猥褻物品為要件,其中散布、販賣、公然陳列,乃例示規定,均屬供他人觀覽方法之一,但供人觀覽之方法,實不以上開3 種為限。所稱散布行為,既係將猥褻物品予以散發傳布於公眾,自應有實際交付行為,始足當之。又電子訊號通常分為「數位訊號」及「類比訊號」2 種,被告對告訴人所拍攝性交之影片、裸露乳房、生殖器之猥褻之照片,係分別利用影像感應功能,將物體所反射的光轉換為數位訊號,壓縮後儲存於內建的記憶體或是記憶卡上;或將既有數位訊號之圖檔,透過數位編輯軟體重新製造之數位照片,再透過電子視覺化顯示器,讓電子訊號可以被視覺化,在如包括電視、電腦與平板等顯示器上輸出,並無證據證明該等數位訊號業已經過沖洗或壓製之過程而成為實體之物品(如錄影帶、光碟、相紙等),均應屬於「電子訊號」要件。被告於附表一編號3 至11所示之時間,透過網際網路將如附表一編號3 至11所示之猥褻電子訊號上傳到如附表一編號3 至11所示之網站,供不特定之網路使用者連結點選以觀覽,而屬於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電子訊號無疑。
(三)被告明知上情,卻仍於如附表一編號3 至11所示之時間,透過網際網路將如附表一編號3 至11所示之猥褻電子訊號上傳到如附表一編號3 至11所示之網站,供不特定之網路使用者連結點選以觀覽,其有故意甚明。因此,被告的行為,是觸犯了刑法第235 條第1 項的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電子訊號罪。公訴意旨認被告所為係犯同條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嫌(見起訴書第1 頁),容有誤會,然因論罪條項均屬相同,尚無變更起訴法條之問題。
(四)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又家庭暴力罪者,謂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 條第1 、2 款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與告訴人原為同居之男女朋友,業據被告坦承在卷,其等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 條第2 款所稱之家庭成員關係。又刑法第235 條之罪,其目的雖在保障他人免於猥褻物品干擾之自由,而屬保障社會法益之規定。然本案被告將告訴人的私密影片、照片等電子訊號透過網際網路上傳至如附表一編號3 至11所示之網站,仍係對於告訴人之不法侵害,實屬家庭暴力行為,故被告的行為也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 條第2 項之家庭暴力罪。又因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 條第2 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並無罰則規定,故僅依刑法第235 條第1 項之規定予以論罪科刑。
三、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台上字第3295號判例同此意旨)。而所謂「數行為在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之認定,需依所犯之罪質,受侵害之法益,行為之態樣,及一般社會健全之觀念,予以盱衡斷定,並無必須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所為為限(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596號判決見解相同)。被告自承係因出於感情因素而接續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上傳各該電子訊號,足見被告前開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電子訊號之行為乃係基於一個犯罪決意所為,侵害法益又均相同,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尚難強行分割,應為接續犯論以一罪。
四、對於被告的量刑,本院依刑法第57條規定,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
(一)與告訴人曾為同居之男女朋友關係,卻將2 人交往期間所拍攝之私密照片、影片之電子訊號上傳至網際網路上供人觀覽,破壞社會善良風俗。
(二)於警詢時否認犯行,嗣於偵查中坦承犯行,於本院審理期間並與告訴人調解成立並同意賠償告訴人新臺幣80萬元(見本院卷第115 至116 頁之本院調解程序筆錄)的犯罪後態度,告訴人亦已具狀撤回對被告告訴(見本院卷第117至119 頁之撤回告訴狀)。
(三)品行(見本院卷第23至24頁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四)自陳之智識程度與生活狀況(見本院卷第169 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上開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查,其犯罪後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調解成立,且已賠償部分損害,已如前述,堪認其已盡力修復其犯罪所造成之損害,念其僅因一時失慮,致偶罹刑典,信其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前揭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故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 款規定,宣告緩刑3 年,並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8條第1 項規定,於緩刑期內應付保護管束。另考量本案情節暨確保告訴人之權益,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8條第2 項第1 、
2 款規定,命被告於緩刑付保護管束期間,禁止對告訴人實施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及騷擾行為。並就被告同意賠償之金額,另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3 款規定,諭知其應依照附表三所示之方式向告訴人支付損害賠償;如果被告違反本院上開命其履行之事項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緩刑宣告,附帶說明之。
肆、沒收部分:
一、刑法第235 條第3 項規定:「前2 項之文字、影像、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所謂「附著物及物品」,範圍包括所有猥褻之文字、影像、聲音或影像得附著之物(如錄音帶、唱片、影片、膠捲、錄影帶、磁碟帶等),然其性質,應以物理上具體存在之有體物為限。被告所張貼如附表一編號3 至11所示之數位影片及圖片,其性質為電磁記錄,並非得以附著之有體物,是存放上述電磁紀錄之硬碟、電腦主機內的硬碟(即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應依上述規定沒收之。又被告自陳業已刪除上述影像(見本院卷第168 頁),且承辦員警已取得被告同意後刪除其存放於google雲端硬碟內的告訴人性愛影片、私密照片(見偵卷第116 至117 頁),而卷內亦無證據顯示上開猥褻影像有經他人重製而儲存於其他數位儲存裝置等有體物內之情事,自無從依前開規定予以沒收;至於卷附翻拍上述電子影像、圖檔之紙本列印資料,其性質係檢警偵辦犯罪而為本件證據資料之用,乃偵查中所衍生之物,非屬依法應予沒收之物,自毋庸併予宣告沒收,附此陳明。
二、如附表二編號2 所示之電腦主機,係被告所有用以犯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坦承不諱,亦應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規定沒收之。
三、扣案如附表二之一所示之物,被告否認與本案之關聯性,且經檢警人員蒐證後,亦未發現與本案之關聯性,本院自無從宣告沒收之。
伍、不另為不受理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接續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被告住處內,透過網際網路連結到如附表一所示之網站,張貼如附表一所示之文字、電子訊號,足以貶抑告訴人之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嫌等語。
二、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分別定有明文。本案有關告訴人告訴被告公然侮辱部分,公訴意旨認被告係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而提起公訴,該罪依同法第314 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告訴人於109 年5 月26日具狀向本院撤回對被告之告訴,有前述撤回告訴狀在卷可稽,按諸前揭規定,原應為不受理之諭知,但此部分與被告上揭所為經本院論罪科刑之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電子訊號部分,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故不另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附此敘明。
陸、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於上述交往期間,以供個人觀看為由,說服告訴人拍攝與被告性交之影片、照片或裸露乳房、生殖器之照片後,基於非法利用告訴人之個人資料的犯意,接續於如附表一所示的時間,在被告住處內,透過網際網路連結到如附表一所示之網站,張貼如附表一所示之文字、電子訊號,而非法利用告訴人之個人資料(姓名、性生活),足生損害於告訴人,因認被告尚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嫌等語。
二、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此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致使無法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105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同此見解)。又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刑事妥速審判法第6 條亦有明文。
三、104 年12月30日修正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原規定有2項,第1 項為「違反第6 條第1 項、第15條、第16條、第19條、第20條第1 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21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下稱舊法第1 項)。第2 項為「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 萬元以下罰金」(下稱舊法第2 項)。104 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105 年3 月15日施行之同法第41條,則未分項,明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6 條第1 項、第15條、第16條、第19條、第20條第1 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21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 萬元以下罰金」(下稱新法)。細繹其修法經過,行政院原提案關於第41條,修正重點說明「非意圖營利部分而違反本法相關規定,原則以民事損害賠償、行政罰等救濟為已足,且觀諸按其他特別法有關洩漏資料之行為縱使非意圖營利,並非皆以刑事處罰,再則非意圖營利部分違反本法相關規定之行為,須課予刑責者,於相關刑事法規已有規範足資適用,為避免刑事政策重複處罰,爰將第1 項規定予以除罪化,並將第2 項移為本條內容,酌作文字修正」,並說明:「一、非意圖營利而違反本法相關規定,原則以民事損害賠償、行政罰等救濟為已足,爰刪除第1 項規定,理由如下:(一)按其他特別法有關洩漏資料之行為如非意圖營利,並非皆以刑事處罰,例如醫療法第72條及第103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
(二)次按非意圖營利違反本法規定之行為,於相關刑事法規已有規範足資適用,例如刑法妨礙(按應係『害』之誤寫)秘密罪章、妨礙(按應係『害』之誤寫)電腦使用罪章、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貪污治罪條例,是以,於本法規範非意圖營利行為之刑事處罰規定,易有刑事政策重複規範之缺點。(三)另查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準此,如保留非意圖營利之刑事處罰規定,將大幅減少本法第47條行政罰規定適用之機會,故擬刪除非意圖營利行為之刑事處罰規定。二、第2 項移列為修正條文內容,並配合修正文字」等旨。惟該提案未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之審查會所採納,審查會所通過者係立法委員李貴敏等28人提案之修正條文,即「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6 條第1 項、第2 項、第15條、第16條、第19條、第20條第1 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21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 萬元以下罰金」其立法說明為:「一、無不法意圖而違反本法相關規定,原則以民事損害賠償、行政罰等救濟為已足。惟若行為人如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本法相關規定,仍有以刑罰處罰之必要。二、配合第6條將有關犯罪前科之蒐集、處理或利用規定移列至第2 項,酌為文字修正」因審查會決議「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經黨團協商,其通過之該條內容,僅將李貴敏等28人提案之修正條文中第6 條第1 項之後所載「、第2 項」等文字刪除,餘照原提案之修正條文。嗣經立法院二、三讀完成修法程序(見立法院公報第104 卷第9 期第170 、176 、206 至208頁,第104 卷第96期第269 、273 、274 頁)。依前述修法經過以觀,新法並未採納行政院關於刪除舊法第1 項處罰規定,除罪化之提案,而係採用立委李貴敏等28人提案,增加「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之犯罪構成要件,並加重其法定本刑。新法係以行為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41條所列各該規定、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為要件,並不以舊法第2 項「意圖營利」而違反者為限(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非字第56號判決意旨看法同此)。本院認為,依修正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所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之文義解釋,雖無法排除該條所謂「利益」包含「非財產上」利益之可能性,然由前開修法歷程觀之,行政院原提案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本即欲將「非意圖營利」而違反修正前第41條第1 項所示同法相關規定,原則以民事損害賠償、行政罰等救濟為已足,因而將該條項予以除罪化,新法雖未採納上開行政院之提案,而係增加「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之犯罪構成要件,並加重其法定本刑,其立法理由亦係以:「無不法意圖而違反本法相關規定,原則以民事損害賠償、行政罰等救濟為已足。惟若行為人如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本法相關規定,仍有以刑罰處罰之必要」仍欲限縮刑罰處罰之範圍。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立法目的係「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特制定本法」,此觀同法第1 條自明。從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處罰規定之行為,本質上即屬客觀侵害人格權之行為,若解釋上將意圖要件即「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及於人格權(如隱私權、名譽權等)等非財產上之利益,則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處罰規定之行為,本亦容易合致前開意圖要件,而將大幅擴及至立法者原先不欲以刑罰處罰之範圍,反而無法達到修正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限縮處罰範圍之修法目的,從而由修法精神以觀,前開「利益」當不包含非財產上之利益,而應限於「財產上之利益」。
四、經查,被告自陳係因與告訴人之感情因素關係,為了報復告訴人,才會去張貼上述影像、文字,並非為了牟取利益(見本院卷第137 頁),尚難認對告訴人之財產上利益造成影響,而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之要件不符。從而,被告之行為並不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之「意圖要件」甚明。
五、綜上所述,依卷內現存事證,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卷內亦無積極證據足認被告之行為,有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之主觀犯意,根據前揭說明,即難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相繩。是檢察官所舉前開證據,尚不足使法院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致使無從形成被告此部分行為尚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規定之有罪心證,基於前述法律規定、裁判及修法意旨說明,被告此部分犯行尚屬不能證明,惟認此部分與其前經論罪科刑之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電子訊號犯行部分,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故不就此部分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8條第1 項、第2 項第1 款、第2 款,刑法第235 條第1 項、第3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38條第2 項、第74條第1 項第
1 款、第2 項第3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立偉偵查起訴,由檢察官蔣得龍到庭實行公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鍾貴堯
法 官 王怡蓁法 官 施懷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林鈺娟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35 條第1 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9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編│張貼時間 │張貼網站 │張貼內容 ││號│ │ │ │├─┼──────┼───────┼────────┤│1│107 年11月24│【洪爺論壇】 │以GE天使之暱稱,││ │日3 時11分許│https ://www.f│發表「賀○○婊子││ │ │ree-movie.be/c│賀○○婊子賀○○││ │ │gi-bin/bbs/pos│婊子賀○○婊子」││ │ │tshow.pl?board│之文字 ││ │ │=4_people&bnum│ ││ │ │=0000000000000│ ││ │ │&new=1 │ │├─┼──────┼───────┼────────┤│2│107 年12月18│bbs-tw .com/cg│以「婊子賀○○」││ │日18時5 分許│i.bin/bbs/post│之暱稱,發表「就││ │ │show.pl?board=│是愛婊子」之文字││ │ │4_people&bnum=│ ││ │ │00000000000000│ ││ │ │&new=1 │ │├─┼──────┼───────┼────────┤│3│107 年12月初│【520cc論壇】 │在左列網站張貼賀││ │之某日至同年│http ://www.52│○○裸露胸部、生││ │月8 日間某日│0cc.cc/thread-│殖器及性交之猥褻││ │ │000000-0-0.htm│照片,且以文字說││ │ │l │明「包養過的小母│├─┼──────┼───────┤狗,背著男友偷吃││4│107 年12月初│【Imgur】 │」 ││ │之某日至同年│https ://imgur│ ││ │月8 日間某日│.com/qqjP1bE │ │├─┼──────┼───────┤ ││5│107 年12月初│https://thumbs│ ││ │之某日至同年│.gfycat.com/Gi│ ││ │月8 日間某日│vingRegularBra│ ││ │ │hmanbull_size_│ ││ │ │resricted .gif│ │├─┼──────┼───────┼────────┤│6│107 年12月初│【TOKYOMOTION │在左列網站張貼賀││ │之某日至108 │】 │○○裸露胸部、生││ │(起訴書誤載│1.https ://www│殖器之猥褻照片及││ │為107 )年1 │.tokyomotion.n│性交之猥褻影片,││ │月2 日間某日│et/user/Katrin│且以文字說明照片││ │ │aHe/albums# │及影片中之女子為││ │ │2.https ://www│「賀○○」,照片││ │ │.tokyomotion.n│另加註「不倫第三││ │ │et/photo/26586│者小三」之文字,││ │ │6# │影片則加註「台灣││ │ │3.https ://www│援交妹」、「不倫││ │ │.tokyomotion .│肉便器」之文字 ││ │ │net/user/Katri│ ││ │ │naHe# │ ││ │ │4.https ://www│ ││ │ │.tokyomotion.n│ ││ │ │et/user/Katrin│ ││ │ │aHe/videos# │ ││ │ │5.https ://www│ ││ │ │.tokyomotion.n│ ││ │ │et/video/71214│ ││ │ │8/%E5%8F%B0%E7│ ││ │ │%81%A3%E5%B7%A│ ││ │ │8%E4%B9%B3%E7%│ ││ │ │BE%8E%E4%BA%%B│ ││ │ │A-%E5%80%8B%E4│ ││ │ │%BA%BA%E6%92%A│ ││ │ │E%E5%BD%B1%E6%│ ││ │ │B5%81%E5%87%BA│ ││ │ │-%E7%84%A1%E4%│ ││ │ │BF%AE%E6%AD%A3│ ││ │ │-%E8%8A%B8%E8%│ ││ │ │83%BD%E4%BA%BA│ ││ │ │%E3%83%AC%E3%8│ ││ │ │3%99%E3%83%AB%│ ││ │ │E3%81%AE%E5%AE│ ││ │ │%B9%E5%A7%BF-%│ ││ │ │E4%B8%8D%E5%80│ ││ │ │%AB%E8%82%89%E│ ││ │ │4%BE%BF%E5%99%│ ││ │ │A8-part1 │ │├─┼──────┼───────┼────────┤│7│107 年12月初│【我愛AV論壇】│在左列網站張貼賀││ │之某日至108 │https ://www.5│○○裸露胸部、生││ │年1 月13日間│2av.tv/thread-│殖器之猥褻照片,││ │某日 │00000-0-0.html│且在照片中加註「││ │ │ │美女援交妹賀○○││ │ │ │」、「援交妹賀○││ │ │ │○專職搶人老公」││ │ │ │、「台灣援交妹賀││ │ │ │○○專搶別人老公││ │ │ │職業小三有錢就能││ │ │ │幹到爽」 │├─┼──────┼───────┼────────┤│8│107 年12月初│【Av.movie】 │在左列網站張貼賀││ │之某日至108 │av.movie/v/96a│○○性交之猥褻影││ │年1 月13日間│9790a2e │片,且以文字在影││ │某日 │ │片加註「援交妹賀││ │ │ │○○專搶別人老公││ │ │ │」 │├─┼──────┼───────┼────────┤│9│107 年12月初│【XVIDEOS】 │在左列網站張貼賀││ │之某日至108 │1.https ://www│○○性交及裸露胸││ │年1 月13日間│.xvideos.es/pr│部、生殖器之猥褻││ │某日 │ofiles/taiwank│影片,且以文字在││ │ │atrineha/photo│影片加註「台灣援││ │ │s/0000000/+#_g│交妹賀○○專搶人││ │ │alpic-4 │老公有錢就能幹台││ │ │2.https ://www│灣自拍流出」、「││ │ │.xvideos.es/pr│美女援交妹賀○○││ │ │ofiles/taiwank│援交自拍」 ││ │ │atrinehe# │ ││ │ │3.https ://www│ ││ │ │.xvideos.es/vi│ ││ │ │deo00000000/_-│ ││ │ │ _-_-_ │ │├─┼──────┼───────┼────────┤│10│107 年12月初│【ThisAV】 │在左列網站張貼賀││ │之某日至108 │1.https ://www│○○性交及裸露胸││ │年1 月16日間│.thisav.com/al│部、生殖器之猥褻││ │某日 │bum/12759/美女│影片,且以文字在││ │ │援交妹賀○○- │影片加註「美女援││ │ │有錢就能幹.htm│交妹賀○○有錢就││ │ │l │能幹」 ││ │ │2.https ://www│ ││ │ │.thisav.com/us│ ││ │ │er/366257/Khav│ ││ │ │enger │ │├─┼──────┼───────┼────────┤│11│107 年12月初│【我愛78論壇】│在左列網站張貼賀││ │之某日至108 │www .5278.cc/t│○○性交及裸露胸││ │年1 月29日間│hread-000000-0│部、生殖器之猥褻││ │某日 │-1.html │影片,且以文字在││ │ │ │影片加註「美女援││ │ │ │交妹賀○○援交自││ │ │ │拍」 │└─┴──────┴───────┴────────┘【附表二】┌──┬──────┬──┬──────────────┐│編號│物品名稱 │數量│備註 ││ │ │ │ │├──┼──────┼──┼──────────────┤│ 1 │WD牌隨身硬碟│1 個│1.數位證物採證編號:00000000││ │ │ │2.黑色 ││ │ │ │3.S/N:wx91A92H4354號 │├──┼──────┼──┼──────────────┤│ 2 │電腦主機 │1 臺│1.數位證物採證編號:00000000│└──┴──────┴──┴──────────────┘【附表二之一】┌──┬──────┬──┬──────────────┐│編號│物品名稱 │數量│備註 ││ │ │ │ │├──┼──────┼──┼──────────────┤│ 1 │蘋果牌行動電│1 支│1.型號:iPhone5 、A1429 ││ │話 │ │2.含門號0000000000號 ││ │ │ │3.IMEI:000000000000000 號 │├──┼──────┼──┼──────────────┤│ 2 │WYVO牌隨身硬│1 個│1.數位證物採證編號:00000000││ │碟 │ │2.白綠色 │├──┼──────┼──┼──────────────┤│ 3 │蘋果牌MAC 筆│1 臺│1.數位證物採證編號:00000000││ │記型電腦 │ │2.型號:A1278 │└──┴──────┴──┴──────────────┘【附表三】┌──┬─────┬───────────────┐│編號│ 賠償金額 │給付方式(貨幣單位:新臺幣) ││ │(新臺幣)│ │├──┼─────┼───────────────┤│ 1 │ 800,000元│1.於民國109 年5 月20日前給付10││ │ │ 萬元。 ││ │ │2.應自109 年6 月起,於每月20日││ │ │ 前各給付2 萬元起,至全部清償││ │ │ 完畢止。 ││ │ │3.如有一期未履行,除視為全部到││ │ │ 期外,應再加給付違約金20萬元││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