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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中簡字第 2863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中簡字第2863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蕭世昌上列被告因毀損債權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偵字第2088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廖木生犯傷害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併說明:被告行為後,刑法第356條雖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經總統公布修正施行,並自同年月27日起生效,然該次修正僅係統一罰金刑折算標準,修正後法定刑並無輕或重於修正前之情形,自無比較新舊法問題,應逕適用現行法即修正後之刑法第356條規定論處。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56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以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9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秀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葉俊宏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56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8年度偵字第20888號被 告 蕭世昌 男 49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毀損債權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蕭世昌前因遷讓房屋及給付積欠之管理費等案件,經賴昆佑對其提起民事訴訟,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於民國107年9月17日以106年度訴字第2121號案件(下稱甲案)判決蕭世昌應給付賴昆佑新臺幣(下同)35萬2903元,及自107年7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依職權宣告賴昆佑得就上開給付部分為假執行。詎蕭世昌明知甲案判決宣告賴昆佑得假執行,竟仍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於107年9月21日將其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號土地及其上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號房屋(下稱系爭土地及房屋)以贈與方式過戶至其配偶曾金釵(另為不起訴處分)名下,並於同年9月26日辦理移轉登記完畢,致損害賴昆佑之前揭債權。

二、案經賴昆佑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一)被告蕭世昌於偵查中之供述:被告蕭世昌坦言於甲案審理期間均有前往開庭,知道甲案於107年9月17日宣判,且於申辦系爭土地及房屋以贈與方式過戶至其妻曾金釵名下時,已知告訴人對其提起甲案訴訟,且當時已言詞辯論終結等語。

(二)證人即告訴人賴昆佑於偵查中之具結指證:被告蕭世昌確有為上揭毀損債權之犯罪事實。

(三)證人即同案被告曾金釵於偵查中之證述:被告蕭世昌確有拿曾金釵之證件持以辦理系爭土地及房屋過戶事宜。

(四)證人即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承辦人葉慧卿於偵查中之證述:被告蕭世昌於107年8月27日曾送件欲申辦系爭土地及房屋過戶事宜,但因當時有查封登記而遭駁回,後來被告蕭世昌於107年9月21日又持原來資料再度申辦,足認被告蕭世昌確有於明知甲案判決告訴人賴昆佑得為假執行後,仍辦理將系爭土地及房屋過戶至其妻曾金釵名下之事實。

(五)證人即被告蕭世昌之母蕭王季於偵查中之證述:證人蕭王季未曾要求被告蕭世昌將系爭土地及房屋過戶予曾金釵之事實。

(六)甲案判決書、甲案107年7月30日言詞辯論筆錄與107年9月17日宣示判決筆錄影本:被告蕭世昌於107年7月30日知悉甲案已言詞辯論終結,且將於107年9月17日宣判之事實。

(七)臺中市中興地政事務所107年12月27日中興地所四字第1070012896號函暨所附107年8月27日興清登字8360號與107年9月21日興清登字第9220號土地登記申請書、108年1月14日中興地所一字第1080000376號函暨所附系爭土地及房屋異動索引:被告蕭世昌曾於107年7月30日甲案言詞辯論後,即於107年8月27日申請將系爭土地及房屋過戶予曾金釵,惟因有查封登記遭駁回,嗣於107年9月21日申請將系爭土地及房屋過戶予曾金釵,而於107年9月26日登記完成之事實。

二、核被告蕭世昌所為,係犯刑法第356條之毀損債權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7 日

檢 察 官 黃嘉生

裁判案由:毀損債權
裁判日期: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