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57號原 告 孫怡芸
孫甄妤胡敏正胡麗英共 同訴訟代理人 聶瑞瑩律師被 告 孫哲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之殺人等案件(108 年度重訴字第219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靖茹
法 官 林雷安法 官 湯有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雅慧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