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聲字第 179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79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李沅碩上列受刑人因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0年度執聲付字第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李沅碩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李沅碩前因妨害兵役等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本院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書僅載為本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1年3月及1年8月確定並執行中。茲聲請人以該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年1月11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8年度訴字第2334號),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鍾堯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莊玉惠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8 日

裁判日期: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