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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中簡字第 2729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中簡字第2729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李玄德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4423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李玄德共同犯圖利聚眾賭博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李玄德所為,係犯刑法第268條前段之圖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同條後段之圖利聚眾賭博罪。被告與其上線「阿樂」、下線李禹芳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又被告於民國109年8、9月間,與「阿樂」、李禹芳共同經營賭博網站之期間,其行為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應評價為包括一罪之集合犯。又被告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罪,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斷。爰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以上開方式經營賭博網站,供他人下注簽賭財物,助長社會賭博風氣,惟念及被告在本案之前並無犯罪之前科紀錄,素行尚可,犯罪後已坦承犯行,兼衡被告自陳為高中畢業,從事手機維修工作,家庭及經濟狀況勉持(見被告警詢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內教育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之記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此外,因被告於偵查中供稱其並未實際取得報酬(見偵卷第118頁),復無證據足認被告確有因本案犯行獲得報酬,尚不生犯罪所得沒收之問題,附此敘明。

三、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8條、第268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黃凡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洪愷翎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68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攝股

111年度偵字第44232號被 告 李玄德 男 2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0號(英才婦

幼館)居臺中市○○區○○路0段00號1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李玄德基於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之犯意,於民國109年8、9月間,透過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阿樂」之上游組頭取得「卡利娛樂城」代理商帳號及密碼,再將該帳號及密碼提供給下渠李禹芳(另由警方移送偵辦),由李禹芳招攬不特定賭客為下線,以電腦設備連接網際網路至「卡利娛樂城簽賭站」百家樂簽賭網站下注,與經營上開簽賭網站之人進行對賭,再以一定之賠率計算賭金,並由上開網站網頁顯示輸贏,若贏則可取得賭金,由「阿樂」將賭客所贏之賭金交給李玄德,再由李玄德透過李禹芳轉交與簽賭之會員;若輸則由李禹芳向賭客收取賭金交予李玄德,李玄德再轉交給上線組頭「阿樂」後,由上線組頭,按比例給付佣金予李玄徳,以此方式聚眾賭博而牟利。嗣經警於111年9月6日上午4時許,持搜索票至李玄德位在臺中市○○區○○路0段00號居處搜索而查獲。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李玄德警詢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並有證人李禹芳及李禹芳下線張慧媚於警詢之供述、證人李禹芳與張慧媚間之LINE對話擷圖、卡利百家樂網頁、被告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及證人李禹芳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在卷可佐,足證被告之任意性自白應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68 條前段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同條後段之聚眾賭博罪。被告於109年8、9月間,基於同一營利之意圖,繼續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其犯罪形態本質上即具有反覆、延續之特質,足徵其自始即基於反覆實施聚眾賭博之單一決意,在緊密之時、空內反覆、持續從事同一犯罪行為,依社會通念,應屬前揭學理上所稱具有營業性之重複特質之「集合犯」,僅成立一罪。又被告與其餘真實年籍姓名不詳、綽號「阿樂」之上游組頭及下游李禹芳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8 日

檢 察 署 鄭葆琳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

書 記 官 楊小慧

裁判案由:賭博
裁判日期:202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