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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原訴字第 85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原訴字第8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施聖心選任辯護人 王啓任律師

(112.8.15起至113.8.14止經懲戒停止職務)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賴忠杰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已改行簡式審判程序,裁定如下:

一、本案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

二、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進行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施慶鴻上為正本證明與原本相符。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俊明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妨害秩序等
裁判日期:202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