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禁沒字第693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朕瑋
(現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0年度戒毒偵字第84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聲沒字第5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零點壹貳肆參公克)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朕瑋於民國109年7月28日晚間9時許,在臺中市○○區○○○○街0巷00號住處内,以將甲基安非他命放入玻璃球内點火燒烤吸食其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之犯行,經本院以109年度毒聲字第545號裁定令入法務部○○○○○○○○附設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後,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並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68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而於110年1月15日入法務部○○○○○○○○轉臺東戒治所執行強制戒治。嗣法務部於110年3月26日公布修正評估標準,且受處分人張朕瑋入法務部○○○○○○○○執行強制戒治後,其在所生活規律、表現穩定,經戒治處所綜合評估後,受處分人自無繼續執行強制戒治之必要,爰聲請本院裁定免予繼續執行處分後,業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063號裁定免予繼續執行確定。嗣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於110年5月26日停止執行釋放被告後(另有徒刑接續執行),而為不起訴之處分確定,有臺中地檢署檢察官110年度戒毒偵字第84號不起訴處分書存卷可參。然因上開案件經警方扣得被告所有之第二級毒品1小包(送驗淨重0.1275公克,驗餘淨重0.1243公克),經送鑑驗後,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他命,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9年8月12日草療鑑字第1090800166號鑑驗書1紙附卷可憑,因屬違禁物而尚未處理,故除鑑驗用罄者外,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之等語。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於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自110年5月1日施行(即於被告本案行為後施行)。而依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已明確規範有關沒收之法律適用,應適用裁判時法,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另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於109年7月28日晚間9時許,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
命1次之犯行,經本院以109年度毒聲字第545號裁定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又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68號裁定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嗣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下稱臺中高分院)以110年度毒抗字第228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後因法務部於110年3月26日修正公布施行「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紀錄表」及「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評分說明手冊」,法務部○○○○○○○○重新評估後,認被告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臺中地檢署乃聲請免予繼續執行強制戒治,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063號裁定被告所受強制戒治處分,免予繼續執行,並於110年5月26日予以釋放(另接續執行另案徒刑),嗣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戒毒偵字第8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本院109年度毒聲字第545號裁定、本院110年度毒聲字第68號裁定、臺中高分院110年度毒抗字第228號裁定、本院110年度聲字第2063號裁定、臺中地檢署檢察官110年度戒毒偵字第84號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
㈡而被告經警於109年7月29日凌晨1時18分許,在臺中市○區○○
街00號所扣得之甲基安非他命1包,為被告所有,經送驗結果,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驗餘淨重0.1243公克之情,有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109年度安保字第1053號扣押物品清單、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9年8月12日草療鑑字第1090800166號鑑驗書在卷可參。可知,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1包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明定列管之第二級毒品,屬違禁物。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之,揆諸前開規定,應認正當,應予准許。至於鑑驗用罄部分,則因不復存在,自不為沒收之諭知,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之36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佳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顏偉林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