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簡字第169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皮晉泓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皮晉泓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妨害名譽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5005號),因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白犯罪,本院認宜改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易字第2128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皮晉泓犯加重誹謗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皮晉泓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查告訴人侯進鎰與被告為兩親等內旁系血親關係,兩人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4款所稱之家庭成員,故核被告所為,屬於家庭成員間實施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即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且構成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加重誹謗罪,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並無罰則之規定,應依刑法公然侮辱罪、加重謗罪予以論處。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同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被告以一行為觸犯上開兩罪,屬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依加重誹謗罪處斷。
(二)爰審酌被告:⑴未能理性處理紛爭,利用網際網路公然侮辱告訴人、任意指謫告訴人,貶抑告訴人名譽、人格,造成告訴人身心受創,實不足取;⑵犯後終能承認犯行,態度尚可,兼衡其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適用之法律:
(一)刑事訴訟法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2項。
(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310條第2項、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
(三)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德鑫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高郁婷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第5005號被 告 皮晉泓 男 4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0巷0號2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罪之妨害名譽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皮晉泓與候進鎰係兄弟,2人間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4款之家庭成員關係。皮晉泓於民國000年0月間之某日,登入臉書社群網站,在其帳號「霹靂偉」個人臉書動態頁面上,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公然侮辱及誹謗之犯意,張貼如附表所載之內容,並在其下附上候進鎰之照片,使不特定多數人得以瀏覽,而以此詆毀候進鎰之人格及名譽。
二、案經候進鎰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皮晉泓於警詢及偵訊中之供述 被告坦承張貼附表內容貼文之事實。 2 告訴人候進鎰於警詢及偵訊中之指訴 證明被告涉有上開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犯行之事實。 3 網路貼文 全部犯罪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及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等罪嫌,屬家庭暴力罪。又被告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等罪嫌,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加重誹謗罪嫌處斷。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 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 日
檢 察 官 吳婉萍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5 日
書 記 官 黃冠龍所犯法條: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10條第2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表一:
編號 內 容 1 玩大女人肚子拋棄人家害人全身紅上吊一屍兩命你會翻身才有鬼,你這個請鬼開藥單的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