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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易緝字第 273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易緝字第272號

112年度易緝字第27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楊栢生 (已歿)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26787、27229、27866號)及追加起訴(98年度偵緝字第265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及追加起訴意旨略以:被告楊栢生為凌暢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凌暢公司)及詺暢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詺暢公司)之負責人,同案被告李政蔚則為凌暢公司之業務經理,2人均明知凌暢公司及詺暢公司自民國98年1月起財務狀況不佳,且個人亦無支付消費款項之意思,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之犯意聯絡,為下列行為:

㈠於00年0月間起至7月15日止,至告訴人李美玲擔任幹部,對

接待客人之消費款項負擔保及清償責任之址設臺中市○區○○路○段000號之「晶華KTV酒店」消費,佯稱:伊所開的公司很大且擁有不動產,財力雄厚等語,致告訴人李美玲陷於錯誤,誤信渠有能力及意願支付消費款項,同意被告楊栢生以簽帳之方式消費,事後再由告訴人李美玲於每月結算後向被告楊栢生請款,總計98年4月、5月、6月份之消費款項各為12萬5,700元、23萬6,000元及3萬4,750元,被告楊栢生則交付以凌暢公司名義向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豐原分行所申請帳號00000000000號甲存帳戶,票據號碼為0000000號、面額新台幣(下同)12萬5,700元之支票,及以被告楊栢生之原名楊立森名義向臺灣銀行台中工業區分行所申請帳號045757號甲存帳戶,票號AP0000000號、面額8萬元之支票,票號AP0000000號、面額2萬元之支票,票號AP0000000號、面額3萬4,750元之支票,票號AP0000000號、面額13萬6,000元之支票各1紙。被告楊栢生於00年0月0日至7月15日之消費款項共計 5萬4,200元,則未即向被告楊栢生請款。嗣支票經屆期提示,因存款不足而遭退票,被告楊栢生亦已無法聯繫,告訴人李美玲始悉受騙。

㈡又於98年7月10至13日,共同至告訴人陳秀媛擔任董事,對接

待客人之消費款項負擔保及清償責任之址設臺中市西屯區市○路000號之金錢豹酒店消費,期間同案被告李政蔚佯稱:被告楊栢生為數家公司總經理,財力雄厚等語,同案被告李政蔚並分別以「李彼得」名義,簽立票據號碼分別為KG102467、KG102297、KG102380號,面額各為5萬2,000元、2萬6,000元、3萬元之本票3紙,被告楊栢生則交付擔任詺暢公司總經理之名片1 張,致告訴人陳秀媛陷於錯誤,誤信渠等有能力及意願支付消費款項,同意2 人消費,金額共計18萬8,600元,並收受上開3紙本票以支付消費款,後告訴人陳秀媛派員依名片上記載地址,前往詺暢公司催討債務,詺暢公司人員以凌暢公司申請甲存帳戶支票,蓋用詺暢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下稱詺暢公司)及被告楊栢生印章,簽立以詺暢公司擔任發票人、票據號碼為AC0000000號、面額18萬8,600元之支票1紙向告訴人陳秀媛換回上開3紙本票。嗣支票經屆期提示,因存款不足及發票人簽章不符而遭退票,告訴人陳秀媛始悉受騙。被告楊栢生及同案被告李政蔚復承上開犯意,於00年0月間,共同前往告訴人廖彩鶴所任職位在臺中市西屯區市○路000號「金麗都理容KTV俱樂部」消費,被告楊栢生並交付面額14萬8,200元之支票1紙用以清償消費款項,致告訴人廖彩鶴陷於錯誤,誤信其有能力及意願支付消費款項而同意被告楊栢生消費。嗣該支票經屆期提示,仍因拒絕往來戶及存款不足而遭退票,告訴人廖彩鶴亦無法聯繫被告楊栢生始悉受騙。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楊栢生因犯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分別於民國99年1月12日、3月1日繫屬於本院,被告嗣於112年10月2日死亡,有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列註人士申辦文件證明通報單暨相關附件、死亡證摘錄、個人戶籍資料、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為憑,揆諸上開規定,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高思大法 官 鄭雅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陳慧君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詐欺
裁判日期: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