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2467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廖羿瑄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89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廖羿瑄部分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前經辯論終結,惟因本案關於被告廖羿瑄部分尚有再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靖茹
法 官 丁智慧
法 官 陳怡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燕蓉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