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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聲字第 1871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1871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蔡珉銓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175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蔡珉銓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蔡珉銓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及本院判決處以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之罪,屬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9所示之罪則屬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受刑人已於民國112年6月8日具狀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紙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聲請為正當,並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法益侵害結果,受刑人未表示意見等一切情狀,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另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已執行完畢部分,乃將來檢察官指揮執行時應予扣除之問題,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許曉怡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綉燕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31 日附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違反電信法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10年8月25日 110年10月12至13日 111年3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偵字第11897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偵字第329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偵字第32361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簡字第617號 111年度簡字第2467號 111年度簡字第1060號 判決日期 111年4月11日 111年8月29日 111年9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簡字第617號 111年度簡字第2467號 111年度簡字第1060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5月25日 111年10月12日 111年11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執字第3046號 (已執畢)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更字第745號 (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執字第7613號 (已執畢)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更字第745號 (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執字第14736號 (已執畢)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更字第745號 (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 4 5 6 罪名 偽造文書 竊盜 違反電信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11年3月21日 110年10月12日 110年10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偵字第32361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偵字第8443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偵字第844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簡字第1060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582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582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30日 111年10月11日 111年10月1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簡字第1060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582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582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1年11月17日 111年11月22日 111年11月2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執字第14736號 (已執畢)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更字第745號 (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執字第8549號 112年度執更字第745號 (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執字第8549號 112年度執更字第745號 (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 7 8 9 罪名 竊盜 違反電信法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共3罪 有期徒刑2月,共2罪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1年1月27日(2次) 111年5月5日 111年1月27日(2次) 111年3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偵字第10027號等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偵字第10027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1年度偵字第3129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簡字第3485號 111年度簡字第3485號 111年度易字第1846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9日 111年11月9日 112年3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簡字第3485號 111年度簡字第3485號 111年度易字第1846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1月18日 112年1月18日 112年5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註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1050號 112年度執更字第745號 (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1050號 112年度執更字第745號 (編號1至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112年度執字第7159號

裁判日期:2023-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