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605號原 告 蘇莉茹被 告 吳政展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49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業經本院判決公訴不受理,但因原告聲請移送民事庭。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後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唐中興
法 官 陳培維法 官 蔡至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梁文婷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