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531號原 告 A女(代號AB000-B112116號,姓名住所均卷)送達代收人 李昀霈被 告 鄭志帆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151號妨害性隱私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思大
法 官 陳建宇法 官 張寶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羿方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