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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易字第 2973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297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柏逸上列被告因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5853號),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判決如下:

主 文張柏逸犯輸入私菸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扣案之加熱煙14盒(共2800支)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增列「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張柏逸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已認罪,其合意內容如主文所示。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三、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1項、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第454條第2項。

四、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聲請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五、如有上開可得上訴情形,應於收受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李宜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雅如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附錄論罪科刑之法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輸入私菸、私酒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偵字第35853號被 告 張柏逸 男 3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段○○巷0號5樓之5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柏逸明知自外國輸入菸酒,應檢附財政部核發之菸酒進口許可執照或財政部同意文件始得進口,竟基於輸入私菸之犯意,於民國113年3月1日,透過通訊軟體向大陸地區之年籍不詳「寧桑桑」,以每盒新台幣(下同)1700元之代價,購買「加熱煙」14盒(共計2800支);並於113年3月2日,自日本郵寄國際快捷郵包(郵包號碼:EZ000000000JP、落地編號:30899)運抵臺中而輸入來臺。嗣經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人員於113年3月7日查驗該包裹,經拆驗發現實際來貨為加熱煙14盒(共計2800支),而查知上情。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函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張柏逸於警詢中之供述 坦承向「寧桑桑」購買10盒,不知為何對方寄給我14盒等語。 2 國際快捷郵包單、加熱煙照片、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函文、扣押筆錄 全部犯罪事實。 3 對話紀錄 被告與寧桑桑洽談購買香菸內容之事實。 4 通聯調閱查詢單 0000000000申請人為被告之事實。

二、核被告張柏逸所為,係犯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2項之輸入私菸罪嫌。又扣案之私菸,請依菸酒管理法第57條第1、4項之規定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 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檢 察 官 鄒千芝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

書 記 官 許偲庭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菸酒管理法第45條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1 百萬元以下罰鍰。

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 1 百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 1 千萬元為限。

輸入私菸、私酒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萬元以上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產製或輸入私菸、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或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二十五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 5 百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罰鍰,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之處罰規定。

第 3 項所稱之一定數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裁判案由:菸酒管理法
裁判日期: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