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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聲字第 1540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540號聲明異議人即 受刑人 卓恩魁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定應執行刑案件,對於檢察官執行之指揮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明異議駁回。

理 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如附件「刑事合併聲請異議狀」所載。

二、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所謂諭知該裁判之法院,係指對被告之有罪裁判,於主文內宣示主刑、從刑或沒收之法院而言。然該條僅在明定檢察官於執行單一確定裁判所生指揮當否之管轄法院,至數罪併罰於裁判確定後之聲請法院定其應執行之刑,專屬檢察官之職權,為維護受刑人應有之權益,同法第477條第2項明定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得請求檢察官為定應執行刑之聲請,若經檢察官否准,乃檢察官拒絕受刑人對於指揮執行之請求,自須有救濟之途,應許聲明異議。於此,倘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之該數罪併罰案件,係各由不同法院判決確定時,究應由何法院管轄聲明異議案件,刑事訴訟法現制漏未規定,係屬法律漏洞。參諸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因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目的在聲請法院將各罪刑合併斟酌,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則其對檢察官消極不行使聲請權之執行指揮聲明異議,與檢察官積極行使聲請權具有法律上之同一事由,本於相同法理,自應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管轄,以資救濟(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102號裁判要旨參照)。倘其聲明異議係向其他無管轄權之法院為之,其聲請為不合法,應由程序上駁回,無從為實體上之審查(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484號裁判要旨得參)。

三、經查:㈠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卓恩魁(下稱聲明異議人)前因違反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以107年度聲字第4974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下稱甲案,如附表一);又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0年度聲字第62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10月確定(下稱乙案,如附表二),有上開刑事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聲明異議人主張甲案附表一編號2至13各罪與乙案附表二各罪合於數罪併罰要件,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另定應執行之刑,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於民國113年4月23日以中檢介高明113執聲他1801字第1139047292號函駁回其聲請,亦即其係以檢察官怠不提出聲請,因認檢察官對於執行之指揮有所不當而為聲明異議。然甲案附表一編號2至13各罪與乙案附表二各罪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為乙案附表二編號9、10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584號判決,依上開說明,本件對檢察官怠不聲請定刑之聲明異議管轄法院應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聲明異議人誤向本院聲明異議,即有未合。

㈡又本院既非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依法就本件聲明異議

即無管轄權,而刑事訴訟法第304條「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此僅就「判決」而為規定,針對「裁定」尚無類似或準用之明文,故無從逕以管轄錯誤為由諭知移送他院。準此,受刑人誤向本院聲明異議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周莉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吳詩琳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5 日附表一:

甲案(即本院107年度聲字第4974號裁定)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妨害公務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9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5月30日 106年8月5日 106年8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毒偵字第262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659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毒偵字第425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1828號 107年度簡字第147號 106年度訴字第2783號 判 決 日 期 106年9月30日 107年1月30日 107年5月1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6年度訴字第1828號 107年度簡字第147號 106年度訴字第2783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6年9月30日 (協商判決) 107年3月5日 107年5月3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更字第3874號(編號1至3定刑1年8月)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9月 有期徒刑7年9月 有期徒刑7年9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4月1日 106年4月11日 106年4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5003、259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5003、259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5003、2597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6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6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6號 判 決 日 期 107年5月29日 107年5月29日 107年5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6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6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7年10月3日 (撤回上訴) 107年10月3日 (撤回上訴) 107年10月3日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6041號(編號4至13定刑9年)編 號 7 8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4月13日 106年4月1日 106年4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5003、259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5003、259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5003、2597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6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6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6號 判 決 日 期 107年5月29日 107年5月29日 107年5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6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6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7年10月3日 (撤回上訴) 107年10月3日 (撤回上訴) 107年10月3日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同編號4至6「備註」欄之記載.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一級毒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4月3日 106年4月11日 106年4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5003、259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5003、259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5003、2597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6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6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6號 判 決 日 期 107年5月29日 107年5月29日 107年5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6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6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7年10月3日 (撤回上訴) 107年10月3日 (撤回上訴) 107年10月3日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同編號4至6「備註」欄之記載.編 號 13 (以下空白)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8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5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5003、2597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6號 判 決 日 期 107年5月2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緝字第8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7年10月3日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同編號4至6「備註」欄之記載.附表二:

乙案(即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621號裁定)編 號 1 2 3 罪 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寄藏子彈)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元)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06年10月14日至106年10月15日 106年10月15日 106年10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8090、3003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毒偵字第4786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年度毒偵字第478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361號 107年度訴字第674號 107年度訴字第674號 判 決 日 期 107年6月29日 107年7月25日 107年7月2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361號 107年度訴字第674號 107年度訴字第67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7年7月11日 107年8月13日 107年8月1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更字第4230號(編號1至8共10罪定刑6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1仟元)編 號 4 5 6 罪 名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10克以上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槍枝)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3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 有期徒刑5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2月底某日至107年4月6日 000年00月間某日至107年4月6日 107年2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1171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182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182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2176號 107年度訴字第1517號 107年度訴字第1517號 判 決 日 期 107年10月31日 108年1月16日 108年1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2176號 107年度訴字第1517號 107年度訴字第151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7年11月14日 108年2月23日 108年2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同編號1至3「備註」欄之記載.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共3罪) 轉讓禁藥 販賣第一級毒品 (共10罪) 宣 告 刑 均處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5月 均處有期徒刑15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2月25日、107年2月25日、107年3月30日 107年1月26日 107年2月10日至107年4月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182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368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33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1517號 107年度訴字第2620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584號 判 決 日 期 108年1月16日 107年12月26日 109年11月1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1517號 107年度訴字第2620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58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8年2月23日 108年1月16日 109年12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均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同編號1至3「備註」欄之記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759號(編號9、10共16罪定刑16年)編 號 10 (以下空白) 罪 名 販賣第一級毒品 (共6罪) 宣 告 刑 均處有期徒刑15年1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2月18日至107年3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33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584號 判 決 日 期 109年11月1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58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12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同編號9「備註」欄之記載.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裁判日期: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