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560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原訴字第21號

113年度訴字第560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柏洋選任辯護人 唐大鈞律師

鍾承哲律師何金陞律師被 告 陳博宇選任辯護人 鍾承哲律師

何金陞律師林良財律師(已解除委任)被 告 陳東憲選任辯護人 何金陞律師被 告 陳東亨選任辯護人 何金陞律師被 告 北綱實業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陳東憲選任辯護人 何金陞律師被 告 定宸實業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陳博宇選任辯護人 何金陞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42472、52804號、112年度偵字第8917、12679、126

80、13450號)、移送併辦(112年度偵字第17522、19345、44509號)及追加起訴(112年度偵字第54802號、113年度偵字第858),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乙○○犯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扣案Iphone13 Pro Max手機(IME

I:000000000000000)壹支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陸佰陸拾肆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戊○○犯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柒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佰零叁萬貳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丁○○犯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

丙○○犯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處如附表編號2主文欄所示之刑。

北綱實業有限公司因其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罪,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

定宸實業有限公司因其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罪,科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

事 實

一、緣址設於桃園市○○區○○○路00號之芫吉有限公司(下稱芫吉公司)以每1公噸收取新臺幣(下同)4200元之再利用費用向產源端收受廢酸洗液(廢棄物代碼R-2502)進行再利用以產製氯化鐵及氯化鈣,係屬廢棄物清理法所稱之「再利用機構」,領有桃園市政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Z00000000000;有效期2021/1/23~2026/1/23),核准再利用廢棄物項目為廢酸洗液,該等廢酸洗液若未依上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進行再利用,PH值均小於2,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係屬腐蝕性有害事業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自行或委託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機構或業者,依廢棄物清理法所規定之方式進行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詎芫吉公司為節省處理上開廢酸洗液進行再利用之成本以增加獲利,竟未依上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載製程進行再利用程序,而以每公斤支付1.8元之代價委託未依廢棄物清理法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或執照之施文祥清除及處理上開廢酸洗液,由施文祥接洽司機至芫吉公司將上開未經再利用製程,僅單純過濾,屬具腐蝕性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廢酸洗液載往其他地點棄置。施文祥遂與乙○○接洽約定施文祥每趟支付4萬元予乙○○,由乙○○選定棄置地點及僱用曳引車司機將芫吉公司未經再利用製程之有害廢酸洗液載往上開處棄置、放流。

二、乙○○、戊○○明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為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其等均未依廢棄物清理法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或執照,且芫吉公司所收取之廢酸洗液,係PH值小於2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依法不得任意棄置,亦不得任意放流有害健康之物,仍與林韋吉、林韋亘、施文祥、邱仁偉、李啟維、許原忠、楊國政基於非法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及放流有害健康之物之犯意聯絡(戊○○犯行僅限新屋區、三灣鄉土地,林韋吉、林韋亘、施文祥、邱仁偉、李啟維、許原忠、楊國政等人及芫吉公司本案犯行,業經本院判決);乙○○基於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之犯意及與戊○○、陳忠文基於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之犯意聯絡,由乙○○擇定其所承租及管理之桃園市○○區○○○段○○○○段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新屋福興宮附近,下稱新屋區土地)、戊○○所管理苗栗縣○○鄉○○段0000○00000地號之露營區(下稱三灣鄉土地)、陳忠文所管理之臺中市○○區○○段000地號土地(下稱大里區土地)、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下稱清水區土地)及新竹縣新豐鄉不詳地點、苗栗縣苑里鄉不詳地點作為棄置、流放上開廢酸洗業之地點,乙○○給付每臺曳引車次1萬2000元之報酬予戊○○,每臺曳引車次2萬元之報酬予陳忠文,作為提供上開土地之代價(陳忠文本案犯行,業經本院判決)。乙○○復僱用司機邱仁偉、李啟維、許原忠、楊國政等人,分別駕駛如附表一所示車牌號碼之曳引車至芫吉公司裝載上開有害廢酸洗液,於附表一所示時間至臺灣中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一廠(代號:TC1)或桃園二廠(代號:TC2)過磅,確定載運之廢酸洗液重量,再至附表一所示土地,將曳引槽車內所裝填之廢酸洗液,抽取排放至附表一所示土地上事先挖掘之坑洞內,以此方式非法棄置、處理、放流上開有害廢酸洗液,致土壤及水體受有如附表二所示之汙染。

三、丁○○為北綱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北綱公司)之負責人,戊○○為定宸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定宸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被告定宸公司實際負責人則為丁○○,丙○○為被告定宸公司廠長。

丁○○、丙○○亦明知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從事清除、處理廢棄物之業務,而其等並未取得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竟與乙○○、戊○○共同基於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之犯意聯絡(乙○○、戊○○犯行,限於棄置10包廢塑膠混合物於三灣鄉土地之部分),乙○○、戊○○基於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之犯意聯絡,由丁○○於111年2月至12月間,自加暘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加暘公司)取得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共百餘包,堆置在北綱公司位於苗栗縣○○鄉○○路0巷0號之廠房,再陸續運送至定宸公司位於苗栗縣○○鄉○○路000號之三灣廠,由丙○○負責製作成混有廢塑膠混合物之水泥立方塊,而為非法廢棄物處理。丁○○、丙○○另於111年6月間交付10包塑膠混合物予乙○○,由乙○○指派年籍不詳之司機載運至戊○○管領之三灣鄉土地棄置。

四、嗣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高美派出所員警於111年10月7日下午2時20分許,接獲民眾檢舉清水區土地遭傾倒不明強酸廢液,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員警及臺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人員至清水區土地進行追查及稽查,當場查獲李啟維駕駛車牌號碼000-00號營業貨運曳引車及附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營業半拖車(槽車)載運廢酸洗液至該處欲架管棄置、放流,另於111年12月8日、112年2月14日至芫吉公司等處搜索及陸續至新屋區土地、三灣鄉土地、大里區土地等地點進行勘驗、行政稽查及開挖採樣作業,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員警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現改制為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至三灣鄉土地進行稽查、開挖,進而查悉上情,並扣得乙○○所有Iphone13

Pro Max手機(IMEI:000000000000000)0支。

五、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簽分及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告發、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移送併辦及追加起訴,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移送併辦。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其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詰問或未聲明異議,基於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現之理念,且強化言詞辯論原則,法院自可承認該傳聞證據例外擁有證據能力。查本判決下述引用被告乙○○、戊○○、丁○○、丙○○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皆屬傳聞證據,檢察官、被告等人及辯護人於本院審理中均同意做為證據(見原訴卷九第179頁),且檢察官、被告等人、辯護人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皆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等瑕疵,且與本案具有關連性,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揆諸前開規定,爰逕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認前揭證據資料均具有證據能力。

二、本案判決以下所引用之書、物證,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傳聞法則之適用,經本院於審理時依法踐行調查證據程序,檢察官、被告等人、辯護人均不爭執各該證據之證據能力,且與本案待證事實具有自然之關聯性,亦查無依法應排除其證據能力之情形,依法自得作為證據。

貳、實體方面:

一、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被告乙○○、戊○○、丁○○、丙○○就其等前揭全部犯罪事實,於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見原訴卷九第180至295頁),核與證人即同案被告林韋吉、林韋亘、施文祥、陳忠文、邱仁偉、李啟維、許原忠、楊國政於警詢、偵查、本院準備程序中及審理中之證述(見警卷第349至352、398至400頁、他585卷第4至7、63至69頁、他1606卷第44至46頁、偵8917卷第19至25、64至69頁、偵42472卷一第84至87、106至109、127至

131、235至238、240至243、247至249、403至407、506至510頁、偵42472卷五第117至120、239至242、301至309、312至315、367至375、389至401頁、偵42472卷七第141至144、311至313、322至331、346至355、419至423、436至449、465至468頁、偵52804卷一第36至38、42至45、99至105、137至142、155至161、185至190、213至218、232至235、257至260頁、偵52804卷二第168至170、175至179、371至379頁、偵52804卷五第5至17、66至72、75至81、92至95、101至105、245至249頁、原訴卷二第187至195、375至377頁、原訴卷四第196、447至456頁、原訴卷五第296至303頁、原訴卷六第150至185頁)、證人於郭素華警詢中證述(見警卷第669至672頁)、證人甲○○於本院審理中證述(見原訴卷七第123至137頁)情節相符,並有清水區土地111年10月7日現場照片、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0月9、11日環境稽查紀錄表暨土地現場照片、111年10月7日查獲現場照片、土地租賃契約書、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0月7日環境稽查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111年10月7日責付保管單、芫吉公司廢棄物再利用情形、事業製造過程之流程圖、111年10月8日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扣押物品目錄表、芫吉公司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結果、芫吉公司事業製造過程之流程圖、廠區平面配置圖、芫吉公司110年10月至111年10月再利用機構-廢棄物收受聯單(列管對象)、產品產出銷售庫存、月申報表、產品銷售流向、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車號000-0000號車行紀錄、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111年11月9日中市環稽字第1110123216號函檢送案件通報表、陳情案件處理管制單、111年10月7日環境稽查紀錄表暨現場照片、清水區土地建物查詢資料、車號000-0000號、268-Q7號車籍查詢、清水區土地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0月13日環境稽查紀錄表暨現場照片、廢液抽除作業照片、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溶出標準、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棄物樣品檢測報告、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月16日中市環稽字第1120004420號函檢送芫吉公司廠區採樣樣品檢測報告、車號000-0000號、268-Q7號111年1月3日至111年10月7日磅單明細、車號000-00號、268-Q7號、KLA-0218號109年10月13日至111年10月7日磅單明細、永豐商業銀行作業處112年2月23日作心詢字第1120221122號函檢送芫吉公司帳戶交易明細、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2月18日環水字第1120029431號函檢送三灣鄉土地地號之土壤及底泥汙染後續整治費用、汙染評估彙整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2月9日中市環稽字第1120012747號函檢送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遭傾倒不明強酸廢液之辦理情形、緊急應變計畫執行、污染場址整治費用評估報告書、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2月21日桃環稽字第1120008819號函檢送新屋區土地整治費用估算表、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2月4日環廢字第1120025558號函檢附三灣鄉土地112年1月17日廢棄物處理稽查工作紀錄單、土地建物資料、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2月20日中市環稽字第1120016678號函檢送臺中市○○區○地○○○○○○○○○○○○○○○○○區○○○000○0○00○○區○○○○○○○○0000000000號函檢送芫吉公司進、銷項憑證及銷項資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3月6日環署督字第1121027699號函檢送清水區土地遭棄置廢酸洗液案督察紀錄及採樣檢測報告、三灣鄉土地、大里區土地、清水區土地、新屋區土地現場照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112年3月21日農測供字第1129100687號函檢附之本案棄置地點航照圖、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文祥公司聲明書、芫吉公司總分類帳-科目進貨、芫吉公司觀音廠現場相片、車牌號碼000-00號111年10月7日行車紀錄器翻拍畫面、111年11月14日111年度數採字第177號數位採證報告、新屋區土地、三灣鄉土地、大里區土地112年1月4日廢液棄置點會勘紀錄及現場照片、111年1月至11月之磅單明細、芫吉公司磅費發票、現金收入傳票、「自運」金額計算表、空白地磅紀錄單、110年8月支付地磅費用轉帳傳票、中華化工公司統一發票、過磅明細、芫吉公司109年至111年總分類帳、芫吉公司108年11月至112年2月出貨月報表、車號000-00號、車號000-0000號靠行服務契約書、芫吉公司與文祥公司買賣合約書、芫吉公司發票(買受人:文祥化工公司)、永豐銀行交易收執聯、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車號000-0000號、車號00-000號靠行服務契約書、芫吉公司磅單明細、網路申報月申報表、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簡報、芫吉公司PC檔案111年1月污染源設備操作紀錄、EXCEL檔案計算公式擷圖、同案被告李啓維、許原忠、楊國政通聯紀錄與車號000-00號、KLA-0218號營業貨運曳引車過磅時間比對表、被告乙○○與同案被告邱仁偉、許原忠對話紀錄節錄、同案被告邱仁偉請款單據日期與車號000-0000號營業貨運曳引車過磅時間比對表、車號000-0000號、車號000-00號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000-0000號、車號00-000號營業半拖車、車號000-00號自用曳引車車籍資料、車輛詳細資料、芫吉公司109年1月至111年9月出貨單、地磅紀錄單、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3月15日環署督字第1121032398號函檢送芫吉公司109年至111年網路申報資料、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10日中市環稽字第1120024528號函檢送大里區土地傾倒廢液案資料、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13日中市環稽字第1120025144號函檢送112年2月14日搜索芫吉公司採樣檢測報告、臺灣中華化學工業(股)公司桃園一廠112年3月21日(112)中華環字第010號函檢送芫吉公司過磅資料、三灣鄉土地空拍照片、芫吉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現場蒐證照片、三灣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紀錄、新屋區土地租賃契約書、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26日桃環水字第1120044904號函、桃園市政府112年8月11日府環水字第11202231068號函、環境部113年3月1日環部控管字第1137104858號公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13日桃環化字第1130050387號暨函檢送現場照片、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壤樣品檢測報告、廢棄物樣品檢測報告、環境稽查工作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113年6月5日保七三大刑字第1130003359號函暨檢送資料、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職務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6月28日中檢介道111偵42472字第1129071937號函檢送「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26日環水字第1120052777號函檢送苗栗縣三灣鄉棄置地點土壤及地下水檢測資料」、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18日中市環稽字第1120054018號函檢送臺中市○里區○○地○○○○○○○○○○○○地○○○○000○0○00○○○○道000○00000○○0000000000號函檢送苗栗縣三灣鄉棄置地點檢測報告、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3年2月23日中市環稽字第1130018187號函暨廢棄物及再生資源代碼表、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12日苗栗縣事業廢棄物處理稽查紀錄工作單暨稽查照片、北綱公司111年3月至111年12月向加暘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購買塑膠料之明細、被告北綱公司出售水泥塊予北綱公司之統一發票、估價單、被告定宸公司出售水泥塊予協成公司之出貨單、統一發票、被告北綱公司111年7月至111年10月出售塑膠料予被告定宸公司之明細、被告定宸公司購買水泥之電子發票證明聯、統一發票、被告北綱公司勞、健保投保單位資料、被保險人名冊、被告定宸公司勞、健保投保單位資料、被保險人名冊、被告北綱公司110年1月至112年6月營業稅申報進銷項資料、被告定宸公司110年1月至112年6月營業稅申報進銷項資料、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月17日苗栗縣事業廢棄物處理稽查紀錄工作單暨稽查照片、苗栗縣○○鄉○○段000000000地號土地建物查詢資料、地籍圖查詢資料、112年1月17日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紀錄、現場照片、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3月13日苗栗縣事業廢棄物處理稽查紀錄工作單、112年7月18日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紀錄、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清單、加暘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函、被告北綱公司購買塑膠料統一發票、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11月15日環管中字第1137019528號函、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18日環廢字第1130063205號函、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4年1月3日桃環海資字第1130119123號函暨附件(見偵42472卷一第97至101、145至169、171至173、175至179、189至193、203至209、211、217至220、

253、291至313、320至326、357至358、417至420、421至44

1、443至457頁、偵42472卷五第3至31、41至49、53至64、67至72、73至78、261至271、343至353、413至420頁、偵42472卷六第167至332頁、偵42472卷七第21至37、39至59、65至87、89至96、97至116、239至245、253至308、367至379頁、偵42472卷八第3至51頁、偵52804卷一第63至67、95、193至209、245至250、267至273、291至323頁、偵52804卷二第85至103、107至146、383至423頁、偵52804卷三第5、7至

15、17至79、81至159、169至175、177至187、189至205、207至211、245至247、265至308、309至326、327至330、347至352、353至438、447至479、439至445、483至499頁、偵52804卷四第3至663頁、偵52804卷五第123至143、145至205、207至224、501至665、715至719、737頁、他585卷第49至59頁、他1606卷第55至73頁、他3970卷第3至35、63至88、9

5、131至133頁、他1605卷第25至27、71至73、75至99、101至109、111、113至115、129至229、231至337、343至351、353至367頁、偵858卷第129至132、133至134、135至149、159至177、327至328、329至330、369至373、405至413、427至433、447頁、原訴卷三第7至20、21至83、99至104、355至454頁、訴560卷第55、77至97、295、297至299、301至314頁)在卷可稽,足認被告等人上開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

(二)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乙○○、戊○○、丁○○、丙○○等人上開犯行,均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一)按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惟就該條關於「受託」一詞涵義,應同時參照同法第14條及28條關於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清理之相關規定對照觀察,始能探究真義,符合法條體系解釋之原則。而同法第14條規定「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並作適當之衛生處理。但家戶以外所產生者,得由執行機關指定其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前項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處理,執行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或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核准之方式辦理。」是關於一般廢棄物,原則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處理,但例外得由執行機關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為之,故關於一般廢棄物,如有上開委託清除、處理情形時,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始得「受託」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業務。其中所謂「受託」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之意涵,乃是對照執行機關「自行」為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行為之概念。另同法第28條規定「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清除、處理。二、共同清除、處理。三、委託清除、處理。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其中第1項第3款第1目明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是關於事業廢棄物,除再利用方式外,有自行、共同及委託清除、處理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故關於事業廢棄物,如有上開委託清除、處理情形時,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始得「受託」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業務。其中所謂「受託」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之意涵,乃是對照事業「自行或共同」為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行為之概念。則事業所生產之廢棄物,其清理方式,如不屬事業自行或共同清理,亦非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而係經由他人代為清理者,不論事業與清理行為人間契約名稱係委託、買賣、轉讓、承攬等,該清理行為人,因有代事業清理事業廢棄物之實質,如未依該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即應依該法第46條第4款之規定處罰(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537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本法所稱廢棄物,指下列能以搬動方式移動之固態或液態物質或物品:一、被拋棄者。二、減失原效用、被放棄原效用、不具效用或效用不明者。三、於營建、製造、加工、修理、販賣、使用過程所產生目的以外之產物。四、製程產出物不具可行之利用技術或不具市場經濟價值者。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前項廢棄物,分下列二種:一、一般廢棄物:指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二、事業廢棄物:指事業活動產生非屬其員工生活產生之廢棄物,包括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一)有害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具有毒性、危險性,其濃度或數量足以影響人體健康或污染環境之廢棄物。(二)一般事業廢棄物:由事業所產生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外之廢棄物」,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第1、2項定有明文。又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罪,其犯罪態樣有「貯存」、「清除」、「處理」3種,「貯存」乃指事業廢棄物於回收、清除、處理前,放置於特定地點或貯存容器、設施內之行為;「清除」包括收集、清運及轉運行為;「處理」則包括中間處理、最終處置及再利用(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5209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芫吉公司向生產端事業收受製造過程所產生目的以外之液體,經再利用處理前已不具有任何效用,且經稽查人員檢測扣案槽車內廢酸洗液之PH值小於2,芫吉公司公司內採樣之廢酸洗液亦含有有害物質,係廢棄物清理法所定之有害事業廢棄物乙情,有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0月7、

9、11日環境稽查紀錄、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1年11月9日中市環稽字第1110123216號函、112年1月16日中市環稽字第1120004420號函、112年3月13日中市環稽字第1120025144號函、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0月26日、112年3月2日廢棄物樣品檢測報告各1紙在卷可憑(見偵42472卷一第

171、291至293頁、偵42472卷五第4、74、261頁、偵52804卷五第213、219頁),自堪認定。被告乙○○、戊○○基於前開犯意,由被告乙○○僱用司機自芫吉公司載運之廢酸洗液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將上開廢酸洗液分別載至附表一所示土地傾倒之行為,依上開規定,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清除及處理行為,被告丁○○、陳東宇、乙○○基於前開犯意,由被告丁○○向加暘公司收取廢塑膠混合物百餘包,由被告丙○○製作成水泥立方塊,被告乙○○取10包廢塑膠混合物至三灣鄉土地棄置之行為,係屬事業廢棄物之清除及處理行為,依法即須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文件始可為之,被告乙○○、戊○○、丁○○、丙○○均明知自己無領有法律規定之執照即受託從事前開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之清除及處理,自該當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而被告乙○○、戊○○清除及處理上開有害事業廢棄物之方式,係將有害事業廢棄物棄置於附表一所示之土地(被告戊○○犯行,僅限新屋區土地及三灣區土地部分),致汙染環境,自該當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

(二)按公共危險行為,若因標的物特殊,刑法若干條文規定其行為之自體有礙於公眾生活之安全,一經有此行為,即不能謂無危險,至其實際上引起具體危險之狀態如何,不復以之為犯罪構成要件者,即為通稱之抽象危險犯。至於法律規定尚須以「致生公共危險」始成立犯罪者,即為通稱之具體危險犯,現在已發生實害者,固屬具體危險,然具體危險並不完全以現在已發生實害為必要,如行為後客觀上已處於隨時有發生危險之狀態,雖實害尚未發生,亦難謂非為具體危險(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3776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刑法第190條之1第2項之因事業活動而放流毒物罪,係以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致生公共危險為其犯罪構成要件。所謂「致生公共危險」,係指在客觀上已有發生具體公共危險之事實存在為必要,雖不必達於已發生實害之程度,但亦非僅以有發生損害之虞之抽象危險為已足,其具體危險之存否,仍應依社會一般之觀念,客觀的予以判定(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17 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本件被告乙○○、戊○○任意傾倒上開廢酸洗液之行為,業已造成附表二所示之土壤及水體汙染乙情,有現場照片、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上開稽查紀錄表、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2月18日環水字第1120029431號函檢附評估表、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2月9日中市環稽字第1120012747號函檢附評估報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2月21日桃環稽字第1120008819號函檢附整治費用估算表、亞太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5月8日土壤檢測報告、仲禹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土壤檢測報告、苗栗縣環保局地下水檢測報告各1份在卷為憑(見偵42472卷一第97至101、171至173、291至313、320至326頁、偵42472卷五第8至9、41至49、53至64頁、偵42472卷七第21至37、39至57、65至87、367至379頁、偵52804卷二第85至103頁、他585卷第49至59頁、原訴卷三第11至20、23至83、101至104頁),被告乙○○、戊○○之行為已致污染環境,自已該當流放有害健康之物汙染土壤、河川及其他水體罪。

(三)次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所稱「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者」,依其文義以觀,固係以提供土地者為處罰對象,然該條款所欲規範者應在於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之行為,而非側重於土地為何人所有、是否有權使用,亦不問提供土地係供自己或他人堆置廢棄物。是凡以自己所有之土地,或有權使用(如借用、租用等)、無權占用之他人土地,以供自己或他人堆置廢棄物之行為,均有上開條款之適用,非謂該條款僅規定處罰提供自己之土地供他人堆置廢棄物而言,否則任意提供非屬自己或無權使用之土地供自己或他人堆置廢棄物,造成污染,卻無法處罰,顯失衡平,當非該法之立法目的(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5174號、95年度台上字第3325號、99年度台上字第7777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戊○○使用所管領之三灣鄉土地堆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揆諸上開說明,係供自己之土地與被告乙○○堆置上開廢棄物之行為,核屬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行為。而被告乙○○自行承租新屋區土地,並向同案被告陳忠文、被告戊○○提供報酬,同案被告陳忠文、被告戊○○始提供土地予被告乙○○使用,被告乙○○因承租取得新屋區土地、因同意取得清水區土地、大里區土地、三灣鄉土地之使用權後,即指示曳引車司機載運廢酸洗液及搬運廢塑膠混合物至上開土地傾倒,係取得土地供自己堆置廢棄物之行為,亦屬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行為。

(四)核被告乙○○就犯罪事實二所為,係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同條第3款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同條第4款前段之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刑法第190條之1第1項之投棄、放流有害健康之物汙染土壤及水體等罪;就犯罪事實三所為,係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同條第4款前段之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被告戊○○就犯罪事實二之新屋區土地所為,係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同條第4款前段之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刑法第190條之1第1項之投棄、放流有害健康之物汙染土壤及水體等罪;就犯罪事實二之三灣鄉土地所為,係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同條第3款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同條第4款前段之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刑法第190條之1第1項之投棄、放流有害健康之物汙染土壤及水體等罪;就犯罪事實三所為,係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同條第4款前段之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被告丁○○、丙○○就犯罪事實三所為,均係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被告北綱公司、定宸公司因其負責人即被告丁○○及從業人員即被告丙○○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罪,應依同法第47條規定科以同法前條所定之罰金。另按告知義務之違反,係訴訟程序違背法令之一種,是否影響於判決結果,應以其有無妨害於被告防禦權之行使為判斷。倘被告對於被訴事實已知所防禦或已提出防禦,或事實審法院於審判過程中已就被告所犯罪名,應變更罪名之構成要件事實為實質之調查者,對被告防禦權之行使即無所妨礙,縱未告知罪名或變更後罪名,其訴訟程序雖有瑕疵,但顯然於判決無影響,依刑事訴訟法第380條之規定,仍不得據為提起第三審上訴之適法理由(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034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公訴意旨就被告乙○○犯罪事實二、三所為,漏未論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罪,就被告戊○○犯罪事實二之三灣鄉土地部分所為,漏未論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同法第46條第4款之前段之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犯罪事實三所為,漏未論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前段之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本院亦未諭知該等罪名,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已載明此部分犯罪情節,且本院於審理時已調查該部分證據,並給予被告乙○○、戊○○答辯及辯論之機會而為實質調查,實際上仍與踐行告知之義務無異,程序上無礙其訴訟防禦權之保障,併此敘明。

(五)按共同正犯間,在合同意思範圍內,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原不必每一階段均參與,祇須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且數共同正犯之間,原不以直接發生犯意聯絡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也不限於事前有所協議,於行為當時,基於相互之認識,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者,亦無礙於共同正犯之成立。是以共同正犯之行為,應整體觀察,就合同犯意內所造成之結果同負責任,而非僅就自己實行之行為負責(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076號判決意旨參照)。被告乙○○、戊○○與同案被告林韋吉、林韋亘、施文祥、邱仁偉、李啟維、許原忠、楊國政等人就犯罪事實二、被告乙○○、戊○○、丁○○、丙○○就犯罪事實三間,各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就各該犯罪事實所生犯罪結果共同負責,論以共同正犯。

(六)罪數:

1、所謂集合犯,乃其犯罪構成要件中,本就預定有多數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實行,立法者以此種本質上具有複數行為,反覆實行之犯罪,認為有包括一罪之性質,因而將此種犯罪歸類為集合犯,特別規定為一個獨立之犯罪類型,例如收集犯、常業犯等。復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係以未依同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從事清除、處理廢棄物者為犯罪主體,再依該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觀之,可知立法者顯然已預定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行為通常具有反覆實行之性質。是本罪之成立,本質上即具有反覆性,而為集合犯。倘行為人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間及空間內,反覆從事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行為,於行為概念上得認為係一罪(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691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本件被告乙○○、陳柏宇就犯罪事實二棄置、放流有毒廢酸洗液之地點雖不只一處,然其等均係基於同一犯意,有反覆實施之性質,犯罪時間相連,並無相隔一段時間之情形,附表一所示之地點,均係同案被告乙○○基於同一犯意於同一期間覓得,故被告乙○○、戊○○就犯罪事實二部分,應分別構成集合犯之一罪。本件被告丁○○、丙○○就犯罪事實三收取廢塑膠混合物,分別製成水泥方塊及交付其中10包給被告乙○○棄置於三灣鄉土地,地點雖不相同,然其等均係基於同一犯意,有反覆實施之性質,犯罪時間相連,並無相隔一段時間之情形,故被告丁○○、丙○○就犯罪事實三部分,亦分別構成集合犯之一罪。

2、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所列第1至6款之罪,係各自獨立之罪名,並非犯某一罪之各種加重條件,且同條第3款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罪,與同條第4款之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罪,其罪名與犯罪態樣互殊,自無包括論以集合犯一罪之餘地(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46號判決意旨足供參照)。是被告乙○○、戊○○就犯罪事實二所為,係一行為同時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同條第3款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罪、同條第4款前段之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刑法第190條之1第1項之投棄、放流有害健康之物汙染土壤及水體等罪,為想像競合犯,應從情節較重之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論處;就犯罪事實三所為,係一行為同時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罪、同條第4款前段之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為想像競合犯,應從情節較重之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論處。

3、按犯罪主體之共犯不同,犯罪時間相隔一段日期未部分重疊或密接,犯罪地點之清除、處理廢棄物之場所並不相同,犯罪行為之清除、處理廢棄物之手法態樣亦不一致,自不能僅因行為人始終未依同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即認行為人前後所為之清除、處理廢棄物行為,均係「集合犯」一罪(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27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被告乙○○、戊○○就犯罪事實三,雖將取得之廢塑膠混合物10包棄置於三灣鄉土地,與其等就犯罪事實二所示犯行棄置地點及時間部分重疊,然其等就犯罪事實三之共犯為被告丁○○、丙○○,就犯罪事實二之共犯則為同案被告林韋吉、林韋亘、施文祥、陳忠文、邱仁偉、李啟維、許原忠、楊國政等人,共犯並不相同;其等就犯罪事實三之清除方式係自被告定宸公司取得10包廢塑膠混合物,棄置於三灣鄉土地入口處,就犯罪事實二之清除方式是自芫吉公司載運單純過濾之廢酸洗液至附表一所示土地傾倒,手法、樣態亦不一致;被告乙○○、戊○○自109年間起,即已開始為犯罪事實二所示犯行,然被告乙○○係於111年6月間,始向被告丁○○請求提供廢塑膠混合物供其棄置於三灣鄉土地,被告戊○○、丙○○則配合完成此部分犯行,被告乙○○、戊○○顯係另行起意而為犯罪事實三所示犯行,自不能僅因其等始終未依同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及棄置地點、時間有少部分重疊,即認其等前後所為之清除、處理廢棄物行為,均係「集合犯」一罪,是辯護人為被告乙○○、戊○○辯稱其等就犯罪事實三所為犯行與犯罪事實二所為犯行,亦應論以集合犯,尚屬無據。是被告乙○○、戊○○就犯罪事實二、三所為,犯意個別,行為互疏,應予分論併罰。

(七)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17522、19345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44509號移送併辦事實與起訴事實間事實同一,為相同案件,自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應併予審理,附此說明。

(八)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乙○○、戊○○、丁○○、丙○○明知其等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被告乙○○、戊○○知悉未經再利用處理之廢酸洗液係有害事業廢棄物,如任意棄置,勢必造成環境污染,竟共同為圖賺取不法利益,由被告乙○○僱用司機運送廢酸洗液至附表一所示土地傾倒,被告戊○○提供三灣鄉土地供傾倒犯酸洗液,造成如附表二所示之環境污染,並足以影響人體健康及作物生長,對環境污染及公共衛生之危害性非輕,對土地所有人之權益侵害甚鉅;被告丁○○、丙○○、乙○○、戊○○未經許可從事清除、處理廢塑膠混合物,亦可能對環境產生危害,且其等棄置10包廢塑膠混合物於三灣鄉土地,更進一步造成三灣鄉土地遭污染,所為實不足取。被告4人於本院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被告等人雖有意願清除棄置於被告北綱公司三灣廠、被告定宸公司三灣廠、三灣鄉土地之廢塑膠混合物,並陳報廢棄物清除處置計畫書1份供參,然迄今未提送該廢棄物清除處置計畫書予主管機關同意,此有刑事陳報狀、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114年8月21日環廢字第1140044254號函、被告定宸公司114年9月10日定宸字第114090001號函可參(見原訴卷十第9、13至14、17頁),被告乙○○、戊○○傾倒廢酸洗液之行為、被告乙○○、戊○○、丙○○、丁○○堆置廢塑膠混合物之行為,造成之環境損害巨大,尚未完全復原,復衡酌被告乙○○於審理中自陳大學畢業之教育程度、從事臨時工、每月收入約4萬元、已婚、有3個未成年子女、跟配偶、子女同住、經濟狀況普通;被告戊○○於審理中自陳大學畢業之教育程度、在工廠工作、每月收入約4萬元、已婚、有1個未成年小孩、跟配偶、小孩同住、經濟狀況普通;被告丁○○於審理中自陳國中畢業之教育程度、目前退休,收入很少、已婚、有已成年子女、跟配偶同住、經濟狀況普通;被告丙○○於審理中自陳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從事餐飲業、每月收入約3至4萬元、離婚、有1個未成年小孩、跟母親、小孩同住、經濟狀況普通等家庭經濟及生活狀況(見原訴卷九第290至291頁),暨其等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參與情節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各編號主文欄所示之刑,另綜合斟酌被告乙○○、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所犯各罪彼此之關聯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罪數所反映被告2人之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及對其等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節,並衡以各罪之原定刑期、定應執行刑之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各節,進而為整體非難之評價,併定其應執行刑,以資懲儆。被告北綱公司、定宸公司為法人,事實上無法以服勞役代替罰金之執行,故刑法第42條易服勞役規定,與法人本質不合(最高法院82年度台非字第176號判決意旨參照),爰不另諭知易服勞役折算標準,附此敘明。

(九)緩刑部分:

1、按緩刑之宣告,除應具備同法第74條所定條件外,並須有可認為以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之情形,始得為之,亦屬法院裁判時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7033號、72年度台上字第6696號、第3647號判決意旨參照)。

被告戊○○之辯護人雖請求宣告緩刑等語,惟本案被告戊○○本案所犯之罪,經本院宣告2年以上有期徒刑,要與緩刑要件不符,無從給予被告戊○○緩刑之諭知,辯護人此部分主張,顯屬無據,併此敘明。

2、按緩刑之宣告,除應具備同法第74條所定條件外,並須有可認為以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之情形,始得為之,亦屬法院裁判時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7033號、72年度台上字第6696號、第3647號判決意旨參照)。

是以,依上開判決意旨所示,法院依刑法第74條之規定,斟酌各項情形認定被告是否以暫不執行其刑為適當,並詳敘理由時,屬法院自由裁量權之適當行使。被告丁○○、丙○○之辯護人雖主張希望可以緩刑等語,惟本院審酌本案被告丙○○於本案前雖無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之前科紀錄,被告丁○○於本案犯罪前5年內未曾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之前科紀錄(見訴560卷第27至31頁),惟其等之行為對環境危害巨大,且主管機關尚未同意被告丁○○、丙○○所擬定之廢棄物清除計畫,業如前述,經參酌全案卷證及考量本案被告丁○○、丙○○一切犯罪情狀為綜合判斷,本院認尚不宜給予被告丁○○、丙○○緩刑之諭知,亦併敘明。

三、沒收:

(一)犯罪所得:

1、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犯罪行為人以外之第三人,符合法定要件而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為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2項所明定,立法意旨在澈底剝奪犯罪所得,消除犯罪誘因,於經濟犯罪及具有穩定社會系統屬「風險刑法」之環境犯罪尤然。列為環境刑法之刑法第19

0 條之1 之排放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河川罪、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同條第2款之事業負責人未依規定清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罪,於違法排放廢水之案件,其不法所得,乃行為人節省本應依法處理而支出之環保費用(成本),其因未支出而獲得整體財產之增益,自屬產自犯罪之利得,應依法宣告沒收。又此不法利得既為消極利益,依法應就其替代價額為追徵之諭知。又排放廢水犯罪所得範圍之計算,刑法第38條之2第1項規定「犯罪所得及追徵之範圍與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立法理由說明,明定沒收標的「不法利得範圍」之認定,非關犯罪事實有無之認定,於證據法則上並不適用嚴格證明,無須證明至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程度,適用自由證明已足,爰參考德國(當時)刑法第73b 條之立法以明文規定。

然估算並非恣意,應以合義務性之裁量為之,仍須具有合理之基礎,法院須先就估算基礎之連結事實加以調查審認,再選擇合適之推估方式,例如某特定領域之經驗法則,而普遍採用於稅法計算所得之「內部事業比較」及「外部事業比較」基準,即屬於合適之估算方法,所稱之「內部事業比較」,係指從行為人(或事業)之資料尋找可對照之已知數據,再據以推估無資料可查之待釐數額,並且可援用某段時間已知數據,來推知不具資料期間數據的「倍數」;所稱之「外部事業比較」,係指從相類似事業及相類似行為之已知數據,來推估待釐數額。又既係合適之推估方式,亦無「有疑惟利被告」原則之適用,其理至明。倘事實審法院已依卷內資料,認定估算基礎之連結事實,並採用合適之估算方法(例如內部事業比較基準),依上揭程序而進行合理之推估,且於理由內依憑卷內事證就其依據為必要之說明時,則所為之估算核屬事實審法院適法職權之行使,不能遽指為違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358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沒收新制下犯罪所得之計算,應分兩層次思考,於前階段先界定「利得存否」,於後階段再判斷「利得範圍」。申言之,在前階段利得之存否,係基於直接性原則審查,以利得與犯罪之間是否具有直接關聯性為利得存否之認定。而利得究否與犯罪有直接關聯,則視該犯罪與利得間是否具有直接因果關係為斷,若無直接關聯,僅於符合刑法第38條之1第4項所規定之利用及替代品之間接利得,得予沒收外,即應認非本案之利得,而排除於沒收之列。此階段係在確定利得與犯罪之關聯性,故就必要成本(如工程之工資、進料)、稅捐費用等中性支出,則不計入直接利得;於後階段利得範圍之審查,依刑法第38條之1之立法意旨,係以總額原則為審查,凡犯罪所得均應全部沒收,無庸扣除犯罪成本。如向公務員行賄之賄款或性招待之支出,因屬犯罪之支出,依總額原則,當不能扣除此「犯罪成本之支出」。經查,被告乙○○收受同案被告施文祥每趟車次4萬元之代價,雇用司機棄置、放流廢酸洗液,顯與其本案犯行有因果關係,自屬其犯罪所得,且依上開見解,無從扣除其支付予其他共同被告之費用,其本件犯罪所得總額應為1664萬元(4萬×416=1664萬);被告戊○○收受被告陳博洋每趟車次1萬2000元之代價,提供三灣鄉土地供被告乙○○雇用司機棄置、放流廢酸洗液,顯與其本案犯行有因果關係,自屬其犯罪所得,且依上開見解,無從扣除其支付予其他共同被告之費用,其本件犯罪所得總額應為403萬2000元(1萬2000×336=403萬2000),均未扣案,應依法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被告丁○○向加暘公司買進廢塑膠混合物,在被告定宸公司加工成水泥方塊,並將10包廢塑膠混合物交給被告乙○○指派之司機載運至三灣鄉土地棄置,依卷內之證據,尚難認被告丁○○、丙○○、北綱公司、定宸公司、乙○○、戊○○有因此取得犯罪所得,自無從依據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之規定諭知沒收及追徵,併此敘明。

(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宣告前二條之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38條之2第2項定有明文。經查,被告乙○○扣案之Iphone13 Pro Max手機(IMEI:000000000000000)0支,為被告乙○○所有,被告乙○○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陳有用於本案犯罪聯繫等語明確(見原訴卷二第212頁),係被告乙○○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應依前揭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祥薇提起公訴、移送併辦及追加起訴,檢察官邱郁淳移送併辦,檢察官黃元亨、己○○、庚○○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欣怡

法 官 劉依伶法 官 郭勁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葉俊宏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1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

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

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

四、未依第 41 條第 1 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

五、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

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或執行機關之人員未處理廢棄物,開具虛偽證明。

刑法第190條之1投棄、放流、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廠商或事業場所之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千 5 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 1 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 2 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 1 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2 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 2 項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6 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1 項或第 2 項之未遂犯罰之。

犯第 1 項、第 5 項或第 1 項未遂犯之罪,其情節顯著輕微者,不罰。

附表:

編號 犯罪事實 主文 1 犯罪事實二 乙○○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捌月。 戊○○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貳年伍月。 2 犯罪事實三 丁○○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丙○○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叁月。 乙○○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戊○○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前段之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附表一(重量單位為公斤):

編號 序號 出磅時間 057-ZS 268-Q7 KLA-0218 棄置地點 1 116360 109/10/13 3:32 PM 32,800 三灣鄉土地 2 117600 109/11/6 10:28 AM 31,860 三灣鄉土地 3 117748 109/11/9 7:07 PM 33,010 三灣鄉土地 4 117855 109/11/11 2:11 PM 32,990 三灣鄉土地 5 117964 109/11/13 10:27 AM 34,900 三灣鄉土地 6 118097 109/11/16 5:03 PM 34,860 三灣鄉土地 7 118239 109/11/18 6:12 PM 34,010 三灣鄉土地 8 118370 109/11/20 6:31 PM 34,370 三灣鄉土地 9 118532 109/11/24 7:18 PM 33,990 三灣鄉土地 10 118662 109/11/26 3:58 PM 34,880 三灣鄉土地 11 118726 109/11/27 9:44 PM 34,370 三灣鄉土地 12 118812 109/11/30 4:38 PM 34,960 三灣鄉土地 13 119058 109/12/4 12:55 PM 31,340 三灣鄉土地 14 119099 109/12/5 10:57 AM 32,640 三灣鄉土地 15 119177 109/12/7 3:14 PM 33,030 三灣鄉土地 16 119276 109/12/9 12:15 PM 33,840 三灣鄉土地 17 119359 109/12/10 1:53 PM 32,540 三灣鄉土地 18 119450 109/12/12 10:50 AM 33,090 三灣鄉土地 19 119603 109/12/15 5:51 PM 32,780 三灣鄉土地 20 119702 109/12/17 12:55 PM 32,480 三灣鄉土地 21 119762 109/12/18 11:45 AM 33,810 三灣鄉土地 22 119789 109/12/18 6:49 PM 33,300 三灣鄉土地 23 119809 109/12/19 12:23 PM 33,580 三灣鄉土地 24 119960 109/12/22 3:59 PM 33,750 三灣鄉土地 25 120001 109/12/23 12:48 PM 32,630 三灣鄉土地 26 120249 109/12/28 12:53 PM 32,140 三灣鄉土地 27 120289 109/12/29 10:49 AM 31,410 三灣鄉土地 28 120351 109/12/30 11:02 AM 32,270 三灣鄉土地 29 120412 109/12/31 12:35 PM 32,780 三灣鄉土地 30 120522 110/1/4 1:00 PM 32,930 三灣鄉土地 31 120699 110/1/7 12:10 PM 34,280 三灣鄉土地 32 120728 110/1/7 6:15 PM 34,250 三灣鄉土地 33 120767 110/1/8 11:01 AM 31,260 三灣鄉土地 34 120798 110/1/8 6:39 PM 34,490 三灣鄉土地 35 120884 110/1/11 11:54 AM 31,940 三灣鄉土地 36 120934 110/1/12 10:27 AM 33,340 三灣鄉土地 37 120963 110/1/12 6:12 PM 33,630 三灣鄉土地 38 120987 110/1/13 10:09 AM 33,070 三灣鄉土地 39 121118 110/1/15 10:25 AM 32,690 三灣鄉土地 40 121149 110/1/15 5:08 PM 32,660 三灣鄉土地 41 121242 110/1/18 10:51 AM 30,100 三灣鄉土地 42 121311 110/1/19 1:08 PM 32,630 三灣鄉土地 43 121387 110/1/20 11:23 AM 32,790 三灣鄉土地 44 121411 110/1/20 6:08 PM 33,370 三灣鄉土地 45 121450 110/1/21 2:52 PM 32,940 三灣鄉土地 46 121483 110/1/22 9:31 AM 33,580 三灣鄉土地 47 121518 110/1/22 6:13 PM 33,780 三灣鄉土地 48 121730 110/1/27 10:42 AM 35,310 三灣鄉土地 49 121753 110/1/27 5:31 PM 34,020 三灣鄉土地 50 121796 110/1/28 1:30 PM 33,750 三灣鄉土地 51 121844 110/1/29 10:20 AM 34,280 三灣鄉土地 52 122412 110/2/8 10:28 AM 26,140 三灣鄉土地 53 122907 110/2/22 10:49 AM 32,150 三灣鄉土地 54 123052 110/2/24 11:20 AM 32,240 三灣鄉土地 55 123392 110/3/3 2:25 PM 31,970 三灣鄉土地 56 123674 110/3/8 3:31 PM 32,420 三灣鄉土地 57 123792 110/3/10 3:22 PM 31,090 三灣鄉土地 58 123843 110/3/11 12:11 PM 31,100 三灣鄉土地 59 123903 110/3/12 10:40 AM 32,080 三灣鄉土地 60 124083 110/3/16 12:06 PM 32,410 三灣鄉土地 61 124148 110/3/17 11:55 AM 31,240 三灣鄉土地 62 124222 110/3/18 1:07 PM 32,010 三灣鄉土地 63 124383 110/3/22 11:02 AM 32,980 三灣鄉土地 64 124685 110/3/26 12:13 PM 32,720 三灣鄉土地 65 124908 110/3/31 12:49 PM 33,340 三灣鄉土地 66 125456 110/4/12 11:46 AM 33,460 三灣鄉土地 67 125665 110/4/15 11:45 AM 30,500 三灣鄉土地 68 125737 110/4/16 2:10 PM 32,060 三灣鄉土地 69 125840 110/4/19 12:29 PM 32,080 三灣鄉土地 70 125981 110/4/21 4:43 PM 32,870 三灣鄉土地 71 126045 110/4/22 3:19 PM 33,130 三灣鄉土地 72 126102 110/4/23 12:42 PM 32,690 三灣鄉土地 73 126269 110/4/27 11:05 AM 30,720 三灣鄉土地 74 126345 110/4/28 3:16 PM 31,590 三灣鄉土地 75 126710 110/5/6 3:21 PM 33,240 三灣鄉土地 76 126763 110/5/7 2:04 PM 30,780 三灣鄉土地 77 126794 110/5/8 8:28 AM 31,050 三灣鄉土地 78 126875 110/5/10 11:00 AM 35,470 三灣鄉土地 79 126894 110/5/10 5:07 PM 35,370 三灣鄉土地 80 126929 110/5/11 9:31 AM 34,870 三灣鄉土地 81 127184 110/5/15 2:20 PM 31,470 三灣鄉土地 82 127307 110/5/18 1:06 PM 31,390 三灣鄉土地 83 127632 110/5/24 1:18 PM 31,620 三灣鄉土地 84 127784 110/5/26 1:40 PM 31,940 三灣鄉土地 85 127847 110/5/27 12:36 PM 32,320 三灣鄉土地 86 127902 110/5/28 12:12 PM 34,370 三灣鄉土地 87 127945 110/5/29 11:43 AM 32,600 三灣鄉土地 88 128048 110/6/1 8:53 AM 32,600 三灣鄉土地 89 128088 110/6/1 6:07 PM 33,580 三灣鄉土地 90 128131 110/6/2 11:24 AM 33,140 三灣鄉土地 91 128158 110/6/2 4:56 PM 32,900 三灣鄉土地 92 128491 110/6/9 9:29 AM 30,590 三灣鄉土地 93 128549 110/6/10 7:45 AM 31,930 三灣鄉土地 94 128646 110/6/11 12:45 PM 31,210 三灣鄉土地 95 128830 110/6/16 10:01 AM 34,070 三灣鄉土地 96 128930 110/6/17 2:48 PM 23,380 三灣鄉土地 97 128987 110/6/18 12:35 PM 32,740 三灣鄉土地 98 129108 110/6/21 12:43 PM 34,390 三灣鄉土地 99 129231 110/6/23 10:50 AM 33,900 三灣鄉土地 100 129301 110/6/24 12:54 PM 32,380 三灣鄉土地 101 129569 110/6/29 10:42 AM 34,060 三灣鄉土地 102 129616 110/6/30 7:49 AM 33,320 三灣鄉土地 103 129707 110/7/1 12:31 PM 32,410 三灣鄉土地 104 129857 110/7/5 11:29 AM 31,690 三灣鄉土地 105 129917 110/7/6 11:31 AM 34,540 三灣鄉土地 106 130033 110/7/8 10:35 AM 33,630 三灣鄉土地 107 130111 110/7/9 1:58 PM 32,210 三灣鄉土地 108 130270 110/7/13 11:30 AM 32,450 三灣鄉土地 109 130385 110/7/15 8:31 AM 36,040 三灣鄉土地 110 130418 110/7/15 3:45 PM 33,250 三灣鄉土地 111 130436 110/7/16 7:16 AM 35,400 三灣鄉土地 112 130475 110/7/16 1:11 PM 36,520 三灣鄉土地 113 130578 110/7/19 11:33 AM 34,620 三灣鄉土地 114 130641 110/7/20 12:34 PM 33,330 三灣鄉土地 115 130832 110/7/23 11:09 AM 33,030 三灣鄉土地 116 130996 110/7/27 10:53 AM 36,260 三灣鄉土地 117 131036 110/7/28 8:34 AM 35,960 三灣鄉土地 118 131073 110/7/28 4:30 PM 32,050 三灣鄉土地 119 131107 110/7/29 12:44 PM 31,930 三灣鄉土地 120 131456 110/8/5 9:51 AM 33,340 三灣鄉土地 121 131530 110/8/6 10:37 AM 33,360 三灣鄉土地 122 131813 110/8/11 2:30 PM 33,030 三灣鄉土地 123 131909 110/8/13 7:03 AM 33,600 三灣鄉土地 124 131952 110/8/13 1:32 PM 33,070 三灣鄉土地 125 131995 110/8/14 12:44 PM 35,210 三灣鄉土地 126 132032 110/8/16 7:39 AM 33,590 三灣鄉土地 127 132154 110/8/17 6:11 PM 33,280 三灣鄉土地 128 132217 110/8/18 3:11 PM 35,160 三灣鄉土地 129 132263 110/8/19 11:03 AM 35,100 三灣鄉土地 130 132290 110/8/19 6:39 PM 34,510 三灣鄉土地 131 132327 110/8/20 11:26 AM 35,240 三灣鄉土地 132 132348 110/8/20 5:00 PM 33,200 三灣鄉土地 133 132383 110/8/21 2:30 PM 32,270 三灣鄉土地 134 132489 110/8/24 9:21 AM 31,490 三灣鄉土地 135 132550 110/8/25 7:12 AM 31,810 三灣鄉土地 136 132579 110/8/25 12:57 PM 33,060 三灣鄉土地 137 132656 110/8/26 1:49 PM 32,020 三灣鄉土地 138 132713 110/8/27 11:59 AM 34,280 三灣鄉土地 139 132742 110/8/27 5:46 PM 31,410 三灣鄉土地 140 132763 110/8/28 11:39 AM 34,410 三灣鄉土地 141 132842 110/8/30 11:14 AM 33,540 三灣鄉土地 142 132870 110/8/30 5:36 PM 35,210 三灣鄉土地 143 132907 110/8/31 11:10 AM 33,940 三灣鄉土地 144 132934 110/8/31 7:04 PM 34,780 三灣鄉土地 145 132959 110/9/1 10:14 AM 35,350 三灣鄉土地 146 133001 110/9/1 7:31 PM 34,570 三灣鄉土地 147 133026 110/9/2 10:04 AM 36,010 三灣鄉土地 148 133068 110/9/2 5:00 PM 34,140 三灣鄉土地 149 133100 110/9/3 10:10 AM 32,540 三灣鄉土地 150 133141 110/9/3 4:55 PM 32,980 三灣鄉土地 151 133174 110/9/4 11:20 AM 37,070 三灣鄉土地 152 133250 110/9/6 11:01 AM 33,720 三灣鄉土地 153 133276 110/9/6 5:10 PM 33,960 三灣鄉土地 154 133297 110/9/7 8:55 AM 33,090 三灣鄉土地 155 133338 110/9/7 4:42 PM 33,330 三灣鄉土地 156 133380 110/9/8 1:55 PM 33,840 三灣鄉土地 157 133407 110/9/9 7:22 AM 33,300 三灣鄉土地 158 133439 110/9/9 12:04 PM 35,420 三灣鄉土地 159 133487 110/9/10 9:32 AM 34,320 三灣鄉土地 160 133605 110/9/13 6:28 AM 35,020 三灣鄉土地 161 133635 110/9/13 1:15 PM 33,910 三灣鄉土地 162 133654 110/9/13 5:59 PM 33,670 三灣鄉土地 163 133710 110/9/14 6:12 PM 33,250 三灣鄉土地 164 133932 110/9/17 12:38 PM 32,700 三灣鄉土地 165 134279 110/9/25 9:55 AM 31,940 三灣鄉土地 166 134368 110/9/27 12:07 PM 34,350 三灣鄉土地 167 134401 110/9/27 7:11 PM 35,530 三灣鄉土地 168 134450 110/9/28 12:25 PM 34,560 三灣鄉土地 169 134474 110/9/28 6:56 PM 34,540 三灣鄉土地 170 134518 110/9/29 11:18 AM 33,480 三灣鄉土地 171 134583 110/9/30 11:21 AM 32,270 三灣鄉土地 172 134652 110/10/1 11:34 AM 36,270 三灣鄉土地 173 134763 110/10/4 1:01 PM 33,710 三灣鄉土地 174 134861 110/10/6 7:32 AM 33,640 三灣鄉土地 175 134911 110/10/6 6:33 PM 32,280 三灣鄉土地 176 134968 110/10/7 5:50 PM 35,240 三灣鄉土地 177 135033 110/10/8 5:31 PM 31,780 三灣鄉土地 178 135096 110/10/11 11:06 AM 32,780 三灣鄉土地 179 135158 110/10/12 1:18 PM 33,410 三灣鄉土地 180 135216 110/10/13 11:40 AM 33,550 三灣鄉土地 181 135288 110/10/14 11:41 AM 33,130 三灣鄉土地 182 135360 110/10/15 11:19 AM 31,760 三灣鄉土地 183 135482 110/10/18 11:06 AM 34,080 三灣鄉土地 184 135540 110/10/19 10:35 AM 34,890 三灣鄉土地 185 135636 110/10/20 3:52 PM 33,040 三灣鄉土地 186 135652 110/10/21 6:56 AM 35,160 三灣鄉土地 187 135734 110/10/22 12:17 PM 32,430 三灣鄉土地 188 135869 110/10/25 11:53 AM 35,680 三灣鄉土地 189 135944 110/10/26 11:04 AM 34,160 三灣鄉土地 190 136011 110/10/27 11:51 AM 31,660 三灣鄉土地 191 136068 110/10/28 10:50 AM 35,680 三灣鄉土地 192 136130 110/10/29 10:53 AM 33,970 三灣鄉土地 193 136281 110/11/1 4:11 PM 33,260 三灣鄉土地 194 136440 110/11/4 8:22 AM 32,860 三灣鄉土地 195 136645 110/11/8 11:18 AM 31,970 三灣鄉土地 196 136707 110/11/9 1:47 PM 32,600 三灣鄉土地 197 136827 110/11/11 1:24 PM 32,510 三灣鄉土地 198 136922 110/11/13 9:06 AM 31,910 三灣鄉土地 199 137038 110/11/16 12:15 PM 34,780 三灣鄉土地 200 137093 110/11/17 11:57 AM 33,210 三灣鄉土地 201 137219 110/11/19 1:30 PM 33,080 三灣鄉土地 202 137322 110/11/22 11:44 AM 32,850 三灣鄉土地 203 137376 110/11/23 11:09 AM 34,240 三灣鄉土地 204 137406 110/11/23 10:30 PM 32,510 三灣鄉土地 205 137448 110/11/24 3:53 PM 32,280 三灣鄉土地 206 137454 110/11/24 8:51 PM 32,360 三灣鄉土地 207 137522 110/11/25 4:40 PM 33,100 三灣鄉土地 208 137583 110/11/26 3:39 PM 32,780 三灣鄉土地 209 137625 110/11/27 2:30 PM 30,260 三灣鄉土地 210 137746 110/11/30 2:21 PM 32,640 三灣鄉土地 211 137763 110/11/30 8:10 PM 31,630 三灣鄉土地 212 137804 110/12/1 1:15 PM 31,490 三灣鄉土地 213 137881 110/12/2 3:25 PM 32,250 三灣鄉土地 214 137915 110/12/3 9:55 AM 34,810 三灣鄉土地 215 137969 110/12/4 9:11 AM 31,290 三灣鄉土地 216 138175 110/12/8 3:00 PM 23,120 三灣鄉土地 217 138181 110/12/8 7:17 PM 26,620 三灣鄉土地 218 138314 110/12/10 8:44 PM 32,090 三灣鄉土地 219 138468 110/12/14 12:04 PM 30,770 三灣鄉土地 220 138494 110/12/14 8:58 PM 32,050 三灣鄉土地 221 138611 110/12/16 8:26 PM 32,760 三灣鄉土地 222 138659 110/12/17 1:02 PM 22,540 三灣鄉土地 223 138762 110/12/20 11:20 AM 35,600 三灣鄉土地 224 138820 110/12/21 10:31 AM 34,690 三灣鄉土地 225 138950 110/12/23 11:47 AM 33,150 三灣鄉土地 226 139009 110/12/24 12:02 PM 32,550 三灣鄉土地 227 139251 110/12/29 11:50 AM 31,140 三灣鄉土地 228 139274 110/12/29 6:25 PM 31,800 三灣鄉土地 229 139473 111/1/3 11:10 AM 31,420 三灣鄉土地 230 139538 111/1/4 12:46 PM 32,050 三灣鄉土地 231 139646 111/1/6 8:33 AM 33,650 三灣鄉土地 232 139753 111/1/7 8:08 PM 32,580 三灣鄉土地 233 139890 111/1/11 9:52 AM 33,130 三灣鄉土地 234 139930 111/1/11 7:38 PM 34,520 三灣鄉土地 235 140088 111/1/14 12:10 PM 32,460 三灣鄉土地 236 140113 111/1/14 6:53 PM 33,390 三灣鄉土地 237 140275 111/1/18 1:22 PM 35,620 三灣鄉土地 238 140393 111/1/20 12:16 PM 33,910 三灣鄉土地 239 140420 111/1/20 6:40 PM 32,460 三灣鄉土地 240 140646 111/1/25 7:31 AM 33,740 三灣鄉土地 241 140705 111/1/25 6:26 PM 31,710 三灣鄉土地 242 140859 111/1/28 8:20 AM 33,240 三灣鄉土地 243 140895 111/1/28 3:40 PM 33,530 三灣鄉土地 244 141382 111/2/11 1:05 PM 31,640 三灣鄉土地 245 141439 111/2/12 3:53 PM 31,330 三灣鄉土地 246 141611 111/2/16 12:07 PM 31,300 三灣鄉土地 247 141734 111/2/18 10:52 AM 32,240 三灣鄉土地 248 141876 111/2/21 1:57 PM 32,660 三灣鄉土地 249 141933 111/2/22 11:47 AM 31,420 三灣鄉土地 250 141957 111/2/22 5:14 PM 32,350 三灣鄉土地 251 142067 111/2/24 10:03 AM 32,650 三灣鄉土地 252 142286 111/3/1 1:44 PM 32,750 三灣鄉土地 253 142417 111/3/3 5:29 PM 33,230 三灣鄉土地 254 142420 111/3/3 10:37 PM 33,620 三灣鄉土地 255 142457 111/3/4 11:17 AM 28,420 三灣鄉土地 256 142603 111/3/7 7:15 PM 34,060 三灣鄉土地 257 142708 111/3/9 11:51 AM 33,950 三灣鄉土地 258 142829 111/3/11 10:42 AM 33,440 三灣鄉土地 259 142944 111/3/14 10:54 AM 33,320 三灣鄉土地 260 143040 111/3/15 10:12 PM 34,980 三灣鄉土地 261 143078 111/3/16 10:52 AM 32,090 三灣鄉土地 262 143207 111/3/18 11:06 AM 35,180 三灣鄉土地 263 143301 111/3/21 11:42 AM 33,680 三灣鄉土地 264 143406 111/3/23 11:00 AM 34,120 三灣鄉土地 265 143541 111/3/25 12:20 PM 36,220 三灣鄉土地 266 143665 111/3/28 5:49 PM 33,500 三灣鄉土地 267 143868 111/3/31 8:32 PM 33,330 三灣鄉土地 268 143983 111/4/4 1:36 PM 31,700 三灣鄉土地 269 144035 111/4/6 11:24 AM 32,670 三灣鄉土地 270 144168 111/4/8 11:29 AM 36,060 三灣鄉土地 271 144283 111/4/11 11:21 AM 33,440 三灣鄉土地 272 144507 111/4/14 9:37 PM 23,660 三灣鄉土地 273 144547 111/4/15 12:28 PM 24,590 三灣鄉土地 274 144689 111/4/19 12:08 PM 26,200 三灣鄉土地 275 144754 111/4/20 3:29 PM 33,560 三灣鄉土地 276 144794 111/4/21 11:53 AM 35,140 三灣鄉土地 277 144947 111/4/25 1:26 PM 32,750 三灣鄉土地 278 145123 111/4/28 11:52 AM 33,440 三灣鄉土地 279 145280 111/5/3 11:41 AM 35,240 三灣鄉土地 280 145443 111/5/6 11:26 AM 33,340 三灣鄉土地 281 145592 111/5/10 11:24 AM 31,990 三灣鄉土地 282 145768 111/5/13 6:55 PM 32,610 三灣鄉土地 283 145961 111/5/21 10:43 PM 31,200 三灣鄉土地 284 146052 111/5/24 1:09 PM 37,370 三灣鄉土地 285 146070 111/5/24 5:33 PM 31,920 三灣鄉土地 286 146112 111/5/25 5:21 PM 31,560 三灣鄉土地 287 146171 111/5/26 3:18 PM 33,100 清水區土地 288 146217 111/5/27 2:22 PM 34,390 三灣鄉土地 289 146228 111/5/27 7:16 PM 13,530 三灣鄉土地 290 146229 111/5/27 8:01 PM 33,140 三灣鄉土地 291 146362 111/5/31 1:58 PM 35,770 大里區土地 292 146434 111/6/1 6:12 PM 34,420 三灣鄉土地 293 146483 111/6/2 6:17 PM 25,850 三灣鄉土地 294 146485 111/6/2 9:35 PM 25,510 三灣鄉土地 295 146486 111/6/2 11:26 PM 32,420 大里區土地 296 146500 111/6/3 11:24 PM 32,930 大里區土地 297 146556 111/6/6 12:20 PM 28,340 大里區土地 298 146573 111/6/6 6:46 PM 28,870 三灣鄉土地 299 146575 111/6/6 10:43 PM 35,130 大里區土地 300 146630 111/6/7 6:03 PM 26,810 三灣鄉土地 301 146631 111/6/7 6:53 PM 34,770 三灣鄉土地 302 146686 111/6/8 7:18 PM 35,780 三灣鄉土地 303 146733 111/6/9 4:56 PM 25,450 三灣鄉土地 304 146735 111/6/9 6:15 PM 33,440 三灣鄉土地 305 146963 111/6/14 1:27 PM 35,100 大里區土地 306 146978 111/6/14 11:33 PM 34,250 大里區土地 307 147039 111/6/15 4:08 PM 24,840 大里區土地 308 147066 111/6/16 11:50 AM 31,770 三灣鄉土地 309 147076 111/6/16 2:05 PM 27,180 大里區土地 310 147085 111/6/16 4:46 PM 33,670 三灣鄉土地 311 147144 111/6/18 3:10 PM 32,790 新竹縣新豐鄉不詳地點 312 147145 111/6/18 3:37 PM 12,630 三灣鄉土地 313 147303 111/6/22 2:38 PM 26,150 大里區土地 314 147310 111/6/22 3:49 PM 34,310 大里區土地 315 147356 111/6/23 2:53 PM 25,810 大里區土地 316 147360 111/6/23 3:41 PM 31,750 大里區土地 317 147422 111/6/25 1:07 PM 32,960 三灣鄉土地 318 147469 111/6/27 2:34 PM 27,900 大里區土地 319 147481 111/6/27 3:57 PM 35,530 大里區土地 320 147530 111/6/28 2:16 PM 26,410 大里區土地 321 147535 111/6/28 3:45 PM 33,560 大里區土地 322 147542 111/6/28 10:57 PM 33,140 大里區土地 323 147543 111/6/28 11:45 PM 26,370 三灣鄉土地 324 147575 111/6/29 11:23 AM 33,040 三灣鄉土地 325 147637 111/6/30 2:32 PM 27,400 三灣鄉土地 326 147685 111/7/1 6:42 PM 31,270 三灣鄉土地 327 147770 111/7/4 10:51 PM 33,690 大里區土地 328 147931 111/7/7 7:09 PM 33,490 三灣鄉土地 329 147975 111/7/8 11:29 PM 36,040 大里區土地 330 148008 111/7/9 4:08 PM 27,410 新屋區土地 331 148022 111/7/10 10:36 PM 26,870 新屋區土地 332 148079 111/7/11 11:20 PM 26,590 新屋區土地 333 148135 111/7/13 7:02 AM 25,480 新屋區土地 334 148165 111/7/13 12:52 PM 32,920 清水區土地 335 148182 111/7/13 6:52 PM 26,740 清水區土地 336 148184 111/7/13 8:57 PM 33,260 苗栗縣苑里鄉不詳地點 337 148249 111/7/14 11:20 PM 26,890 新屋區土地 338 148304 111/7/15 10:05 PM 26,260 新屋區土地 339 148393 111/7/18 9:17 PM 26,090 清水區土地 340 148452 111/7/19 9:55 PM 25,930 清水區土地 341 148501 111/7/20 4:55 PM 33,790 清水區土地 342 148505 111/7/20 11:37 PM 28,320 清水區土地 343 148555 111/7/21 3:28 PM 34,150 清水區土地 344 148561 111/7/21 10:45 PM 35,420 清水區土地 345 148563 111/7/22 3:00 AM 29,270 清水區土地 346 148619 111/7/22 5:30 PM 33,540 清水區土地 347 148623 111/7/22 9:19 PM 25,940 清水區土地 348 148655 111/7/23 9:05 PM 26,780 清水區土地 349 148657 111/7/24 4:44 AM 27,660 清水區土地 350 148673 111/7/25 6:43 AM 12,090 新屋區土地 351 148701 111/7/25 2:01 PM 33,250 清水區土地 352 148707 111/7/25 2:55 PM 16,620 新屋區土地 353 148770 111/7/26 1:49 PM 34,370 清水區土地 354 148838 111/7/27 3:39 PM 32,760 清水區土地 355 148839 111/7/27 4:34 PM 28,690 新屋區土地 356 148898 111/7/28 5:05 PM 26,910 新屋區土地 357 148902 111/7/28 9:56 PM 26,990 清水區土地 358 148948 111/7/29 5:41 PM 32,550 清水區土地 359 149031 111/8/1 7:56 PM 26,450 清水區土地 360 149063 111/8/2 12:36 PM 32,550 清水區土地 361 149081 111/8/2 11:19 PM 25,810 清水區土地 362 149191 111/8/4 4:58 PM 25,720 新屋區土地 363 149233 111/8/5 2:14 PM 33,860 新屋區土地 364 149279 111/8/6 4:37 PM 29,050 新屋區土地 365 149345 111/8/8 6:08 PM 28,610 新屋區土地 366 149405 111/8/9 6:25 PM 33,860 新竹縣新豐鄉不詳地點 367 149438 111/8/10 10:38 AM 26,660 清水區土地 368 149466 111/8/10 6:15 PM 27,700 新屋區土地 369 149469 111/8/10 9:40 PM 27,510 清水區土地 370 149527 111/8/11 6:37 PM 31,880 新竹縣新豐鄉不詳地點 371 149528 111/8/11 7:33 PM 26,630 清水區土地 372 149557 111/8/12 10:18 AM 26,660 清水區土地 373 149586 111/8/12 6:51 PM 34,900 新竹縣新豐鄉不詳地點 374 149658 111/8/15 11:41 AM 27,900 清水區土地 375 149681 111/8/15 6:04 PM 27,640 清水區土地 376 149683 111/8/15 6:47 PM 33,690 新竹縣新豐鄉不詳地點 377 149734 111/8/16 1:16 PM 33,940 三灣鄉土地 378 149749 111/8/16 5:10 PM 27,450 新屋鄉土地 379 149807 111/8/17 5:59 PM 34,180 新竹縣新豐鄉不詳地點 380 149860 111/8/18 3:56 PM 31,010 清水區土地 381 149921 111/8/19 6:08 PM 33,270 新竹縣新豐鄉不詳地點 382 150031 111/8/23 9:05 AM 25,470 清水區土地 383 150067 111/8/23 5:46 PM 34,960 新竹縣新豐鄉不詳地點 384 150128 111/8/24 5:55 PM 34,820 新竹縣新豐鄉不詳地點 385 150179 111/8/25 3:24 PM 23,800 清水區土地 386 150378 111/8/30 8:40 PM 34,260 三灣鄉土地 387 150421 111/8/31 3:47 PM 33,760 三灣鄉土地 388 150435 111/9/1 6:14 AM 33,290 三灣鄉土地 389 150519 111/9/2 2:36 PM 30,560 三灣鄉土地 390 150678 111/9/6 5:59 PM 34,730 三灣鄉土地 391 150679 111/9/6 9:16 PM 32,730 三灣鄉土地 392 150738 111/9/7 8:55 PM 33,200 三灣鄉土地 393 150774 111/9/8 12:33 PM 34,530 三灣鄉土地 394 150793 111/9/8 9:49 PM 33,500 三灣鄉土地 395 150969 111/9/13 9:19 PM 33,410 三灣鄉土地 396 151026 111/9/14 9:36 PM 32,680 三灣鄉土地 397 151081 111/9/15 9:19 PM 33,570 三灣鄉土地 398 151137 111/9/16 9:26 PM 33,720 三灣鄉土地 399 151228 111/9/19 9:22 PM 32,260 三灣鄉土地 400 151359 111/9/21 6:54 PM 30,870 三灣鄉土地 401 151361 111/9/21 10:31 PM 30,630 三灣鄉土地 402 151470 111/9/23 7:51 PM 33,150 三灣鄉土地 403 151472 111/9/23 10:53 PM 32,860 三灣鄉土地 404 151547 111/9/26 8:48 PM 35,210 三灣鄉土地 405 151604 111/9/27 9:58 PM 32,970 三灣鄉土地 406 151651 111/9/28 10:01 PM 33,410 三灣鄉土地 407 151655 111/9/29 3:46 AM 33,650 三灣鄉土地 408 151697 111/9/29 9:14 PM 34,080 三灣鄉土地 409 151737 111/9/30 9:14 PM 32,910 三灣鄉土地 410 151836 111/10/3 9:33 PM 32,790 三灣鄉土地 411 151884 111/10/4 9:18 PM 32,670 三灣鄉土地 412 151938 111/10/5 8:50 PM 33,740 三灣鄉土地 413 151995 111/10/6 9:25 PM 30,280 清水區土地 414 151998 111/10/7 2:45 AM 31,290 清水區土地 415 69895 109/10/31 12:59 PM 33,040 三灣鄉土地 416 111/6/16 11:27 PM 13,230 大里區土地 小計 6,410,310 4,285,650 2,675,680 合計 13,405,010附表二:

地點 傾倒範圍 損害情形 新屋區土地 土壤污染面積 277.21平方公尺 土壤危害 作物植株生長受阻、病變,人體過量攝入會造成嘔吐、腹痛等現象。 三灣鄉土地 土壤污染面積 1萬5878平方公尺 中港溪污染面積1萬3125平方公尺 土壤、河川 危害作物植株生長受阻、病變,人體過量攝入會造成嘔吐、腹痛等現象。 大里區土地 土壤污染面積 2834平方公尺 土壤危害 作物植株生長受阻、病變,人體過量攝入會造成嘔吐、腹痛等現象。 清水區土地 土壤污染面積 1491平方公尺 土壤及地下水危害 作物植株生長受阻、病變、敏感作物病變,人體過量攝入會造成嘔吐、腹痛、黏膜刺激及病變、全身性毒性危害等現象。

裁判日期:2025-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