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709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梁治平選任辯護人 楊惟智律師
沈昌憲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5413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為購買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於民國111年9月22日,與A公司負責人即告訴人乙○○簽訂A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議定告訴人乙○○以新臺幣(下同)1180萬元之價格,將A公司全部股權轉讓予被告,同時約定交割過戶作業(含變更公司名稱、負責人、股東、遷址)及付款期程。惟被告受託代處理過戶會計事務,取得A公司大小章後,知悉A公司之債權債務尚未處理完結,無意將A公司負責人辦理變更登記為自己名義,於111年10月1日支付300萬元簽約金與告訴人乙○○後,旋覓得有意購買A公司甲級營造業登記證之買家丙○○,被告允諾丙○○可將A公司之甲級營造業登記證變更為丙○○所有,丙○○毋庸處理A公司之債權債務等情,藉此以1280萬元價金,於111年11月1日與丙○○簽訂A公司之「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將被告所有之A公司股權轉讓予丙○○。詎被告為履行其允諾丙○○之事項,明知其應辦理A公司負責人之變更登記,且告訴人乙○○及A公司股東即告訴人丁○○未同意辦理減資、分割,亦未實際召開股東臨時會,竟未經告訴人2人之同意且逾越告訴人乙○○之授權,而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印文、違反商業會計法之單一犯意,先於111年11月16日,前往臺北市○○區○○街00號7樓,以辦理A公司股權分割變更登記名目,委託不知情之會計師戊○○製作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不實文件,圖將A公司更名為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B公司)及將A公司減資暨分割出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為丙○○,下稱C公司),同日復與丙○○簽訂C公司之「股權轉讓契約書」,約定轉讓價款提高為1300萬元、被告同意將C公司之股份全數轉讓予丙○○等項。嗣被告再於不明時、地,蓋用A公司大小章、「乙○○」章及其委託刻印行刻製之「丁○○」章、B公司章、C公司章於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文書上,偽造完成後,即交與戊○○,由戊○○於111年12月1日,代向主管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辦A公司名稱變更、所營事業變更、解任董事監察人、補選監察人、修正章程之登記及C公司設立登記而予行使,使該管承辦公務員受理而為形式審查後,於同年月8日核准該等登記,並將該等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司登記案卷內,致使告訴人乙○○、丁○○各成為B公司之董事長及監察人。被告續於不詳時、地,冒告訴人乙○○名義,於如附表編號9所示之B公司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上,蓋用B公司章、「乙○○」章,完成告訴人乙○○代表B公司申辦公司減資變更之文書後,併同經濟部111年12月8日經授中字第11133742820號函、B公司變更登記表、B公司章程,寄交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而予行使,用以申請B公司資本額變更之稅籍事項變更登記,使該管公務員於111年12月27日收件為形式審查後,准予登記。被告上開所為,已足生損害於告訴人2人及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登記與稅籍管理之正確性。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同法第217條偽造印文、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款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發生不實結果等罪嫌。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業於113年9月11日死亡,此有被告之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稽,是依前開說明,爰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振佑
法 官 陳怡珊法 官 徐煥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古紘瑋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附表:
編號 文件 偽造之印文 1 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乙○○」印文1枚 2 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意書 「乙○○」印文1枚(立同意書人欄) 3 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臨時會議事錄 「乙○○」印文1枚(主席簽章欄)、「丁○○」印文1枚(記錄簽章欄) 4 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變動表 「乙○○」印文3枚(負責人、經理人、主辦會計等欄各1枚) 5 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減資明細表 「乙○○」印文3枚(負責人、經理人、主辦會計等欄各1枚) 6 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庚○營股份有限公司分割計畫書 「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印文、「乙○○」印文各1枚(立計畫書人欄) 7 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分割公司分割部分之資產負債種類及數額明細表 「乙○○」印文3枚(負責人、經理人、主辦會計等欄各1枚) 8 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割配股明細表 「乙○○」印文3枚(負責人、經理人、主辦會計等欄各1枚) 9 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乙○○」印文1枚(負責人蓋章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