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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914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91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思佳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 年度偵續字第8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A07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嘉鴻鋼鐵工程行工程承攬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工程點交保固書」各壹份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A07係嘉鴻鋼鐵工程行之負責人,A03係臺中市私立尤麗卡幼兒園(下稱尤麗卡幼兒園)及臺中市私立天堂鳥幼兒園(下稱天堂鳥幼兒園)之負責人。緣嘉鴻鋼鐵工程行於民國107 年10月16日與尤麗卡幼兒園訂立承攬契約,由嘉鴻鋼鐵工程行、A07承攬位於臺中市○○區○○段000 號地號之尤麗卡幼兒園2 、3 樓之增建工程(下稱甲工程,預定開工日期:107 年10月16日,預定竣工日期:108 年2 月16日;工程總價新臺幣【下同】400 萬元);復於107 年11月13日與天堂鳥幼兒園訂立承攬契約,由嘉鴻鋼鐵工程行、A07承攬位於臺中市○○區○○路0 段00○0 號之天堂鳥幼兒園1 樓平面室內改建工程(下稱乙工程,預定開工日期:107 年11月1 日,預定竣工日期:107 年12月31日;工程總價:91萬元)。嗣關於甲工程,A03因依約於107 年10月17日給付A0780萬元後,A07遲未進場開工,而對A07提起返還簽約金之民事訴訟(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3204號民事事件)。詎A07竟基於偽造私文書後持以行使之犯意,於108 年1 月中旬某日,在天堂鳥幼兒園前址之A03辦公室內,乘A03暫離辦公室之際,未經A03之同意,擅自持A03所有置於該辦公室桌上之「A03」、「臺中市私立天堂鳥幼兒園」印章,冒用A03、天堂鳥幼兒園之名義,蓋用在尚未完成驗收之乙工程之「嘉鴻鋼鐵工程行工程承攬簡易契約暨保固書」(下稱「簡易契約暨保固書」)之「業主(甲方)」蓋章欄內、「工程點交保固書」騎縫處(印文各1 枚),而偽造完成具有私文書性質之「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工程點交保固書」各2 份,再接續將其中「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工程點交保固書」各1 份置於辦公桌上,交付A03留存而加以使用,另1 份則由A07提出於前開民事訴訟中,主張A03、天堂鳥幼兒園要求A07 、嘉鴻鋼鐵工程行先施作乙工程,乙工程完成驗收後,A03、天堂鳥幼兒園就乙工程尚有55萬6319元之工程未給付,得以上開就A07、乙工程之工程款債權,對A03、甲工程80萬元之債權互為抵銷等語而行使,足生損害於A03及天堂鳥幼兒園。

理 由

一、程序方面檢察官、被告A07(下稱A07)於本院審理時,對於本案以下所引用具傳聞性質之證據資料,均同意有證據能力( 本院訴卷第210 至212 頁)。又本案所引用之非供述證據,亦屬合法取得,檢察官、A07均未表示無證據能力。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成及取得之程序均無違法之處,依法均可作為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訊據A07固坦承犯罪事實欄所示之客觀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偽造私文書後持以行使之犯意,於偵查中辯稱:工程點交保固書上「A03」、「臺中市私立天堂鳥幼兒園」的章是我蓋的,我有跟A03講過;我們真的有去點交,何中揚建築師不在場,但他的員工陳志軒有在場等語;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辯稱:108 年1 月中旬那天我有去,但我不是獨自一人去,我跟2 個前員工及A04一起去,有進到A03辦公室,章是A03請我在他的辦公室鋼琴上蓋的,當時有A03、A03的先生、A03的女兒、我、A04、我的前員工蘇建華及1 個越南籍前員工(目前已經返回越南),章是在大家面前蓋的,我不是盜蓋等語。惟查:

㈠、A07係嘉鴻鋼鐵工程行之負責人,A03係尤麗卡幼兒園及天堂鳥幼稚園之負責人;嘉鴻鋼鐵工程行於107 年10月16日與尤麗卡幼兒園訂立承攬契約,由嘉鴻鋼鐵工程行、A07承攬甲工程(預定開工日期:107 年10月16日,預定竣工日期:10

8 年2 月16日;工程總價400 萬元);復於107 年11月13日與天堂鳥幼兒園訂立承攬契約,由嘉鴻鋼鐵工程行、A07承攬乙工程(預定開工日期:107 年11月1 日,預定竣工日期:107 年12月31日;工程總價:91萬元);嗣關於甲工程,A03因依約於107 年10月17日給付A0780萬元後,A07遲未進場開工,而對A07提起返還簽約金之民事訴訟等情,業據告訴代理人蔡奕平於偵查中指訴(他卷第135 至136 頁)、證人即告訴人A03(下稱A03)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證述綦詳(他卷第158 至159 、194 至196 頁、本院訴卷第185至195 頁),復有:⑴嘉鴻鋼鐵工程行工程承攬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含估價單、平面圖、嘉鴻鋼鐵工程行A07國泰世華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工程點交保固書【業主:天堂鳥幼兒園;即乙工程】)(他卷第25至35頁)、⑵A03於108 年2 月12日寄發之臺中四張犁存證號碼30號存證信函(他卷第37至43頁)、⑶嘉鴻鋼鐵工程行工程承攬簡易契約暨保固書【業主:尤麗卡幼兒園;即甲工程】(他卷第63至67頁)、⑷本院1

08 年度訴字第3204號民事判決【A03與A07即嘉鴻鋼鐵工程行間之甲工程請求返還簽約金事件】(他卷第69至78頁)、⑸臺中市私立天堂鳥幼兒園之大小章印章對照表(他卷第127

頁)、⑹A07與A03之LINE及微信對話紀錄截圖(本院訴卷第73至79頁)等件在卷可稽。此部分事實,可為認定。

㈡、A07確於犯罪事實欄所示時、地,持A03所有之「A03」、「臺中市私立天堂鳥幼兒園」印章,蓋用在乙工程之「嘉鴻鋼鐵工程行工程承攬簡易契約暨保固書」之「業主(甲方)」蓋章欄內、「工程點交保固書」騎縫處(印文各1 枚),而偽造「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工程點交保固書」各2 份,其中各1 份交予A03;另各1 份由A07提出於前開民事訴訟中,主張A03、天堂鳥幼兒園就乙工程尚有55萬6319元之工程未給付,而得以上開對A03、天堂鳥幼兒園之工程款債權,對A

03、尤麗卡幼兒園80萬元之債權互為抵銷等情,為被告所坦認不諱(他卷第154 至155 頁、偵卷第16頁、本院訴卷第52、215 頁),且有:⑴嘉鴻鋼鐵工程行工程承攬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含估價單、平面圖 、嘉鴻鋼鐵工程行A07國泰世華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工程點交保固書【業主:天堂鳥幼兒園;即乙工程】)(他卷第25至35頁)⑵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3204號民事判決【A03與A07即嘉鴻鋼鐵工程行間之甲工程請求返還簽約金事件 】(他卷第69至78頁)、⑶本院114 年10月1 日勘驗筆錄( 本院訴卷第151 至158 頁)等件在卷可查。此與前揭㈠所載之證據互核,足證「嘉鴻鋼鐵工程行工程承攬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工程點交保固書」,確為A07偽造後持以行使。

㈢、A07固以前詞置辯。然查:⒈據A03下列之指(證)述,可認A07未經A03之同意而有擅自持

A03、臺中市私立天堂鳥幼兒園之印章加以蓋用而偽造私文書之行為⑴其於111 年6 月8 日警詢時指訴:我打算把天堂鳥補習班1

樓改成幼兒園使用,平面室內要整建及裝修,而於107 年11月13日與嘉鴻鋼鐵工程負責人A07簽訂嘉鴻鋼鐵工程行工程承攬簡易契約暨保固書乙份,工程總價91萬元,承攬人已經在簽約前先行開工,預定完工日期為107 年12月31日;A07在完工日期屆滿仍未完成,分戶牆修正、停車格畫線與變更核准圖之修正、提供材料證明、營造廠登記證,技師證書等件瑕疵,無法驗收,也沒有按照工程合約申請使用給我方;A07於108 年1 月某日,在天堂鳥補習班辦公室內,趁我不在場,未經我同意,擅自拿我的天堂鳥幼兒園之大小章,蓋在工程點交保固書(寫到與何中揚建築師完成驗收無誤)的文件;當時我去外面接家長電話,回到辦公室,才看見一份已經被蓋了天堂鳥幼兒園大小章的工程點交保固書放在桌上;當時A07蓋我的大小章後就離開,把上述這份文件留在我的辦公室桌上;事後我打數通電話給A07,請她回來解釋,可是都不接我的電話,所以我打電話給何中揚建築師,詢問有與嘉鴻鋼鐵工程行作驗收動作?何中揚建築師說沒有,我告訴他A07擅自用我的天堂鳥幼兒園大小章蓋在工程點交保固書,且不告而別又不接電話,並請何建築師聯絡A07,請她回來找我;在上述蓋大小章的當天下午,A07到尤麗卡幼兒園請我原諒,我們雙方當場在辦公室撕毀上述偽造的工程點交保固書等語(他卷第157 至158 頁) 。

⑵其於111 年10月17日偵查中結證:A07一直跟我換合約,我一

直覺得很怪,因我有兩個學校,分別是尤麗卡幼兒園跟天堂鳥幼稚園,A07就尤麗卡幼兒園部分的工程拿了80萬元沒有進場,關於天堂鳥幼兒園部分的工程,還沒有簽約,A07就進場施工,我有詢問沒有簽約,為何進場,A07當場跟我說沒有關係,就先施作;A07到我的辦公室,拿我的章去蓋,蓋完就跑了;契約裡有點交保固書,但根本就沒有完工,如何驗證無誤;我有跟建築師確認是否有驗收,建築師也跟我表示沒有;我們對A07提告尤麗卡幼兒園80萬元民事案件,對方的委任律師表示不還款,是因天堂鳥幼稚園有增建費用要跟我索求,對方將被證三的文件(即: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工程點交保固書)呈交法院,法院有問為何契約跟驗收會夾訂在一起,我們才發現有問題;A07是盜蓋我的印章等語(他卷第194 至195 頁)。

⑶其於115 年3 月10日本院審判時結證:我在107 年,在天堂鳥幼兒園內,有與嘉鴻鋼鐵工程行簽立一個關於改建、重新規劃幼兒園的承攬契約,但沒有簽保固書,因尚未完全完工 ;A07一下說我的身分證寫錯字,又說地址寫錯,常常要來和我換簽約書,最後一次要換合約時,A07說要來蓋章,我就答應A07,我說怎麼一個簡單的合約要換好幾次,一下這個錯、一下那個錯,A07就以書讀得不多、電腦不太會等等理由;108 年1 月中旬,在臺中市○○區○○路0 段00○0 號的辦公室內重簽這個合約時,剛好有家長要來找我,我出去接待,留A07在辦公裡面,等我接待完,A07就不見了;當時A02在我辦公室的外面,有看到A07蓋我的印章;她想說怎麼這個女孩子在裡面一直蓋、一直蓋,而且蓋好幾本,A02說不對呀,她在蓋什麼,一看就知道這些應該是跟工程有關的合約書或是什麼東西,所以A02就趕快到學校的操場來找我,叫我趕快進去;我進去時,A07已經不見了,我就發現簽約書、保固書都訂在一整本,保固書上還寫我們的建築師已經核對驗工無誤,但建築師根本沒有來;我打電話問建築師是什麼時候來驗工的,都還沒有做完,怎麼會驗工,建築師說:「沒有,我沒有說完工無誤」;完工的保固書不可能會跟合約訂在一起,因我跟A07簽約是開始的工程,一定是一本,保固書是獨立的一本,可是她把它訂成一本,全部還用騎縫章蓋在一起;我當下就發現異狀,趕快打電話給A07,也打電話給建築師,建築師趕快打電話叫A07來做處理,不然會有事,原則上就算要驗收,也要建築師同意,由建築師和我們會同一起驗收後,才可能會有保固的情形;建築師都沒有做任何驗收,工程也都還沒有完全好;當天下午,A07到我另一間學校來,哭哭啼啼,還跟我說對不起等語(本院訴卷第185 至191 頁)。

核其指(證)述內容前後大致相符,足見A07確實有於犯罪事實欄所示時、地,未經A03之同意,冒用A03之名義,擅自持A03所有之「A03」、「臺中市私立天堂鳥幼兒園」印章,蓋用在乙工程之「簡易契約暨保固書」、「 工程點交保固書」,而偽造「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工程點交保固書」各2 份之行為。

⒉據A02之下列證述,亦可認A07有偽造私文書之行為⑴其於111 年6 月8 日警詢時證述:我是去拜訪接洽A03談鋁門

窗工程,當時我在補習班等候A03,看見A03與A07在辦公室談話、處理事情;之後我看見A07獨自1 人在辦公室蓋印章;事後我看見黃校長進入辦公室,又出來說A07已經離開,找不到人等語(他卷第162 頁)。

⑵其於113 年4 月18日偵查中結證稱:那時天堂鳥幼兒園要裝

設鋁門窗,我在辦公室外等候,我看見A07跟A03在裡面談事情,辦公室門未關;因當天幼兒園很多家長,A03出來接洽家長,辦公室內剩下A07;剛好可以從外面看到辦公室的校長辦公桌;我看見A07在蓋一些文件;我知道當天她們在談契約,我不知道蓋何文件,A07蓋完章就離開,我還在外面繼續等A03;A03回來後,我跟她談鋁門窗的事情;那時A07已經離開,A03發現文件上面已經蓋章,還說奇怪,章應該是我自己蓋,為何是A07蓋;契約書應該是一式好幾份,但是有幾份我不知道,當時桌上僅留一本;A03那時還說,這樣不行,會出問題;我不知道桌上那本是什麼文件,但我知道當天他們要談工程細節;我大概知道沒有完全完工,錢被A07拿走,所以A03另外再找人趕工,不然學校進出不安全等語(偵續卷第29至30頁 )。

⑶其於115 年3 月10日本院審判時結證:108 年1 月左右時,

我有去找A03,我們要接洽鋁門窗工程;當天因A03很忙,天堂鳥幼兒園有家長、老師要拜訪,所以我們都在A03的辦公室外面等候,A03有時間我們才進去跟A03接洽;當天我們到天堂鳥幼兒園時,A03已跟約好的廠商A07在洽談,所以我在辦公室外等候;剛好有老師說外面有家長要談之類的事,所以A03暫時離開先去處理,辦公室裡面剩下A07,我知道他們在接洽一些工程上的事情,要談有關於合約、契約的流程,應該就是蓋契約,我看到桌上有一些文件,A07自己在蓋章;A03進來辦公室,看到那些契約時,蠻慌張的就去處理了等語(本院訴卷第196 至202 頁)。

核其證述內容前後大致相符,並與A03前開指(證)述參合以觀,可見A07係於犯罪事實欄所示時、地,未待A03審認「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工程點交保固書」內容,乘A03離開幼兒園辦公室時,冒用A03之名義,擅自蓋用「A03」、「臺中市私立天堂鳥幼兒園」印章於「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工程點交保固書」上,而有偽造私文書之行為。⒊參以本院勘驗結果(如附件所示)、證人A03、洪國雄之證詞

、存證信函,更可認A07蓋用「A03」、「臺中市私立天堂鳥幼兒園」印章時,A03應無同意A07蓋用上開印章之可能⑴A03於115 年3 月10日本院審判時結證:關於勘驗之錄音,是

某一天的下午,我約A07到全家便利超商,要跟A07談我們是否要庭外和解,A07把錢還給我,我就不告A07;當時A07很害怕,本來不願意承認,我就對A07曉以大義,結果過了約2

、30分鐘,A07就說「我不承認我偷你的印章,但是我承認印章是我蓋的」,他講了2 、3 次,我說「我沒有允許你拿我的印章就是偷,我的見解是偷」等語(本院訴卷第194 頁)。與勘驗結果如附件所示A03與A07對話之結果相符,堪認A07蓋用「A03」 、「臺中市私立天堂鳥幼兒園」印章時,未經A03之同意 。且依附件本院勘驗結果(編號1 )所示,A03發覺「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工程點交保固書」上已蓋用上開印章前,並未有充足時間審閱契約,依一般交易常情,在未充分瞭解契約內容之情形下,業者應不會同意、甚至授權承攬人蓋用上開印章,以免自陷契約風險。申言之,A03應無同意A07蓋用上開印章之可能。

⑵復依A03於108 年2 月12日寄發予A07之臺中四張犁存證號碼3

0號存證信函略以:本人代表臺中市天堂鳥幼兒園與嘉鴻鋼鐵工程行簽訂工程承攬簡易契約書暨保固書,由嘉鴻鋼鐵工程行承攬北屯區天堂鳥幼兒園改建工程,依雙方承攬契約,該工程應於107 年12月31日竣工,惟迄今已逾6 週時間,該工程仍未完成分戶牆面修正、停車格畫線,與變更使用核准圖說不符之處修正,及需提供材料證明、營造廠登記證、技師證書,及後續應允諾簽證書件;請嘉鴻鋼鐵工程行於函到後3 日內如期完工,完成驗收、完成所有簽證手續,否則本人將依法終止契約等語(他卷第39至41頁),參以證人洪國雄於警詢時證稱:A03於108 年3 月1 日請我去天堂鳥幼兒園變更使用室內修繕工程;修繕工程項目為幼兒園室內後續工程,工程總價20萬元,於108 年4 月30日完工點交;我知道之前工程有延宕,是A03叫我來收尾後續工程等語(他卷第163 至164 頁)。互核亦可見A07於108 年1 月中旬某日蓋用上開印章時,乙工程並未完工、亦未驗收完成而有延宕之情事,在乙工程尚未驗收完成之情形下,乙工程之業主A03豈會甘冒乙工程無法驗收之風險,在驗收前先同意A07蓋用上開印章?易言之,A03於此情形下 ,實無同意A07於「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工程點交保固書」蓋用上開印章之可能。⒋至於:

⑴證人即嘉鴻鋼鐵工程行之員工A04於112 年9 月21日偵查中結

證:我們都有完成估價單上的工程,未完成的是業主額外增加的;建築師有派員工去現場,因建築師的員工是跟隨業主去勘查,我不清楚他們有無點交,但我確實有跟A03進行點交;工程點交保固書內容我有看過,是A07跟A03接洽的;業主說我們沒有完成施工,都是說謊的,且我們要進A03辦公室,要有人陪同,A07不可能偷A03的印章等語(偵卷第126頁)。其於115 年3 月10日本院審判時結證:108 年1 月中旬時,我有陪同A07去天堂鳥幼兒園洽談工程合約簽定;關於工程點交保固,何中揚建築師事務所有派員工來檢查,協助我們點交完成的部分;點交沒有拍照;工程點交保固書是他們所要求要簽的,這不是我們提供的,他們需要驗收;工程只剩下收尾的工作;工程點交保固書上,A07在蓋騎縫章的時候,我有在旁邊;這個章是A03提供給A07,在我們面前蓋的,A07蓋章時,A03在場,不然我們沒辦法取得這個章;A03有同意A07蓋章,不然合約沒辦法成立,成立合約一定是要雙方同意才有成立合約等語(本院訴卷第204 至209 頁)。核其證述雖對A07有利,但考量A04曾係A07之男友,又係嘉鴻鋼鐵工程行之員工,與A07之利害關係一致,其證言之可信性偏低而尚不足對A07為有利之認定。

⑵證人即嘉鴻鋼鐵工程行員工蘇建華於偵查中結證:107 年有

承攬天堂鳥補習班室內整建及裝修工程;我只負責施工,點交是老闆與業主的事;我有看過工程點交保固書,但章是誰蓋的,我不清楚;如果A03沒有在辦公室,我們也不會要求要單獨進入她辦公室等語(偵卷第125 至126 頁),雖證述有承攬乙工程,但對工程點交、印章何人蓋用及其細節事項均不知情,自不能據以對A07作有利之認定。

⑶證人即何中揚建築師事務所前員工陳志軒於偵查中結證:107

年11、12月還在事務所任職,當時有去臺中市○○區○○路0段00○0 號變更使用執照,工程都做完了,我是去看現場與設計圖有無符合;我沒有跟A07做點交工作,不是我點交;我知道他們有做點交,但我自己手上有事情,我在做核對,我只是在旁看到,應是校長A03跟他老公在點交;點交是施作方與業主做點交,我只負責確認現場施作是否跟圖相符,現場施作符不符合也是業主跟施作方的問題,點交不是我們工作內容;點交部分我真的不確定,因為沒有人跟我說要去點交等語(偵卷第168 頁至169 頁),固證稱曾前往查看乙工程現場是否與設計圖相符,但不負責點交工作,更未受委託或依指示前往點交,對於點交乙事並不確定,自亦不能對A07為有利之認定。

⒌綜上所述,被告前開所辯,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前揭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足可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與量刑

㈠、所謂「行使」偽造私文書之行為,乃依文書之用法予以使用之意,若行為人已將該文書提出,且達於他方可得瞭解之狀態者,則不得謂非行使之既遂(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上字第

418 號判決意旨參照)。再刑法第210 條所稱「足以生損害」之犯罪構成要件,係以有損害之虞為已足,不以實際發生損害為必要。查A07既於A03辦公室內偽造「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工程點交保固書」後,將其中1 份「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工程點交保固書」置於A03辦公桌上,顯有將該偽造之文書交付予業主A03閱覽、留存而加以使用之意,自與本於文書之內容而有所主張無異,應認屬文書之行使行為。又A07擅自在「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工程點交保固書」上蓋用「A03」、「臺中市私立天堂鳥幼兒園」印章而偽造具私文書性質之該等文書,持以向A03主張履行契約及點交工程、向本院行使主張工程款債權抵銷,自均足以生損害於A03及天堂鳥幼兒園之權益之虞。是核A07所為,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㈡、盜用印章與盜用印文為不同之犯罪態樣,盜取他人之印章持以蓋用,當然產生該印章之印文,祇成立盜用印章罪,不應再論以盜用印文罪,亦非盜用印章行為為盜用印文行為所吸收(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295號判決意旨參照)。A07盜用A03、天堂鳥幼兒園之印章蓋用印文之行為,其當然產生之印文,不再論以盜用印文,而A07盜用印章之行為,為其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其偽造私文書後持以行使,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復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㈢、A07接續行使偽造之「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工程點交保固書」,係在密接之時間而為,侵害相同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僅成立一罪。

㈣、至A07偽造完成「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工程點交保固書」,並持以交付A03而行使部分,雖未經檢察官起訴,然因此部分與檢察官起訴A07偽造完成各該私文書,並持之向本院行使之行為,具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應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理,附此敘明。

㈤、爰審酌A07:⒈明知A03並未授權或同意其在「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工程點交保固書」上蓋用「A03」、「 臺中市私立天堂鳥幼兒園」印章,竟擅自盜用A03之上開印章偽造前揭私文書,再持之交付A03行使、於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3204號民事事件中提出並主張債權抵銷,足生損害於A03及天堂鳥幼兒園,所為應予非難;⒉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A03達成調(和)解或賠償其損失或取得其諒解之犯後態度;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⒋於本院審理時自述之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生活狀況( 本院訴卷第216 頁)等一切情狀及A03於本院審理中之意見(本院訴卷第217 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

㈠、按行為人偽造、變造等書類,既已交付於被害人收受,則該物非屬行為人所有,除偽造書類上偽造之印文、署押,應依刑法第219 條予以沒收外,依同法第38條第3 項之規定,即不得再對各該書類諭知沒收(最高法院43年度台上字第747號判決意旨參照)。查A07偽造之「簡易契約暨保固書」 、「工程點交保固書」各2 份,其中「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工程點交保固書」各1 份業經A07交付A03(見本院訴卷第154 頁),非屬A07所有,無從宣告沒收;另「 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工程點交保固書」各1 份,係犯罪所生之物,未據扣案,惟尚無證明已滅失,應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第4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㈡、刑法第219 條所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者,以「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為限,「盜用」他人真正印章所蓋之印文,並非偽造印章之印文,自不在該條所定必須沒收之列,即不得據該條文予以沒收(最高法院112 年度台上字第1486號判決可資參照)。本案「 簡易契約暨保固書」、「工程點交保固書」上之「A03」、「臺中市私立天堂鳥幼兒園」,係A07盜用A03之上開真正印章所蓋,參酌前揭所述,非屬刑法第219 條所定之偽造印文,自不得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劉文賓提起公訴,檢察官謝宏偉、張添興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建宇

法 官 鄭永彬法 官 張寶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何惠文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3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件】:本院勘驗結果(節錄本案偽造文書部分相關對話譯文部分)編號 節錄部分 勘驗內容 1 0 分23秒至1 分39秒 A03:你一直說你沒蓋,誰蓋的章,你覺得誰會 去蓋那個章,同時蓋我的公司章,又去蓋你的公司章,我沒蓋,而且我不在場,你走掉了,我看到桌上,你剛才也講了,你說你有事、你要慢慢看,所以你走掉了,我一看怎麼會把我的章蓋上去呢,我是要慢慢看,可是當我看的時候章已經蓋下去了,你剛剛有說我要慢慢看,當場我的辦公室主任傻眼了,我說你怎麼跑掉了,他說對啊,你蓋完章你就走掉了,他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我一看裡面真的是你蓋的章。那天下午我當場打電話給何建築師,他說你是偽造文書,而且你還蓋了我的章,所以你趕快拿過來還我,你當時流著眼淚說你錯了、要我原諒你,我說好我願意,外面是會計還有我們園長,你還去跟我們會計說要拿章重蓋,我們會計說校長沒有說要蓋,他不能給你。 2 3 分46秒至4 分10秒 A07:章的事情,是大家在那裡,你請我幫他蓋 的,我們一起在那邊蓋的。 A03:我當時我說要蓋,但是我被叫出去了,你忘 了嗎?我家長在找我、有人參觀,我說你等我一下。 A07:那我們在哪裡蓋章?A03:在我們的小辦公室,我們的主任在外面,我有電話、家長參觀。 3 4 分34秒至8 分52秒 A03:我當時不在場,所以我打給何建築師,我說 何建築師,她(即A07)拿了我的章蓋上去了,而且裡面還夾了一張驗收無誤,他(即何建築師)說我什麼時候去跟她驗收無誤了,他說你怎麼會跟她蓋章,我說我沒蓋章,可是你放了那本連騎縫章都蓋了,整整本本的,何建築師說趕快叫她回去、這個會出事,所以他打給你的,我打給你你不接,他打給你,你下午兩點過來我的學校,後來我說我願意原諒你,你還哭,我當時為什麼不留字、不留LINE,我覺得你很年輕,你還跟我說謝謝,我們的園長在外面,會計在外面,那兩份都撕掉了,結果你還有第三份,這個事情法院很清楚,沒有一個人會把合約跟驗收無誤跟附加單最後完工弄在一本,而且還騎縫章,沒有人會蓋這個,因為我要跟你蓋的是合約寫錯電話、寫錯統編,可是怎麼會蓋整整本本的,那一整本是你們的律師提給法院的,我們才知道出事了,是法院說要移送。 A07:那不是你一本、我一本嗎?A03:你一本、我一本那叫合約,可是你裡面還有個驗收無誤的那個東西。A07:那一張也是你一本、我一本,不是都夾在裡面的嗎? A03:沒有,我跟你簽合約的時候會有驗收無誤嗎?我跟你簽合約是開工前的約,驗收無誤是之後的。 A07:是你那天叫我改合約的時候?A03:我要跟你改合約是要改合約的統編。A07:錯字嘛。 A03:可是你留下來的不是合約而已,你訂了一本厚厚的,那是我從來沒見過的,所以何建築師才問我裡面有什麼,我說有這個那個,他說怎麼會這樣,他根本沒有跟你驗收,而且合約不可能會跟驗收訂在一本,沒有這種事,你不但有合約,你後面把驗收無誤的都放在裡面了,還有後面一些單價什麼的都放在一起,你還沒做會有單價嗎?我在跟你談合約的時候沒有單價,你全部都訂在一本。A07:當時那個時候是我們有協調過之後,我們才會把它放在裡面。 A03:沒有、沒有,我沒有看過那個東西。 A07:校長我冒昧請問一下,你怎麼知道你要做的費用大概有多少? A03:我們費用是談一個總價,一坪多少錢,我們原始合約我要多少錢,80萬,多少錢蓋幾坪,做幾個教室,可是單價你那時候還沒詢價,也沒有驗收。 A07:校長你那時在大陸對不對? A03:重點是你把何建築師的驗收無誤放在中間,後面還有單價,法院說不會有這種,我跟你說我要跟你做合約的時候有驗收的日期嗎?合約會有驗收嗎?合約只有兩張紙四頁。 A07:可是我們到最後才做這一本的。 A03:那一本我沒有,那一本我不知道,你放下去的時候我才嚇一跳,何建築師叫你來找我的,你為什麼當天會跑來尤麗卡找我,而且那兩本我們當場撕掉了,我們會計知道。你現在如果要跟我硬扯沒有用,因為我們會計、主任、園長都在場,而且當時出了什麼事情他們都瞭若指掌,你知道吧,沒有人跟你蓋那一本,而且你一走了大家都在找你,你怎麼會蓋那本書。 4 9 分55秒至10分41秒 A07:我很謝謝校長能體諒我。 A03:可是你一直跟我講說那是我自己蓋的,我不 能原諒你。 A07:我沒有說是你蓋的,我剛剛有跟你講說,這個我蓋的沒有錯,但是是大家都在裡面的時候,我蓋的。 A03:大家是誰? A07:我的員工也在裡面啊。 A03:沒有,當時沒有你的員工,就只有你跟我,你的員工沒有在裡面,沒有在辦公室,就只有你一個人。 A07:我可以承認章是我蓋的,我知道是我蓋的,那時候我們還拿錯章,我還拿回去還給你,合約是在尤麗卡撕掉的沒有錯。 A03:你不能蓋驗收無誤啊,你為什麼給我蓋驗收無誤呢,那整本怎麼會是驗收無誤? 5 13分0 秒至13分58秒 A07:章的部分,我跟你講偷這件事情對我來講 ,我媽媽… A03:我放在桌上,偷跟自己私蓋是兩件事,我沒有說你偷。可是我放在桌子上,你擅自用我的章去蓋驗收無誤。 A07:我要跟你講的是你剛剛一直說我偷,我媽媽告訴我說我不能偷東西。 A03:沒有,你沒有偷,我放在桌上,今天這個東西章在桌子上,你不能動,你不能代表我去蓋這個章,即便是我的園長都不能代替我去蓋章,因為你不是我公司的代表。 A07:如果這件事情是我主動,那時候因為要還原現場,我真的是想不起來了。章我真的沒有偷,但是如果你說我私自拿了你的章蓋了這份合約,我跟你道歉。 A03:好,我接受,我就是要你這句話,道歉就好了。 6 17分16秒至17分53秒 A07:我是真的沒有偷印章,但是如果你說我擅自 拿了你的印章、蓋了合同,我跟你道歉,這個是我的不對。但是因為我還有家庭、媽媽、爸爸、小孩。 A03:你這個叫偽造文書,而且在我沒有私自授 權,所謂你的認知,偷是從抽屜裡面偷拿,可是放在桌子上,你拿了別人的東西,今天我放了100 塊在桌上,你拿了走,我說我沒有去翻箱倒櫃,是你自己放在桌上,你說這叫不叫作偷? 7 19分27秒至19分45秒 A03:你剛還在樓梯跟我說是我自己蓋的,讓我真 的很… A07:我跟你講,你剛剛說是我偷,我說我真的沒 有偷,如果你說擅自我拿了你的印章,這樣我跟你道歉,我真的很對不起你,這個是我… A03:OK,我接受。 8 20分52秒至21分34秒 A03:你高興你去當負責人,偵查隊的說怎麼有那 麼傻的老婆,事情是老公在做的,老婆去承擔,我說可是主事者是你老公,他說沒有,你不是在談80萬耶,我現在跟你談偽造文書,跟蓋印章的事情,我有沒有授權你去蓋?沒有啊!何建築師也要找你啊,你破壞了他的名譽,這變成他跟你私自來誆一個業者說已經驗收無誤,我說何建築師你怎麼做這種事,他說我沒有、真的沒有。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裁判日期:20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