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511號原 告 周鉦倫
鄒旺男
葉智允蕭任維謝志遠
施原隆
蔡佩娟共 同訴訟代理人 許文鐘律師
趙若竹律師張景琴律師被 告 張豈東
林長青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案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86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黃奕翔法 官 王曼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南穎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