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簡附民字第401號原 告 劉政鑫被 告 謝翔泰上列被告因毀棄損害等案件(114年度簡字第142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唐中興 法 官 陳培維 法 官 蔡至峰不得抗告。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