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簡附民字第419號原 告 代號AB000B113756(A女)訴訟代理人 林傳智律師被 告 江宗信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簡字第1510號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4 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曉怡
法 官 吳欣哲法 官 蔡咏律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綉燕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