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中簡附民字第129號原 告 王永順被 告 林佑儒上列被告因妨害信用等案件(本院114年度中簡字第126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芳如
法 官 魏威至法 官 張美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宥妡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