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中簡附民字第236號原 告 A女(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被 告 A02上列被告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案件(114年度中簡字第225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洪瑞隆
法 官 謝佳諮法 官 黃奕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宏賓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