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單禁沒字第489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賴木森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4年度偵字第20538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3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員警於民國113年11月5日13時20分許,在臺中市○○區○○路○段00號之台中慈濟醫院,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被告涉犯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案件,因被告於113年11月22日死亡,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4年度偵字第20538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項、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被告前因涉犯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案件,因被告於113年11月22死亡,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4年度偵字第20538號為不起訴處分在案,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憑。而該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鑑驗結果,分別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等情,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東勢分局東興派出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照片、114年度毒保字第226號、114年度保管字第3161號扣押物品清單、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份鑑定報告(報告編號5219D003)、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4年6月17日調科壹字第11423914630號鑑定書在卷可憑。足認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第一級毒品;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依現行鑑定方法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完全析離,與內含之第一級毒品殘渣應整體視為第一級毒品,亦屬違禁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予沒收銷燬之。至於送鑑定耗損之毒品,既因鑑定而滅失,則無庸宣告沒收銷燬、沒收。從而,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林 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亭卉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附表:
編號 扣案物 數量 1 海洛因(淨重1.69公克,純度54.51%,純質淨重0.92公克) 1包 2 注射針筒 1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