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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單禁沒字第 64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單禁沒字第64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谷榮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毒偵緝字第419號、第420號、第421號、113年度毒偵字第2892號、第3227號、第4089號),聲請宣告沒收物(114年度聲沒字第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5、7至9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谷榮分別㈠於民國113年1月11日中午12時45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19樓之7,為警執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扣得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經送驗分別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詳如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㈡於113年1月26日下午4時15分許,在臺中市○區○○街0號5樓之1,為警執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扣得附表編號3、4所示之物(經送驗分別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詳如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㈢於113年7月17日下午4時53分許,在臺中市○○區○○街00號4樓416室,為警執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扣得附表編號5、6所示之物(經送驗分別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詳如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㈣於113年8月24日晚間11時30分許,在臺中市西屯區環中路2段與凱旋路交岔路口,為警執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扣得附表編號7至9所示之物(經送驗分別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大麻成分,詳如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被告所涉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部分,經觀察、勒戒執行完畢出所,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緝字第419號、第420號、第421號、113年度毒偵字第2892號、第3227號、第408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被告持有第一、二級毒品之低度行為,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共21包(即附表編號1、3、5、7,驗餘淨重詳如附表編號1、3、5、7備註欄),經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共13包(即附表編號2、4、6、8,驗餘淨重詳如附表編號2、4、6、8備註欄),經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第二級毒品大麻1包(即附表編號9,驗餘淨重2.9521公克),經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檢出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有附表備註欄所示鑑定書在卷可稽,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又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亦有規定。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之規定,得諭知沒收並銷燬者,以查獲之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為限,並不及於毒品之包裝袋、吸食器及分裝匙等工具,然若毒品本身已經微量附著器具內,無從析離,該器具自應隨同毒品一併沒收銷燬(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判決意旨參照)。另法院認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有理由者,應為准許之裁定,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亦定有明文。

三、按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係以沒收客體(即違禁物)為程序對象之對物訴訟即客體訴訟,並非以被告為對象之主體訴訟。因此,法院對同一違禁物已依檢察官之聲請而裁定宣告沒收確定,如又重複裁定諭知沒收者,自係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最高法院111年度台非字第74號判決意旨參照)。

基此,若扣案之違禁物業經有管轄權之法院諭知沒收銷燬,若再行重複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即與一事不再理之原則相悖,自應駁回聲請。

四、經查:㈠被告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3年度毒聲字第

200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無繼續施用傾向,於113年12月19日釋放出所,並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之規定,以113年度毒偵緝字第419號、第420號、第421號、113年度毒偵字第2892號、第3227號、第408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法院前案紀錄表、上開裁定及不起訴處分書各1份在卷可稽,並經本院核閱全案卷證無訛。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①白色粉塊3包(含包裝袋3只,驗餘淨

重合計為2.67公克),經送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鑑定,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②白色粉末8包(含包裝袋8只,驗餘淨重合計為7.07公克),經送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鑑定,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3年3月12日調科壹字第11323903880號鑑定書1份(見臺中地檢署113年度核交字第146號偵查卷〈下稱核交146卷〉第51-1頁)存卷可憑;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晶體4包(含包裝袋4只,驗餘淨重詳如附表編號2),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鑑定,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1月26日草療鑑字第1130100366號鑑驗書1份存卷可憑(見核交146卷第25頁);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白色粉末6包(含包裝袋6只,驗餘淨重7.58公克),經送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鑑定,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3年4月15日調科壹字第11323905890號鑑定書1份(見臺中地檢署113年度核交字第232號偵查卷〈下稱核交232卷〉第45頁)存卷可憑;扣案如附表編號5所示白色粉末2包(含包裝袋2只,驗餘淨重2.05公克),經送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鑑定,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3年11月5日調科壹字第11323926490號鑑定書1份(見臺中地檢署113年度毒偵字第2892號偵查卷〈下稱毒偵2892卷〉第141頁)存卷可憑;扣案如附表編號7所示白色粉末2包(含包裝袋2只,驗餘淨重1.57公克),經送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鑑定,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3年11月21日調科壹字第11323928440號鑑定書1份(見臺中地檢署113年度毒偵字第3227號偵查卷〈下稱毒偵3227卷〉第179頁)存卷可憑;扣案如附表編號8所示之晶體2包(含包裝袋2只,驗餘淨重詳如附表編號8),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鑑定,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9月9日草療鑑字第1130800706號鑑驗書1份存卷可憑(見臺中地檢署113年度核交字第1207號偵查卷〈下稱核交1207卷〉第39頁);扣案如附表編號9所示之煙草1包(含包裝袋1只,驗餘淨重2.9521公克),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鑑定,檢出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9月9日草療鑑字第1130800706號鑑驗書1份存卷可憑(見核交1207卷第39頁),足認上揭扣案物確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列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大麻無訛,是除鑑析用罄,堪認業已滅失外,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5、7至9所示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諭知沒收銷燬。而包裝上開扣案物之包裝袋,因包覆毒品,其上顯留有該毒品之殘渣,衡情自難與之剝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自屬第一、二級毒品之一部分,當應連同該包裝袋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是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銷燬,應認正當,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沒收銷燬之。

㈢至於扣案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晶體2包(含包裝袋2只,驗餘淨

重詳如附表編號4),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鑑定,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2月19日草療鑑字第1130200140號鑑驗書1份存卷可憑(見核交232卷第9頁);扣案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晶體5包(含包裝袋5只,驗餘淨重3

7.4851公克),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鑑定,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7月30日草療鑑字第1130700411號鑑驗書1份存卷可憑(見臺中地檢署113年度核交字第1095卷偵查卷〈下稱核交1095卷〉第9頁),足認上開扣案物品,確均係第二級毒品,而屬違禁物。惟上開之物業經本院以114年度中簡字第325號判決宣告沒收銷燬,並於114年4月9日確定等情,有上開簡易判決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從而,檢察官就前開如附表編號4、6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7包,再向本院聲請宣告沒收銷燬,於法尚有未合,本院自無再為重複宣告沒收銷燬之必要,是此部分聲請應予駁回。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陳韋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王妤甄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 日附表:扣案物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 備註 1 海洛因(含包裝袋11只) 11包 ⒈送驗粉塊狀檢品3包(原編號1、10及11),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合計淨重2.69公克,驗餘淨重2.67公克),純度74.35%,純質淨重2公克(見核交146卷第51-1頁之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3年3月12日調科壹字第11323903880號鑑定書)。 ⒉送驗粉末檢品8包(原編號2至9),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合計淨重7.11公克,驗餘淨重7.07公克,純度45.73%,純質淨重3.25公克(見核交146卷第51-1頁之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3年3月12日調科壹字第11323903880號鑑定書)。 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臺中地檢署113年度毒偵字第405號偵查卷〈下稱偵405卷〉第89頁至第91頁)。 2 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4只) 4包 ⒈送驗晶體4包(送驗總毛重12.73公克),指定鑑驗1包(檢品編號B0000000,送驗淨重3.4558公克,驗餘淨重3.4422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見核交146卷第25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1月26日草療鑑字第1130100366號鑑驗書)。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405卷第89頁至第91頁)。 3 海洛因6包(含包裝袋6只) 6包 ⒈送驗粉末檢品6包(合計淨重7.62公克,驗餘淨重7.58公克),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純度45.64%,純質淨重3.48公克(見核交232卷第45頁之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3年4月15日調科壹字第11323905890號鑑定書)。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臺中地檢署113年度毒偵字第663號偵查卷〈下稱偵663卷〉第99頁)。 4 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2只) 2包 ⒈送驗潮解狀晶體1包(檢品編號B0000000,送驗淨重32.8841公克,驗餘淨重32.6461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純度66.7%,純質淨重21.9337公克(見核交232卷第9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2月19日草療鑑字第1130200140號鑑驗書)。 ⒉送驗晶體1包(檢品編號B0000000,送驗淨重0.4338公克,驗餘淨重0.2979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純度69.2%,純質淨重0.3002公克(見核交232卷第9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2月19日草療鑑字第1130200140號鑑驗書)。 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663卷第99頁)。 5 海洛因(含包裝袋2只) 2包 ⒈送驗粉末檢品2包(合計淨重2.10公克,驗餘淨重2.05公克,空包裝總重0.40公克),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純度34.10%,純質淨重0.72公克(見毒偵2892卷第141頁之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3年11月5日調科壹字第11323926490號鑑定書)。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毒偵2892卷第87頁)。 6 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5只) 5包 ⒈送驗晶體5包(送驗總毛重49.45公克),指定鑑驗2包(取樣自檢品編號B0000000~B0000000),送驗淨重37.8277公克,驗餘淨重37.4851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純度64%,純質淨重24.2097公克(見核交1095卷第9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7月30日草療鑑字第1130700411號鑑驗書)。 ⒉推估檢品5包,檢驗前總淨重47.7120公克,甲基安非他命總純質淨重30.5357公克。 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毒偵2892卷第87頁)。 7 海洛因(含包裝袋2只) 2包 ⒈送驗粉末檢品2包(合計淨重1.60公克,驗餘淨重1.57公克,空包裝總重0.54公克),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純度50.65%,純質淨重0.81公克(見毒偵3227卷第179頁之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3年11月21日調科壹字第11323928440號鑑定書)。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毒偵3227卷第99頁)。 8 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2只) 2包 ⒈檢品編號B0000000(送驗淨重15.4138公克,驗餘淨重15.4071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見核交1207卷第9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9月9日草療鑑字第1130800706號鑑驗書)。 ⒉檢品編號B0000000(送驗淨重1.5935公克,驗餘淨重1.5855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見核交1207卷第9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9月9日草療鑑字第1130800706號鑑驗書)。 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毒偵3227卷第99頁)。 9 大麻(含包裝袋1只) 1包 ⒈檢品編號B0000000(送驗淨重2.9840公克,驗餘淨重2.9521公克),檢出大麻成分(見核交1207卷第9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9月9日草療鑑字第1130800706號鑑驗書)。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毒偵3227卷第99頁)。

裁判日期:2025-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