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審簡字第419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賈維桓選任辯護人 徐弘翰律師
賴頡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42026、50389號),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114年度審訴字第185號),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判決如下:
主 文A02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Google Pixel 6a手機壹支(含SIM卡壹張)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起訴書附表部分更正如本判決附表所示;並增列「被告A02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員警偵查報告書」為證據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之
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被告偽造準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㈡被告冒用他人名義而先後發表如附表所示言論內容,多次行
使偽造準私文書之行為,係基於單一犯罪目的之行為決意,在密切接近之時、地接續實行,並均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間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離,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為智識正常之成年人,
竟冒用他人名義,率爾為本件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行,所為誠屬不該;惟念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詳見審訴卷第54頁),暨其本案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損害及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扣案之Google Pixel 6a手機1支(含SIM卡1張),為被告所有且供其本案犯罪所用之物等情,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所陳明(見審訴卷第53頁),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劉志文提起公訴,檢察官葉芳如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林芳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劉欣怡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8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附表:
編號 發文時間 發文內容 1 114年4月19日 8時30分 該辦就辦 這些違法犯紀的人 一個一個送你們進去 2 114年4月19日 10時58分 全都給我抓起來關一關 3 114年4月19日 10時58分 台灣就是有你們這些人 4 114年4月19日 10時58分 才會這麼亂 5 114年4月19日 12時34分 你就給我試試看 廉政吃不吃這一套 6 114年4月19日 12時35分 現在認罪還來得及 迷途知返法官會斟酌量刑 7 114年4月19日 12時36分 正義必得伸張 8 114年4月19日 12時42分 非常時刻要用非常手段 9 114年4月19日 12時46分 我只是視察 不算訊問 10 114年4月19日 13時1分 我承認有發文瑕疵 但不違背我調查本案的決心 11 114年4月19日 13時7分 媒體報導無法代表本署發言 請靜待司法判決 12 114年4月19日 13時15分 本署已經內部調査結案 絕無洩漏偵查中案情之情事 13 114年4月19日 13時15分 請勿再造謠生事 14 114年4月19日 13時15分 再造謠就把你們抓進去 15 114年4月19日 獨立的意思應該是你本來在一個國體內 你要自己跳出來建國 已經建國就不存在獨不獨... 16 114年4月19日 17時48分 上街頭抗中 到場發動態 今天的我好棒 我抗中了 我是台灣守護者 17 114年4月19日 17時56分 我就想喊喊口號 流個涙 表達一下我的激昂情緒 戰爭這種事 美國會保護我 黨會保護我 18 114年4月19日 18時5分 小草連上街頭都不敢 連表達反共的決心都沒有 根本就是意圖賣台 19 114年4月19日 18時5分 不像我們青鳥 走出家門勇敢表達反共立場 20 114年4月19日 18時6分 不准再說我們是綠共了😠😠😠 21 114年4月19日 18時21分 我是說 這個法案要研議再研議 沒有討論 沒有民主 22 114年5月3日 0時20分 各位注意 23 114年5月3日 0時21分 感謝你們的注意,沒事了 24 114年5月3日 0時21分 已交由法院囉 25 114年5月3日 0時21分 女生說算就算 26 114年5月3日 0時22分 不算是 我只是洞悉了女性 27 114年5月3日 0時23分 在我眼前 不論男女都如同水一樣透明 逃不出我的法眼 28 114年5月3日 0時32分 仇女 不等於仇女權自助餐 29 114年5月3日 0時32分 兩者還是有分別的 30 114年5月23日 移工是來工作的不是來觀光的吧 31 114年5月23日 16時40分 抓頭代表柯文哲想玩弄絲髮 32 114年5月23日 認什麼罪 講清楚 33 114年5月23日 不管市長可不可推翻 問題是為什麼要推翻 若說因為違法所以推翻 那意思是都審會造出... 34 114年5月30日 充分呈現青鳥熱愛樂藝術的細胞 35 114年5月30日 除了第一句提到柯文哲 後面都在講陳之漢 依然沒有論證這些跟第一句柯文哲邪惡有什... 36 114年5月30日 黃仁勳說支持核電 慘了 尿不知漏了幾滴 37 114年5月30日 以後就叫青尿好了 38 114年5月30日 看不懂你想問什麼 39 114年5月30日 幹幹叫音樂聽太多果然有後遺症 40 114年5月31日 在徐閉面前真的很難輸 41 114年5月31日 假草群的可以直接在這聊阿 42 114年5月31日 正熱著 43 114年5月31日 再吵就進去 不要叫 44 114年5月31日 再輝試試看 看看檢廉吃不吃這套 45 114年5月31日 阿燦現在能明哲保身就感謝賴哥哥了 46 114年5月31日 鳥是不是沒一個能打 47 114年5月31日 好慘 48 114年5月31日 1時21分 不然鳥公開承認我本人俊言是綠官 我可以當一下鳥 ok的 49 114年5月31日 以後記得讓我當大法官 50 114年5月31日 你的命題有誤 因為兩者相關 51 114年5月31日 邏輯真的很爛 52 114年5月31日 都是依 都市計畫24條 53 114年5月31日 怎麼不相關 54 114年5月31日 如果只是地區不同 那今日香港 明日台灣也是不相關啊 55 114年5月31日 哈哈 邏輯死掉就開始跳針 畢竟這樣就不用思考了 輕鬆許多 56 114年5月31日 欸 哪裡硬回? 你答不出來就說我硬回喔 57 114年5月31日 你超爛 58 114年5月31日 看你答啊跳針仔 59 114年5月31日 跳起來 60 114年5月31日 你真的超爛 亞灣根本不是拿24條 61 114年5月31日 但22條是錯誤法源 62 114年5月31日 是我說的啊 給你機會糾正 63 114年5月31日 你也不敢 64 114年5月31日 真的很好笑 65 114年5月31日 根本不懂 66 114年5月31日 蛤 你是不是也不知道22 24的差別啊 67 114年5月31日 還是裝笑讓你比較好過 68 114年5月31日 你看來是不懂啊 69 114年5月31日 照理說要用24 70 114年5月31日 但申請獎勵用22 71 114年5月31日 這裡錯了 72 114年5月31日 計畫書內容寫22 73 114年5月31日 可憐 74 114年5月31日 被打成米漿了回去取暖啊 75 114年5月31日 沒有喔 76 114年5月31日 但計畫書寫22條訂容積率 77 114年5月31日 根本計畫書就錯了 78 114年5月31日 畢竟一群假草自嗨久了 人格分裂 79 114年5月31日 好慘 不要再自打嘴巴了 是不適用都市更新條例 所有管你都更、重劃、造鎮都要依循都... 80 114年5月31日 論述真的很差欸 81 114年5月31日 所有案件都要依循都市計畫法啦 82 114年5月31日 這是最上位的 83 114年5月31日 除非你不再都市計畫區 84 114年5月31日 在 85 114年5月31日 只要在都市計畫區 就是要依循都市計畫法 86 114年5月31日 再來看你在都市計畫區內 要搞都更 還是搞重劃 還是怎樣 再去依循其他條例 87 114年5月31日 挖賽 竟然是都市計畫書欸 88 114年5月31日 太弱了 下一個 89 114年5月31日 你是不是以為自己撿到槍 90 114年5月31日 就說不是用都更條例了 91 114年5月31日 是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 92 114年5月31日 懂? 93 114年5月31日 計劃書已經寫了他是用24條喔 不要拿新聞了 94 114年5月31日 好啦 畢竟看三明治長大 新聞比較正確 對吧 95 114年5月31日 給他一點時間可能在翻苗博雅臉書 96 114年5月31日 加油 97 114年5月31日 他縮回去同溫層取暖了 98 114年5月31日 電到落荒而逃 好好笑 99 114年5月31日 在同溫層裡面還是跳針問20怎麼來 100 114年5月31日 非常遺憾的是 失智症是不可逆的 101 114年5月31日 讓青鳥噴水 102 114年6月3日 這算性騷擾嗎 103 114年6月3日 還有萊豬 104 114年6月3日 謝謝賴總統 105 114年6月3日 賴皇仁德 萬載千秋 106 114年6月5日 有什麼事要跟我說 107 114年6月5日 有手機用line就有有串供嫌疑 108 114年6月5日 是自稱理性開放找人進去討論 結果管理員集體崩潰的群嗎 109 114年6月5日 原來是馬戲團啊 找人進去看戲 110 114年6月5日 要發門票嗎 111 114年6月5日 還是 112 114年6月5日 現在表演崩潰 113 114年6月5日 你可以開始了 114 114年6月6日 統戰一家人 115 114年6月8日 地方政府有預算才會由各單位提出計畫 116 114年6月8日 所以確認預算後 各室局處就會針對負責的領域編列計畫 比如之前因為預算不足的計畫... 117 114年6月8日 你想聽這個嗎 118 114年6月8日 原來又是根本沒想聽別人講的複讀機啊 119 114年6月8日 當我浪費時間 120 114年6月8日 你要不要具體拿哪個領域討論阿責任 121 114年6月8日 不用貼新聞浪費大家時間 具體而論很難嗎 122 114年6月8日 我直接舉例 123 114年6月8日 http://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searchTenderDetai... 124 114年6月8日 這市政府公開採購案 125 114年6月8日 台東要蓋一個社福館 126 114年6月8日 可以看出現在仍是拿衛福部的補助來蓋 127 114年6月8日 總預算是6千五 128 114年6月8日 補助了五千五 129 114年6月8日 有八成都要靠中央補助 130 114年6月8日 這些預算直接撥給地方 就是由地方執行 就不用由中央補助 131 114年6月8日 分什麼 就是直接由地方發包啊 不用另外申請中央補助 132 114年6月8日 原本的做法 有責任問題嗎 沒有全責還是地方政府 133 114年6月8日 你預算撥下去給地方自己執行 責任還是地方政府 134 114年6月8日 審查機制不會因為有沒有預算就消失欸 135 114年6月8日 所以要分什麼責任 有預算的自己承擔怎麼花怎麼監督啊 監督單位這麼多 有地方政風 有... 136 114年6月8日 好啦 不懂我知道 我現在免費教學 137 114年6月8日 不要再亂揮了 138 114年6月8日 看起來只吃三明治 139 114年6月8日 營養不良 140 114年6月8日 確實有這個因素 有些地方申請補助跟去廚房拿紙巾一樣 有的徒手爬玉山 141 114年6月8日 高雄之前才被講話啊 補助領到爽 142 114年6月8日 什麼都可以補 143 114年6月8日 就怕你不申請 144 114年6月8日 我來解釋一下這個鏈結 地方容易申請中央補助=計畫容易推動=政府採購更多=地方廠... 145 114年6月8日 還沒蓋就自己長大 厲害 146 114年6月8日 性招待都無罪了 司法真可靠 147 114年6月8日 蠻清楚的 青鳥看不懂可能不識字 148 114年6月8日 賴清德是想幹嘛就幹嘛 不進議會就不進 不進國會就不進 選前承諾會去立法院報告也沒... 149 114年6月8日 奇怪 總統不邀就不去嗎 選前承諾可沒說要在野邀耶 150 114年6月9日 我不喜歡高金生 151 114年6月10日 都聽到ˇ唱歌怎麼辦 152 114年6月10日 不知道 153 114年6月10日 不是 154 114年6月10日 18時53分 我專抓噁心威脅處男 155 114年6月10日 抱歉 更正 噁心猥褻處男 156 114年6月10日 太噁心了吧 157 114年6月10日 哈哈哈 敢猥褻不敢承認喔 158 114年6月10日 用母豬會感染吧 好可怕 159 114年6月10日 猥褻處男不是聽到女生聲音就發情 160 114年6月10日 聽到母豬聲音會怎樣 161 114年6月10日 挖操...母豬騎士 162 114年6月10日 猥褻處男聽到苟苟叫就興奮了 163 114年6月15日 城門關起來了 牆外世界好可怕 訊息壟斷的環境真的好溫暖 164 114年6月16日 怎麼出牆了 165 114年6月16日 這是個民主社會 不然投票好了 開放投票有檢舉的答又 166 114年6月16日 正在豬圈開啪 167 114年6月16日 紅孩兒 168 114年6月16日 大月薰 169 114年6月16日 我分析也有可能管理員假裝自己被鎖 或是自己在其他群噴垃圾話被檢舉 170 114年6月16日 23時17分 我北檢的 171 114年6月16日 我懂4x貓 172 114年6月16日 這有點扯 173 114年6月16日 線歪成這樣 174 114年6月17日 醒來人在柬埔寨 175 114年6月17日 器官也自由了 176 114年6月17日 破防處男群又在清人喔 177 114年6月17日 @中國國家主席 你們群大崩潰喔 178 114年6月17日 處男群 179 114年6月17日 剛剛還在崩潰 180 114年6月17日 看電視學司法 181 114年6月17日 不然你說說用示範帶質詢犯了什麼法 182 114年6月17日 你真的很爛 183 114年6月17日 淫蟲? 184 114年6月18日 等到有一天是哪一天 185 114年6月18日 可不可以把全台都列為證人 這下柯文哲只能自己去海上漂流了 186 114年6月18日 主席手心冒汗 187 114年6月18日 我自己私下開麥 188 114年6月19日 還有中國被統一這個選項 189 114年6月19日 人家都敢以身試法了 就你唧唧歪歪不敢 還是回去處男群喝奶吧 190 114年6月19日 11時24分 翻車也不缺這次啦 191 114年6月19日 11時24分 畢竟綠色是原諒的顏色 192 114年6月19日 裡面的人看起來很燥 193 114年6月20日 持平講一下 公宅被罵爛之後 這三年內很多都陸續開工 194 114年6月21日 母豬苟苟苟 195 114年6月22日 蟾蜍就是蟾蜍 196 114年6月24日 蟾蜍為什麼要自稱青鳥 197 114年6月25日 罰七年現在才廢止許可? 198 114年6月25日 9時50分 五萬欸 好好喔 199 114年6月25日 9時51分 你質疑北檢? 200 114年6月25日 你以為還能像上次一樣讓你回家喔 201 114年6月26日 一言不合 202 114年6月26日 你家死人 203 114年6月28日 他是被柯建銘的紅龜粿丟喔 204 114年6月28日 我滿意了 可以 205 114年6月30日 所以私有產權的房屋壞掉是找縣政府處理嗎 206 114年6月30日 所以你意思是收捐款的單位自主找營造廠來處理 還是把捐款發放給受災戶自己處理呢 207 114年6月30日 抓起來 208 114年6月30日 我知道你看不懂 209 114年6月30日 不勉強 210 114年6月30日 這樣用的 211 114年6月30日 不用謝 212 114年6月30日 那你住花蓮嗎 213 114年6月30日 不住就不能評論 是你的標準喔 214 114年6月30日 我可沒有堅持這個標準 215 114年6月30日 你不是也評論花蓮嗎 216 114年6月30日 怎麼 被自己打臉了 有沒有很痛 217 114年6月30日 還是要轉彎了 218 114年6月30日 等你 219 114年6月30日 你是不是在打臉自己 220 114年6月30日 那你住花蓮囉? 221 114年6月30日 還是 222 114年6月30日 突然就可以評論了 223 114年6月30日 精彩 224 114年6月30日 不要跳針了啦 邏輯被輾 是不是很難過 225 114年6月30日 加油 226 114年6月30日 真的需要讀書 227 114年6月30日 別肉搜我 228 114年6月30日 我很害怕 229 114年6月30日 哈哈哈 被自己打臉腦羞 要人身攻擊了 230 114年6月30日 好慘 231 114年6月30日 綠能你不能 232 114年6月30日 我也沒說要肉搜你啊 233 114年6月30日 你的問就不是肉搜 別人問 就是 234 114年6月30日 又一次雙標 235 114年6月30日 精彩 236 114年6月30日 跳針王欸 237 114年6月30日 有點無聊了 238 114年6月30日 因為邏輯死掉了 所以胡言亂語吧 239 114年6月30日 好惨 240 114年6月30日 注意喔 沒有住那裏 就不能評論喔 241 114年6月30日 問別人住哪裡 就是肉搜喔 242 114年6月30日 羞恥承認中華民國=中國 243 114年6月30日 套他的邏輯啊 沒住在那裏就不能評論 所以住台灣的評論中國 等於認同台灣是中國 但明... 244 114年6月30日 這個蠻好笑的 245 114年6月30日 這個配樂是哪部鬼片 246 114年6月30日 溫朗東已經不是綠色的朋友了 247 114年6月30日 抓裡面要加錢 248 114年6月30日 你聽過安麗嗎 249 114年6月30日 拔出來也沒用 鴕鳥的大腦比他的眼球還小 250 114年6月30日 一直看成大懶教 251 114年7月1日 thread腦蟾:謝謝 我抄走了 252 114年7月2日 可以叫我言葛格 253 114年7月2日 我會把你的證詞榨乾 254 114年7月2日 還好要直播了 法庭重見光明 255 不詳日期 7時58分 蟾蜍:真的綠色恐怖你還能在這邊講嗎 256 不詳日期 8時7分 綠色是護台保證 不會逃亡的 當他逃亡時 肯定是藍白刪預算導致 257 不詳日期 8時38分 有用手機就會串證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4年度偵字第42026號114年度偵字第50389號被 告 A02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A02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自民國114年4月19日起至同年8月7日前某日止,先在網路取得原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之林俊言檢察官穿著檢察官法袍之個人臉部正面照片後,竟冒用林俊言檢察官名義,將其自己使用之0000000000號門號綁定之LINE通訊軟體ID「yochilde」、暱稱「A02」之帳號,變更為暱稱「林俊言檢察官」名義後,加入「監督時政-良善護台」LINE群組,並以林俊言檢察官名義,接續於附表所示時間公開發表如附表所示之留言,足以使人誤認係林俊言檢察官表示一定用意之準文書,足生損害損害於林俊言檢察官(無證據足認其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林俊言檢察官之利益之意圖,尚不構成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嗣經警於114年8月7日12時10分許,至臺中市○區○○路00號10樓之2A02居處搜索,扣得A02使用綁定上開LINE帳號之Google Pixel 6a手機乙支。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A02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坦承有以林俊言檢察官之暱稱加入「監督時政-良善護台」群組並發表附表所示留言之事實,惟辯稱:這是匿名群組,其是在反串,不會有人把其當成林俊言檢察官本人,沒有構成損害云云。 2 被告所為附表所示之留言 被告以林俊言檢察官名義在上開群組留言之事實。 3 本案LINE社群涉案帳號及PMID(即ZMID)辨識碼資料及line公司回覆PMID之基本資料 本案涉案帳號為被告使用之0000000000號門號綁定之LINE ID「yochilde」、暱稱「A02」之事實。 4 0000000000號門號申登資料乙份 該門號為被告申請使用之事實。 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搜索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手機1支等物 警方查扣被告所有綁定前開LINE帳號之手機乙支。
二、按刑法上偽造文書罪,係著重於保護公共信用之法益,即使該偽造文書所載名義製作人實無其人或係不相干之第三人,而社會上一般人仍有誤信其為真正文書之危險,仍難阻卻犯罪之成立。故核被告A02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嫌。又被告偽造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另被告冒用林俊言檢察官之照片為帳號大頭貼照片,之後陸續傳送附表留言,乃係基於同一犯意,在密接之時間所為之數行為,均係基於同一接續犯意下而為,且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請論以接續犯之包括一罪。扣案之手機1支,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此經被告供述在卷,併請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 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3 日 檢察官 劉志文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劉爰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