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易字第2589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熊福智
熊國鼎
林麗姿
王賴美玉女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賴乙瑄
鄭淇方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3553號),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15年3月4日下午14時29分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事項,爰命再開辯論,前開宣判期日並予取消,特此裁定。並另定於115年3月18日下午14時30分於本院第十一法庭續行審理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葉培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佩倫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