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智訴字第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林詩㯴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55649號),前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前經辯論終結,定期宣判。惟嗣因告訴人等於本院辯論終結後,具狀撤回告訴,此有刑事撤回告訴狀在卷可佐,認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蕭孝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姿蓉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