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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聲字第 65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字第65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莊欽傑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4年度執聲字第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莊欽傑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固分別定有明文。惟數罪併罰之聲請,需以所宣告數罪之原判決均屬適法為要件,如該數罪所由之判決,其適法性顯已存有相當之疑慮者,於釐清該等疑慮前,自不宜逕行以適法性尚有疑慮之宣告刑做為基礎而酌定執行刑。又刑事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依司法院釋字第43號解釋,法院固得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之規定,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惟如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關於主文欄之違誤,核與文字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明顯錯誤情形有別,如所為更正乃變更原判決之內容,顯然足以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自不得以裁定更正之。至於原確定判決、裁定,是否有認定事實錯誤或違背法令之不當,應循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以資救濟,尚無對之聲請更正判決之餘地(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612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一)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處如附件編號1至9所示之刑,且均確定在案,此有各該裁判書、法院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

(二)然則,本件檢察官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案件中,如附表編號8所示本院113年度簡字第946號判決,其判決之主文第1項謂「莊欽傑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事實及證據乃係引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113年度偵字第2122號起訴書之記載;論罪科刑欄(一)則記載「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被告為供己施用而持有第二級毒品之低度行為,為其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惟查,細繹該判決引用之起訴書,本件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乃係被告於不詳時間、在不詳地點,向不詳之人取得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吸食器1組,而自斯時起持有之,嗣於民國112年8月8日上午7時9分許為警查獲,故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嫌,上情均有本院113年度簡字第946號判決、臺中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2122號起訴書在卷可參,是以,本院前揭判決之宣告罪名已與檢察官起訴之罪名顯然迥異,其適法性已生疑義。

(三)再經本院查閱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該案嗣於113年9月19日,以113年度簡字第946號裁定更正前開判決之主文欄第1行為「莊欽傑持有第二級毒品」,復就論罪科刑欄(一)第2至5行更正為「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並同時更正量刑審酌事由、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之記載,此有上開裁定附卷可查,然則,該裁定所更正之內容已涉及罪名之變更,該部分實直接影響判決之核心內容,顯然足以影響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核與文字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等明顯錯誤情形,要屬有別,依前開說明,應非屬得裁定更正之事項,則上開判決、更正裁定於法是否妥適,均顯有再行斟酌之餘地。是以,本院認附表編號8之案件未來或有因非常上訴等程序加以糾正改判而變動之高度可能性,不宜逕與他案定應執行之刑,宜由檢察官先行另循其他程序確認附表編號8所示本院113年度簡字第946號判決及裁定之內容是否適法,再行聲請定應執行刑為宜。基此,本件檢察官之聲請,礙難准許,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路逸涵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于娟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3 日附表:受刑人莊欽傑定應執行刑一覽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4月(2次) 3月(2次) 應執行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12.08.23 112.08.16 112.05.30 112.06.07 112.07.11 112.07.13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2250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900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6189號、第48075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沙簡字 第528號 113年度簡字 第773號 112年度易字 第3838號 判 決 日 期 112/10/16 113/05/14 113/05/30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沙簡字 第528號 113年度簡字 第773號 112年度易字 第3838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2/11/27 113/06/18 113/06/25 是否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 是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緝字第682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9924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027號 編號1~7已定刑,臺中地院113年聲字第328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臺中地檢113年執更字第3767號)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 2月(2次) 犯 罪 日 期 112.05.09 112.05.29 112.07.30 112.08.14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2625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2857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1004、1005、1006號、113年偵字第481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3年度簡字 第868號 113年度易緝字 第99號 113年度中簡字 第1248號 判 決 日 期 113/05/31 113/06/17 113/06/17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3年度簡字 第868號 113年度易緝字 第99號 113年度中簡字 第1248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3/07/02 113/07/09 113/07/16 是否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 是 否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247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9904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1268號 編號1~7已定刑,臺中地院113年聲字第328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臺中地檢113年執更字第3767號)編 號 7 8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6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犯 罪 日 期 112.08.05 112.08.08 112.05.31、112.06.06 112.06.08、112.08.04 112.08.11、112.08.30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毒偵字第3609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2122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1010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 第301號 113年度簡字 第946號 113年度易字 第1603號 判 決 日 期 113/06/25 113/05/31 113/08/30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3年度易字 第301號 113年度簡字 第946號 113年度易字 第1603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3/07/30 113/10/14 113/10/01 是否得易科罰金、社會勞動 否 是 是 備 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0962號 臺中地檢113年執字第15613號 臺中地檢113年執字第16318號 編號1~7已定刑,臺中地院113年聲字第3281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臺中地檢113年執更字第3767號)

裁判日期:2025-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