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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382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訴字第382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正岳選任辯護人 周秉萱律師

黃聖棻律師凃榆政律師被 告 林展永選任辯護人 黃聖棻律師

凃榆政律師被 告 陳靜芳選任辯護人 黃聖棻律師

凃榆政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55815號),被告等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犯罪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裁定行簡式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黃麗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政鋼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

裁判日期:202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