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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973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97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相思蓓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5595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相思蓓犯如附表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相思蓓之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至7、9至13、15、18至20、24、52、57、70至71刷卡項目欄內:「一」之記載,均應更正為「-」、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9刷卡金額欄:「35元」之記載,應更正為:「-35元」、起訴書犯罪事實倒數第6行:「(共計13萬1,363元)」之記載,應更正為:「(共計13萬1,328元)」,及應增列被告於本院審理中之自白(本院卷第254頁)為證據外,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㈠按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

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以文書論,刑法第220條第2項定有明文。查被告如起訴書犯罪事實㈡所示,以其手機APPLE PAY應用程式,未經授權輸入告訴人龔超所申辦之中國信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下稱本案信用卡)之卡號、到期日、認證碼等資料,而假冒告訴人名義偽造不實之信用卡消費電磁紀錄,係表示告訴人向各該特約商店刷卡購買商品、服務之意,此等經電腦處理之電磁紀錄,自屬刑法第220條第2項所規定之準文書,應以文書論。

㈡核被告就起訴書犯罪事實㈠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

之詐欺取財罪;就起訴書犯罪事實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被告偽造本案信用卡電磁紀錄之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其後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㈢被告如起訴書犯罪事實㈠(起訴書附表一)所示,多次詐得告

訴人款項之行為、如起訴書犯罪事實㈡(起訴書附表二)所示,多次盜刷本案信用卡之行為,均係基於同一犯罪目的,於密接之時、地所為之數個舉動,各行為間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通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較為合理,屬接續犯,應各論以一罪。被告就起訴書犯罪事實㈡所為,係以一行為觸犯上開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以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被告如起訴書犯罪事實㈠、㈡所示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年紀輕輕,不思以正當

途徑賺取所需,竟因貪圖不法利益,詐取告訴人金錢及冒用告訴人名義盜刷信用卡消費,顯然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益之尊重,守法觀念亦有偏差,並生損害於告訴人、本案信用卡發卡銀行及特約商店信用卡交易安全性,所為實非可取。考量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惟迄今未與告訴人成立調解、和解並賠償損害,犯罪所生危害非輕。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告訴人受害金額等情節,及被告自述學歷為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在母嬰用品店擔任門市人員,每月收入新臺幣(下同)3萬5,000元左右、經濟情形勉持、單親須扶養1名小孩之生活狀況(本院卷第254頁)等一切情狀,就其所犯各罪,量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就得易科罰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起訴書附表一提領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共139萬5,000元、起訴書附表二刷卡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共13萬1,328元,分別為被告犯罪事實㈠、㈡犯行詐得之財物或利益,核屬其犯罪所得,且均未扣案,亦未發還或賠償告訴人。為避免被告因犯罪而坐享其得,爰依前揭規定,於被告所犯各該罪責項下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鄭葆琳、郭家豪提起公訴,檢察官陳怡廷、陳永豐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鄭永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許家豪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0條第2項: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犯罪事實 主文 1 起訴書犯罪事實㈠ 相思蓓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未扣案之犯罪所新臺幣139萬5,000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起訴書犯罪事實㈡ 相思蓓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新臺幣13萬1,328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4年度偵字第5595號被 告 相思蓓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相思蓓與龔超前為男女朋友關係,詎相思蓓竟分別為下列犯行:㈠相思蓓明知其借款之目的係為還款予地下錢莊,而無投資及還款予龔超之真意,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自民國113年3月9日至同年4月10日止,向龔超佯稱:其有股票投資,需交付保證金予大里台新之林秀慧理專,以利將台新證卷內賣股票的錢領出來,故有借款之需求等語,致龔超陷於錯誤,而自其所申設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提領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並陸續將所提領之款項總計新臺幣(下同)139萬5,000元,於上揭時間內,在臺中市○○區○○路0000號大樹藥局中正二店內交付予相思蓓。㈡相思蓓明知中國信託銀行發行之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下稱本案信用卡)為龔超所申辦,本案信用卡上之卡號等資料係表彰持卡人與發卡銀行間辨識身分之用,並作為發卡銀行允許持卡人以信用卡刷卡程序,向特約商號完成信用交易之憑藉,非經持卡人同意,他人不得擅以持卡人之名義,利用信用卡資訊完成消費交易,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得利之犯意,於113年7月前某日,未經龔超同意,在其所使用之手機APPLE PAY應用程式內,填入本案信用卡卡號、到期日、認證碼等偽造電磁紀錄之準私文書,而將本案信用卡綁定於其手機內APPLE PAY應用程式以行使,並陸續於如附表二所示之刷卡時間,以該APPLEPAY應用程式盜刷如附表二所示之刷卡項目,用以支付如附表二所示之刷卡金額(共計13萬1,363元),佯以表示係龔超同意透過該APPLE PAY應用程式使用本案信用卡消費,致附表二所示之消費項目單位、中國信託銀行均陷於錯誤,而允許以本案信用卡支付附表二所示之款項,足生損害於龔超及中國信託銀行對於信用卡業務管理之正確性。嗣經龔超察覺有異,報警處理,始悉上情。

二、案經龔超委由張宏銘律師、賴軒逸律師(已解除委任)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相思蓓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被告坦承犯罪事實欄一㈡所 示之盜刷、詐欺等犯嫌;就犯罪事實欄一㈠坦承詐欺之犯嫌,然辯稱:借款之額度沒有這麼多,我認為是80幾萬元等語。 2 證人即告訴人龔超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 1、證明告訴人遭被告以股票投資需交付保證金予大里台新之林秀慧理專為由詐欺,而陸續借款予被告之事實。 2、被告未經告訴人同意,將其所申辦之本案信用卡綁定於被告手機之APPLE PAY而消費之事實。 3 員警職務報告 證明全部犯罪事實。 4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告訴人提出 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表及存摺內頁交易明細、中國信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消費明細、借據、與被告LINE對話紀錄擷圖、監視器畫面擷圖 1、證明告訴人遭被告以股票投資需交付保證金予大里台新之林秀慧理專為由詐欺,告訴人即自其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提領共139萬5,000元,並於犯罪事實欄所示之地點將款項交付予被告之事實。 2、證明被告未經告訴人同意,將本案信用卡綁定被告手機之APPLE PAY,而於如附表二所示之刷卡時間,盜刷如附表二所示之刷卡項目,用以支付如附表二所示之刷卡金額,共13萬1,363元之事實。 5 臺灣銀行大里分行114年2月6日大里營字第11450000871號函、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4年2月6日台新總作服字第1140002636號函、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4年2月10日台新總作服字第1140002992號函 1、證明臺灣銀行大里分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並無林秀慧理專之事實。 2、證明被告於台新銀行並無開立證卷交割帳戶之事實。

二、核被告相思蓓所為,犯罪事實一㈠之部分,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犯罪事實一㈡之部分,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等罪嫌。被告偽造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其後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就犯罪事實一㈡部分,係以一行為觸犯上揭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以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名處斷。被告就犯罪事實一㈡部分,係基於單一犯意、侵害同一法益,於附表二所示之密接時間,以相同方式接續刷卡消費,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進行,為接續犯,請論以一罪。被告所犯犯罪事實一㈠、㈡之犯行間,犯意互殊,行為各別,請予分論併罰。被告犯罪所得152萬6,363元,如於法院審理時仍未全數返還,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 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 日

檢 察 官 鄭葆琳檢 察 官 郭家豪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5 日

書 記 官 周晏伃所犯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附表一:

編號 提領時間 提領金額 1 113年3月9日 3萬5,000元 2 113年3月11日 19萬元 3 113年3月12日 3萬元 4 113年3月15日 3萬元 5 113年3月20日 4萬元 6 113年3月22日 7萬元 7 113年3月25日 12萬元 8 113年3月29日 9萬元 9 113年4月1日 27萬元 10 113年4月2日 13萬元 11 113年4月3日 5萬元 12 113年4月8日 22萬元 13 113年4月10日 12萬元附表二:

編號 刷卡時間 刷卡項目 刷卡金額 1 113年7月18日 統一超商-興生 129元 2 113年7月18日 優步福爾摩沙股份有限公 60元 3 113年7月18日 優食一慶雙囍酸辣粉 重 204元 4 113年7月18日 優食一寵物公園 台中大 3,680元 5 113年7月19日 優食一HOME 28咖哩 651元 6 113年7月19日 優食一三合手作麵線 大 116元 7 113年7月19日 優食一寵物公園 台中大 3,154元 8 113年7月20日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989元 9 113年7月20日 赤鬼牛排一大里店 2,354元 10 113年7月20日 優步一雅客衛星車隊 215元 11 113年7月20日 優食一子是燒肉 592元 12 113年7月20日 優食一麥當勞 S200 418元 13 113年7月20日 優食一慶雙囍酸辣粉 重 735元 14 113年7月21日 大樹連鎖藥局一霧峰中正 430元 15 113年7月21日 優步一飛狗衛星車隊 167元 16 113年7月22日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1,144元 17 113年7月22日 台灣壽司郎股份有限公司 1,430元 18 113年7月22日 全家便利商店一龍井藝術 270元 19 113年7月22日 全家便利商店一龍井藝術 25元 20 113年7月22日 全家便利商店一龍井藝術 135元 21 113年7月22日 老地方大里有限公司 6,083元 22 113年7月22日 勤美 誠品綠園道 1,972元 23 113年7月22日 勤美 誠品綠園道(餐廳 2,277元 24 113年7月22日 優食一餓了 台式井飯 820元 25 113年7月23日 大里公園-自助加油站 1,250元 26 113年7月23日 好樂迪-大里店 870元 27 113年7月23日 統一超商-吉峰 131元 28 113年7月23日 優食-HOME 28咖哩 553元 29 113年7月23日 優食-HOME 28咖哩 35元 30 113年7月24日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3,353元 31 113年7月24日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3,935元 32 113年7月24日 優步-中天衛星車隊 193元 33 113年7月24日 優步-飛狗衛星車隊 207元 34 113年7月24日 優食-無?名串燒坊 228元 35 113年7月24日 優食-萩韻午後 174元 36 113年7月24日 APPLE.COM/BILL 170 37 113年7月24日 國外交易手續費 3 38 113年7月24日 APPLE.COM/BILL 170 39 113年7月24日 國外交易手續費 3 40 113年7月26日 DON DON DONA 1,129元 41 113年7月26日 Tiger City 71元 42 113年7月26日 TIGER CITY 853元 43 113年7月26日 平祿壽司 1,490元 44 113年7月27日 Incorner 693元 45 113年7月27日 常雋餐飲有限公司 2,447元 46 113年7月27日 統一超商-吉峰 140元 47 113年7月27日 優食-泰國城泰式料理 372元 48 113年7月28日 優食-慶雙囍酸辣粉 重 654元 49 113年7月29日 元雋餐飲有限公司 3,740元 50 113年7月29日 優步-中華大車隊股份有 171元 51 113年7月29日 優食-堤亞義大利麵 專 170元 52 113年7月29日 優食一餓了 台式丼飯 680元 53 113年7月30日 IKEA宜家家居-台中 797元 54 113年7月30日 IKEA宜家家居-台中 3,550元 55 113年7月30日 台中秀泰廣場文心店 1,900元 56 113年7月30日 台灣優衣庫有限公司秀泰 2,721元 57 113年7月30日 全聯一大里新芳 1,394元 58 113年7月30日 統一超商-興生 135元 59 113年8月1日 統一超商-興生 105元 60 113年8月1日 優步-中天衛星車隊 230元 61 113年8月1日 優食-HOME 28咖哩 480元 62 113年8月1日 優食-林記飯館 240元 63 113年8月1日 優食-萬惡吐司 161元 64 113年8月2日 優食-志氣海南雞飯 大 806元 65 113年8月2日 優食-麥當勞 S 200 487元 66 113年8月2日 優食-萩韻午後 95元 67 113年8月3日 InCorner 890元 68 113年8月3日 PARK 2草悟廣場 778元 69 113年8月3日 3500聯通台中草悟廣 160元 70 113年8月3日 大里公園一自助加油站 1,539元 71 113年8月3日 小北百貨一大里國光店 367元 72 113年8月3日 勤美 誠品綠園道 1,063元 73 113年8月3日 勤美 誠品綠園道 95元 74 113年8月3日 勤美 誠品綠園道 2,200元 75 113年8月3日 勤美 誠品綠園道 2,592元 76 113年8月3日 勤美 誠品綠園道(餐廳 1,793元 77 113年8月3日 優步福爾摩沙股份有限公 180元 78 113年8月3日 優食-易鼎活蝦 大里店 2,100元 79 113年8月4日 老地方大里有限公司 2,282元 80 113年8月4日 耕讀園大里店 1,041元 81 113年8月4日 麗寶OUTLET-餐飲 4,202元 82 113年8月4日 麗寶樂園 300元 83 113年8月4日 麗寶樂園 600元 84 113年8月4日 麗鑫綜合百貨股份有限公 1,422元 85 113年8月4日 麗鑫綜合百貨股份有限公 495元 86 113年8月5日 優步-中天衛星車隊 220元 87 113年8月5日 優食-慶雙囍酸辣粉 重 560元 88 113年8月6日 優食-Subway大 480元 89 113年8月6日 優食-牛丁次郎坊 大里 438元 90 113年8月7日 日藥本舖-大里大買家門 259元 91 113年8月7日 台灣睛姿股份有限公司 1,980元 92 113年8月7日 台灣睛姿股份有限公司 2,980元 93 113年8月7日 優步-飛狗衛星車隊 319元 94 113年8月7日 優食-橋頭美食現炒 260元 95 113年8月7日 優食-萩韻午後 210元 96 113年8月8日 PARK 2草悟廣場 2,222元 97 113年8月8日 PARK 2草悟廣場 207元 98 113年8月8日 台灣麥當勞餐廳-200 48元 99 113年8月8日 勤美 誠品綠園道 590元 100 113年8月8日 勤美 誠品綠園道 2,806元 101 113年8月8日 勤美 誠品綠園道 136元 102 113年8月8日 蘋果特務維修中心 1,771元 103 113年8月9日 LaLaport 台中 3,000元 104 113年8月9日 LaLaport 台中 890元 105 113年8月9日 LaLaport 台中 1,580元 106 113年8月9日 隨意創意有限公司 715元 107 113年8月9日 優食-三合手作麵線 270元 108 113年8月9日 藏壽司-台中三井LaL 800元 109 113年8月10日 MOS-大里中興門市 395元 110 113年8月10日 優步-中天衛星車隊 679元 111 113年8月11日 優食-麥味登 霧峰吉峰 420元 112 113年8月11日 優食-餓了 台式丼飯 535元 113 113年8月12日 優食-三合手作麵線大 330元 114 113年8月12日 優食-萩韻午後 220元 115 113年8月13日 InCorner 1,606元 116 113年8月13日 老地方大里有限公司 4,299元 117 113年8月13日 淇里思印度餐廳 松竹店 1783元 118 113年8月14日 GU LaLaport 773元 119 113年8月14日 LaLaport 台中 1,022元 120 113年8月14日 LaLaport 台中 2,423元 121 113年8月14日 大里公園-自助加油站 1,539元 122 113年8月15日 優食-??家 SUKI 374元 123 113年8月15日 優食-??家 SUKI 124元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裁判日期:202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