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金訴字第4010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邱文廷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34246號),茲因羈押期限將屆,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邱文廷自民國壹佰壹拾肆年拾壹月貳拾壹日起延長羈押貳月,解除禁止接見、通信。
理 由
一、按羈押被告,審判中不得逾3月,但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者,得於期間未滿前,經法院依第101條或第101條之1之規定訊問被告後,以裁定延長之;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七、刑法第339條、第339條之3之詐欺罪、第339條之4之加重詐欺罪,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前段、第101條之1第1項第7款分別定有明文。另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2月,以延長1次為限,審判中每次不得逾2月,如所犯最重本刑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審、第二審以3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5項定有明文。
二、另羈押被告之目的,在於確保訴訟程序之進行、確保證據之存在、真實及確保刑罰之執行,而被告有無羈押之必要,及羈押後其原因是否仍然存在,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應否延長羈押等等,均屬事實認定之問題,法院有依法認定裁量之職權,並得就具體個案情節予以斟酌決定,如就客觀情事觀察,法院許可羈押之裁定在目的與手段間之衡量,並無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情形,即無違法或不當可言;又執行羈押後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仍許由法院斟酌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事而為認定(最高法院46年度台抗字第6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本件被告邱文科經受命法官於114年8月21日訊問後,對於起
訴書所載分別擔任取簿手、提款車手等犯罪事實均加以坦承,並有告訴人劉妍伶等8人之指訴在案,且被告係於操作提款機提領款項時當場遭警方破獲逮捕,並有告訴人劉妍伶等人之報案資料、匯款交易相關資料、告訴人與詐欺集團成員LINE對話紀錄擷圖、被告手機對話紀錄截圖、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物照片、現場查獲照片等為憑,堪認被告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加重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洗錢罪、洗錢防制法第21條第第1項第5款之以詐術收集他人金融帳戶等犯罪嫌疑重大。考量本件涉及詐欺集團結構性犯罪,尚涉有相關未到案之共犯待查緝,為免被告與未到案之被告間有相互勾串、影響事實釐清之情事,且被告所犯係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等本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就本案所涉之全部犯罪事實尚待查證,為免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以及被告身為詐欺集團一員,已有多起類似案件偵辦中,且被告於今年3月間遭南投地方檢察署聲押後,於5月7日交保,約一個半月時間又因本案遭破獲,足認被告確有反覆繼續實施詐欺犯行之情事。本院考量被告長期身為詐欺集團一員,多次擔任取簿手、提款車手工作,足認其有反覆繼續實施詐欺犯行之情,認具羈押原因,且有羈押被告之必要,是依法諭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㈡茲因羈押期間將屆,經本院於114年11月3日訊問,被告邱文
廷表達:希望交保,知道最後也是要執行、也很快,想回家看一看家人,禁見部份希望可以解除禁見。在本案羈押期間有其他分局陸續來借訊,這部分是本案之前所犯下,我都坦承,只要是我的詐騙案,我都一概坦承。目前除本案之外,偵辦中的案件,有南投地檢已開完庭,另外還有彰化和臺中的案件,都準備要開庭,但我還沒收到傳票等語。審酌本案於起訴後,被告於羈押期間陸續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及雲林縣警察局辦理借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來函請本院同意被告先執行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應執行撤銷假釋殘刑1年6月、詐欺案件有期徒刑1年3月等情,足認被告確有反覆繼續實施犯罪情事。考量本案已於114年11月3日宣判,本院判決判處被告邱文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8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若命其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均不足以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且本案並無刑事訴訟法第114條各款所定法定停止羈押之事由,復審酌全卷及相關事證、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事後,權衡「比例原則」及「必要性原則」,認被告羈押之原因、必要性均未消滅,且無從以具保或限制住居取代,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認被告應自114年11月21日起,延長羈押2月,然因本案業已宣判,是已無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此部分裁定解除。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彭國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郭淑琪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