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542號原 告 A男 詳卷被 告 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等案件(114年度易字第91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德煙
法 官 黃光進法 官 葉培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佩倫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