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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附民字第 1079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079號原 告 NGUYEN VAN TU

CAO THI SAU上 2人共同代 理 人 PHAN HUY LINH(中文姓名:番輝玲)複 代理人 廖怡婷律師被 告 DAU XUAN GIAP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本院114年度重訴字第59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德煙

法 官 黃光進法 官 葉培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其良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7 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2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