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2631號原 告 陳典華被 告 曾柏維
劉益豪 籍設苗栗縣○○鄉○○0○0號
(苗栗○○○○○○○○○)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344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本案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湯有朋
法 官 丁智慧法 官 林皇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江倢妤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