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簡附民字第9號原 告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訴訟代理人 尹新堯被 告 張楊森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15年度簡字第6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田德煙
法 官 王曼寧
法 官 邵廷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愷翎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