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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中簡字第 1053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中簡字第1053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董奐呈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5年度偵字第223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董奐呈犯竊盜罪,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董奐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4年9月30日9時39分許起,在臺中市○○區○○○路000號全聯福利中心永春東店內,徒手竊取店經理黃妙蓁管領如附表所示財物(共價值新臺幣1萬1228元),得手後,藏放在所著長褲口袋內,未取出結帳即離去,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逃逸。嗣經黃妙蓁發現失竊報警處理,為警循線查知上情。

二、案經黃妙蓁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黃妙蓁於警詢中指訴之情節相符,且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員警職務報告、車輛詳細資料報表、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失竊商品標籤、蒐證照片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二、論罪科刑部分: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

㈡、爰審酌被告自述因本案行為時身心狀況欠佳而為本案犯行,其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調解成立、當場給付賠償金,堪認被告犯後態度尚佳,兼衡其所竊得之財物價值,告訴人之損害業已彌補,及考量其碩士畢業之智識程度、行為時待業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參見偵卷第15頁)及其犯罪之動機、手段、本身罹病及需照顧重症家人(參偵71-79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訟訴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吳錦龍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培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 陳羿方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30 日附表:

編號 商品名稱 數量 價值(新臺幣) 1 潘婷深層損傷修護修護精華乳(免沖洗) 1瓶 176元 2 潘婷奇蹟系列護色精華素 2瓶 598元 3 潘婷奇蹟系列護色洗髮露 1瓶 299元 4 妮維雅男士止汗爽身乳膏 1瓶 189元 5 妮維雅止汗爽身噴霧男士用 2瓶 298元 6 妮維雅止汗爽身噴霧香氛淨白系列 2瓶 338元 7 妮維雅止汗爽身噴霧亮白系列 2瓶 338元 8 巴黎萊雅溫和眼唇卸妝液 4瓶 836元 9 妮維雅止汗爽身乳液亮白系列 2瓶 338元 10 洗顏專科超微米水潤卸妝油 2瓶 554元 11 妮維雅止汗爽身乳膏乾式活力系列 2瓶 378元 12 妮維雅止汗爽身乳膏亮白系列 2瓶 338元 13 蜜妮深層卸妝油 3瓶 597元 14 蜜妮深層卸妝精華露 2瓶 458元 15 妮維雅亮白極致嫩膚乳液 2瓶 538元 16 妮維雅及極潤修復乳液 2瓶 556元 17 嬌生嬰兒潤膚油 2瓶 478元 18 曼秀雷敦水潤肌柔光透亮飾底防曬凝露 4瓶 1156元 19 小鹿山丘天然有機精油防小黑蚊噴霧 2瓶 318元 20 肌研卵肌溫和去角質洗面乳 2瓶 522元 21 妮維雅換膚柔嫩奇蹟雙管精粹凝乳 3瓶 1497元 22 露得清深層淨化透亮洗面乳 1瓶 149元 23 舒適刮鬍泡 2瓶 200元 24 澎澎MAN胺基酸元氣炭洗面乳 1瓶 79元附錄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裁判案由:竊盜
裁判日期:2026-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