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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中簡字第 29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中簡字第29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呂大吉

林新邦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4789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呂大吉、林新邦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各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撲克牌陸拾伍張、賭資新臺幣肆佰元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一第3行之「屬公眾得出入之」應予刪除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按公共場所係指公眾聚會、集合或遊覽之場所,如街衢、公園等是;至所謂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則指非公共場所而為不特定之公眾得隨時出入之場所而言。是核被告呂大吉、林新邦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之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罪。

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一)被告2人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生活所需,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助長賭博歪風及投機僥倖心理,敗害社會風氣,行為應予非難;(二)被告呂大吉為國小肄業、職業為粗工、家庭經濟狀況貧寒,被告林新邦為高中畢業、目前無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見被告警詢筆錄之受詢問人欄)之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三)被告2人犯後未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按「犯第1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66條第4項定有明文。又所謂「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因賭博當場與查獲當場未必一致,只須能證明賭博當場,客觀上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者即屬之,不以「破案當場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遭查獲」為必要。關於賭檯及兌換籌碼處之認定,應以客觀事實及其實際效用為準,凡事實上用為賭博之現場,及收付、保管或存積供賭財物之處所,不論其名稱及形式如何,均與「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概念相當(最高法院110年度台非字第166號判決參照)。查扣案之撲克牌65張係本案當場賭博之器具,扣案之賭資新臺幣400元則為賭博現場查獲之財物,不問屬於被告2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66條第4項規定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洪瑞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玲誼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30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266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5萬元以下罰金。

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犯第1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慎股

114年度偵字第47893號被 告 呂大吉

林新邦上列被告等因賭博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敘述如下:

犯罪事實

一、呂大吉、林新邦及其他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於民國114年9月1日16時39分許,在臺中市西屯區河南路與漢口路口之三信公園屬公眾得出入之涼亭內,以撲克牌為賭具,賭博財物。其賭博方式為每人發牌16張,挑選其中13支(俗稱13支),各分成3注(即3張、5張、5張)比3注之大小(由小到大順序為對子、順子、同花、葫蘆、鐵支、同花順),3注全贏者(俗稱打槍)可贏得現金,以此方式之不確定或然率賭博財物,經警員樓宏漪等人當場查獲,並扣得撲克牌1副(65張)、賭資新臺幣(下同)400元等物,始悉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訊據被告呂大吉、林新邦2人均矢口否認有何賭博犯行,被告呂大吉辯稱:伊沒有賭博,是去那裏找朋友即被告林新邦云云,被告林新邦則辯稱:伊沒有賭博,是在跟朋友呂大吉聊天云云。惟查,被告2人上揭犯行,業據證人即警員樓宏漪於本署偵查中證述明確,並有警員職務報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查獲現場照片及扣案之物可資佐證。被告2人所辯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渠等賭博犯嫌均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呂大吉、林新邦2人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66條第1項前段之普通賭博罪嫌。上開扣案物品,請依刑法第266條第4項規定,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 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9 日 檢 察 官 黃嘉生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6 日 書 記 官 任悆慈

裁判案由:賭博
裁判日期:2026-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