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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5 年中交簡字第 766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5年度中交簡字第766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蔡宜倫

(原另案於法務部○○○○○○○執行,現寄禁於

該署桃園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61282號、115年度偵字第146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蔡宜倫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論罪,其犯罪事實除起訴書犯罪事實

一、①第7至9行關於「購買含第二級毒品成分依托咪酯、美托咪酯成分之原油2罐(驗前純質淨重分別為9.23公克、3.65公克)而持有之」,應更正、補充為「購買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毒品菸油2瓶,欲以菸彈加以施用而持有之」、②第11至12行關於「含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及美托咪酯之原油2罐、含依托咪酯成分之菸彈8顆等物」,應更正為「如附表一所示毒品等物」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查被告蔡宜倫曾有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所載之犯罪科刑及執行完畢情形,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被告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各罪,均為累犯,審酌被告前案與本案各罪均為故意犯罪,足認被告不知記取教訓,對刑罰之反應力薄弱等情,認本案並無未處以最低法定本刑即有違罪刑相當原則之情形,縱加重最低法定本刑亦無過苛,爰均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各加重其刑。

三、爰審酌被告無視於國家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非法持有第二級毒品,實不可取,另明知毒品對人之意識能力具有不良影響,施用毒品後行車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竟罔顧公眾安全、漠視自己安危,而於施用毒品後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仍駕車行駛於道路上,所為亦有不該;考量被告犯後均坦承犯行,其持有第二級毒品之數量,為警查獲時測得其尿液所含毒品之濃度值,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所生危害,及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且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四、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檢出第二級毒品成分(詳附表一備註欄所示),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於附表編號1所示罪名項下宣告沒收銷燬。至盛裝上開毒品菸油之外包裝瓶,因內裝而接觸毒品,其上顯留有毒品殘渣,難以析離,應整體視為毒品,均併予宣告沒收銷燬。至鑑驗耗損之毒品既已滅失,自無庸諭知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亮欽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書記官 黃霈棋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1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3、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附表:

編號 犯罪事實 所處罪刑及沒收 1 起訴書犯罪事實 一、 蔡宜倫犯持有第二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2 起訴書犯罪事實 二、 蔡宜倫犯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一: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與數量 備 註(民國) 1 含有第二級毒品之菸油2瓶(含外包裝瓶2個) 一.現場編號6(即編號A):經檢視為淡黃色液體及白色懸浮物質。 ⑴驗前毛重103.42公克(包裝重19.43公克),驗前淨重83.99公克。 ⑵取4.91公克鑑定用磬,餘79.08公克。 ⑶檢出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及微量第二級毒品美拖咪酯等成分。 ⑷測得依托咪酯純度約 11%,驗前純質淨重約9.23公克。 二.現場編號7(即編號B): 經檢視為淡黃色液體及白色懸浮物質。 ⑴驗前毛重47.94公克(包裝重11.43公克),驗前淨重36.51公克。 ⑵取3.72公克鑑定用磬,餘32.9公克。 ⑶檢出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及微量第二級毒品異丙帕酯、美拖咪酯等成分。 ⑷測得依托咪酯純度約 10%,驗前純質淨重約3.65公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4年8月20日刑理字第1146109452號鑑定書】 2 含有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成分之菸彈8顆 取1顆檢驗,檢出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成分。 【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6月25日成分鑑定報告書】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裁判日期:2026-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