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單禁沒字第141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黃家駿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5年度聲沒字第637號、114年度毒偵字第93號、114年度偵字第230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均含包裝袋,驗餘淨重分別為0.1028公克、1.4230公克)、第二級毒品大麻壹包(含包裝袋,毛重0.19公克)、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吸食器壹組、含第二級毒品異丙帕酯成分之菸彈肆拾壹顆,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黃家駿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因被告已於民國114年9月3日死亡,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4年度毒偵字第93、3173、3352號、114年度偵字第2309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至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驗餘淨重分別為0.1028公克、1.4230公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安保字第1476號)、第二級毒品大麻1包(毛重0.19公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毒保字第508號)、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之吸食器1組(檢出含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保管字第6894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含第二級毒品異丙帕酯成分之菸彈41顆(檢出異丙帕酯成分,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保管字第6894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均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前段規定之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等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再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至未經裁判沒收者,得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之,亦有司法院18年院字第67號、30年院字第2169號解釋可資參照。
三、經查:被告黃家駿施用及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大麻、異丙帕酯之犯行,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因被告已於114年9月3日死亡,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4年度毒偵字第93、3173、3352號、114年度偵字第2309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該案不起訴處分書、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至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驗餘淨重分別為0.1028公克、1.4230公克,見毒偵93卷第405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安保字第1476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2所示之物),經送鑑定後驗得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2月5日報告編號5106D
023、5106D024成分鑑定報告在卷為憑(見核交25卷第21、23頁);扣案大麻1包(毛重0.19公克,見毒偵93卷第415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毒保字第508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所示之物),經送鑑定後驗得大麻成分,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2月5日報告編號5106D026成分鑑定報告在卷為憑(見核交25卷第27頁);扣案內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附著無法析離之吸食器1組(見偵23096卷第151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保管字第6894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所示之物),送驗後檢出含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2月8日報告編號5110D066成份鑑定報告為據(見偵23096卷第157頁);另扣案具第二級毒品異丙帕酯成分菸彈41顆(見偵23096卷第151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4年度保管字第6894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所示之物),送驗後檢出含第二級毒品異丙帕酯成分,亦有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2月8日報告編號5110D067、5110D068、5110D069、5110D070成份鑑定報告為據(見偵23096卷第159至165頁)。以上扣案物品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第二級毒品,均為違禁物無訛,是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至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大麻1包之外包裝袋,既包覆上開毒品,袋內仍會殘留微量之毒品,因包裝袋與袋內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當應整體視之為毒品,應連同該包裝袋併予沒收銷燬,至供鑑驗用罄之毒品既已滅失,自無庸予以宣告。
四、綜上所述,聲請人就上揭所示之扣案物,依法向本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揆諸前揭說明,均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彭國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郭淑琪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