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5年度單禁沒字第104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劉育林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毒偵字第3468號),聲請宣告沒收物(115年度執聲字第4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明定,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次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文。本件被告劉育林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字第3468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14年1月16日確定,115年1月15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押物第二級毒品大麻(驗餘淨重0.0961,詳113年度毒保字第484號扣押物品清單),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違禁物品,爰依前開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銷燬之。本案扣押之殘渣袋1只、研磨器1組、大麻煙斗1個(詳113年度保管字第5295號扣押物品清單),係供犯罪所用或供犯罪預備之物,且為被告所有,因殘渣袋1只、研磨器1組,經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爰依前開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銷燬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及刑法第40條第3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毒偵字第3468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14年1月16日確定,至115年1月15日緩起訴期間屆滿未經撤銷等情,有該緩起訴處分書附卷可稽。又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大麻1包(含包裝袋1只),經送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檢出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其中包裝袋1只,係直接包裹上開大麻之物,其上復殘留該毒品成分,與袋內毒品難以析離,應整體視為毒品而一併沒收銷燬。另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殘渣袋1只及編號3所示之研磨器1組,亦經鑑驗檢出大麻成分,有該院113年9月23日草療鑑字第1130900352號鑑定書1紙在卷可憑(見臺中地檢113年度核交字第1299號卷第9頁)。是附表編號1所示之大麻1包(含包裝袋1只),及附表編號2、3所示之物,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至鑑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已滅失,自無庸另為沒收銷燬之諭知。另扣案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吸食器(菸斗)1組,係被告所有,且供其施用第二級毒品大麻所用,業經被告於偵查中供承明確(見臺中地檢113年度毒偵字第3468號卷第21至23、100頁),核屬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所定得沒收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及第40條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從而,本件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並無不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王宥棠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燕媚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5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名稱及數量 備註 1 大麻1包(含包裝袋1只) 1.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9月23日草療鑑字第1130900352號鑑定書: 檢品編號:B0000000 檢品外觀:煙草 送驗數量:0.1176公克 驗餘數量:0.0961公克 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第24項大麻 (見臺中地檢113年度核交字第1299號卷第9頁)。 2.臺中地檢署113年度毒保字第484號扣押物品清單(見臺中地檢113年度核交字第1299號卷第21頁)。 2 殘渣袋1只 1.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9月23日草療鑑字第1130900352號鑑定書: 檢品編號:B0000000 檢品外觀:殘渣袋 送驗數量:1組 驗餘數量:1組 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第24項大麻 (見臺中地檢113年度核交字第1299號卷第9頁)。 2.臺中地檢署113年度保管字第5295號扣押物品清單(見臺中地檢113年度核交字第1299號卷第31頁)。 3 研磨器1組 1.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9月23日草療鑑字第1130900352號鑑定書: 檢品編號:B0000000 檢品外觀:研磨器 送驗數量:1組 驗餘數量:1組 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第24項大麻 (見臺中地檢113年度核交字第1299號卷第9頁)。 2.臺中地檢署113年度保管字第5295號扣押物品清單(見臺中地檢113年度核交字第1299號卷第31頁)。 4 吸食器(菸斗)1組 臺中地檢署113年度保管字第5295號扣押物品清單(見臺中地檢113年度核交字第1299號卷第31頁)。